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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五周年情况的报告
──1993年9月14日在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上
省档案局局长 张绍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五年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档案法》实施五年来的情况及取得的初步成效
《档案法》自1988年1月1日实施已经五年多了。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下,五年来,全省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档案事业建设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社会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
《档案法》一颁布,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就联合发文,省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全省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作了统一部署。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仅到机关、企业、学校宣传《档案法》,还利用新闻媒介和多种宣传形式向社会广为宣传。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翻印《档案法》20余万册,张贴《档案法》8万多张;在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文章和消息5000多条;举办各类档案法律知识培训班3000多期,参加学习的近10万人次。沙市、荆门分别组织了近万人的档案法律知识考试,党政领导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踊跃参加。鄂州、仙桃、随州、老河口等地录制了电视专题片,在电视台播放。宜昌市举办档案展览,参观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就有100多人。随州市去年为庆祝《档案法》颁布五周年,将每年9月份定为“档案法制宣传月”。武汉市、黄石市档案局、司法局规定,每年9月5日所在周为《档案法》宣传周。档案法的学习宣传逐步走上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
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活动,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懂得了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权利与义务。社会组织和公民自觉守法、执法、保护档案安全的事迹层出不穷。如,英山县档案馆遭龙卷风袭击,房顶被掀翻,县政府闻讯后,立即中止县长办公会议,县长亲临现场指挥,组织抢救,近百名机关干部、武警战士和附近群众冒着倾盆大雨转移档案,使档案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不少公民还将珍藏的档案资料主动赠送给档案馆。我国著名昆虫专家、全国劳动模范罗河山把自己几十年积累的有关昆虫档案资料交给天门市档案馆;全军著名作家《黄继光》一书作者韩希梁将自己的一部分书稿和收藏的勋章、照片、书信共209件,赠送给枣阳市档案馆;湖北省书法协会副主席徐本一,主动向省档案馆捐赠100多张其祖父徐雄冠生前保存的1931年武汉遭受特大洪水灾害的照片,以供社会利用。
(二)加强领导,依法行政,发展档案事业的外部环境有了较大改善。
一是依法加强了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根据党政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档案部门既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都有领导分管档案工作,主动关心档案工作,为档案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如荆州行署专员徐林茂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为档案部门解决了库房、设备、档案干部工作生活条件等实际问题。随州市委书记杨宝生带领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到档案馆和市直机关检查档案工作,并召开现场办公会,针对市档案馆保管条件差,档案损坏严重的情况,要求市委、市政府象抓“金库”建设一样,抓好档案“文库”建设。在市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拨款近百万元修建了一座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的档案综合大楼。
二是重视和关心档案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为了加强档案部门领导班子,不少地方党委和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对档案部门领导班子作了充实调整,调进了一批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增强了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使档案工作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如阳新、随州、大冶等县、市,过去档案工作一直处于被动状态,领导班子调整后,工作很有起色,一跃成为全省先进单位。
三是将档案事业建设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财政预算。省政府已将档案馆建设、档案专业教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档案事业费、重点档案抢救费列入了财政预算。80%以上的地、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中都有档案工作的内容,有的还有具体指标。1988年以来,全省档案事业费平均每年递增约20%。有些地方在财力紧缺情况下,仍对档案事业增加投入,兴建扩建或改造档案馆库房,购置必要的设备。仅“七五”期间,省政府就投资1千多万元修建了省档案馆,还拨款近300万元,资助地、市、县档案库房建设。目前,全省按国家要求,建成近70个新档案馆,总面积达14万平方米,从根本上改善了档案的保管条件。
(三)转变职能,依法治档,提高了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档案事业的宏观管理,把主要精力放在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息引导、提供服务等方面。改变了过去管得过细过死的局面,使档案事业发展的基本点开始转移到服务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上来。工作重点及时向开发档案信息资源转移,业务建设重心向与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部门倾斜。
各级档案馆以开放档案为中心,普遍加强了馆内业务建设。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各级档案馆注意丰富馆藏,改变馆藏结构,加强档案的收集、征集工作。近几年,全省馆藏每年以近20万多万卷的速度增加,目前达到470多万卷、册。为满足社会利用档案的需要,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编制了配套的档案检索工具,加强了档案史料的编辑工作,抢救重要历史档案20多万卷,为向社会开放档案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全省已向社会开放档案70多万卷册,为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提供了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档案管理的业务建设规范,加强了业务基础建设,实行各种档案的综合管理,提高了科学管理水平。据初步统计,全省县以上机关、预算内国有企业、县级以上事业单位70%实行了综合管理,近5000个单位的档案管理已符合国家或省里业务建设规范的要求。
初步制定了一些与《档案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颁发了《全省档案馆设置方案》。省档案局制定并颁发了《湖北省综合性档案馆业务建设规范》、《综合性档案馆编制检索工具规则》、《湖北省工业企业档案分类基本规定》、《湖北省各级档案馆库房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等等。省直有关单位也制定了一些专门档案的管理办法、细则。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使我省档案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四)有效开发,主动服务,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全省档案系统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改革开放意识,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主动提供有效服务,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的普遍赞赏。据统计,1988年至1992年,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提供利用63万多人次,查阅档案资料175万卷册,为制定本地经济发展战略、改革开放、经济建设、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为解决山林、房地产纠纷、农转非、评定技术职务及经济案件等提供了大量凭证,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91年,在特大洪涝灾害中,荆州、沙市、黄冈等地档案部门提供了近百年洪涝灾害的档案资料,为制定抗洪抢险方案和恢复工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企业档案部门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了档案创效活动,满足了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据武汉市统计,五年来,全市档案系统提供档案信息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达10亿多元。鄂州市综合食品厂从日本引进一套设备,厂档案部门利用设备安装、调试的档案资料,证明该设备有质量问题,及时向外商索赔,赢得了52万美元的经济赔尝。东风汽车联营公司,五年来,仅利用会计档案,就查出用户欠款9亿多元,为及时派人催收货款提供了依据。
(五)开展检查,认真执法,促进了《档案法》的深入实施。
五年来,从省到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普遍开展了档案的执法检查。仅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档案局就三次联合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推动和促进了《档案法》的贯彻实施。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执法中,加强了档案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了执法监督职能。目前,省档案局和武汉、沙市、随州、浠水等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设置了执法监督机构。绝大多数地方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执法监督检查员。并对4000多名执法监督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档案执法监督员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尽职尽责,对不依法办事的单位,发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提高了社会组织和公民守法、执法的自觉性。对擅自抄录、涂改、伪造、撕毁档案等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查处,严肃了档案法纪,维护了《档案法》的权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入贯彻实施《档案法》的意见
五年多来,我省宣传贯彻《档案法》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学习宣传还不够广泛、不够深入,离全面实施《档案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一是社会档案意识特别是少数领导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还比较薄弱,档案和档案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真正被社会所了解,有些领导还没把档案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档案工作至今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没有得到应有重视。
二是执法不力。由于档案法规体系不完善,执法中缺乏具体措施和切实可行的手段,再加上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档案执法工作在全省没有普遍开展起来,存在着检查的多,查处的少,致使有些重大违法案件得不到有效查处。如某县一个单位1992年4月发生一起故意纵火焚烧7300卷档案的重大案件,至今未得到严肃查处。丢失、涂改档案事件时有发生,保管条件差,不按时归档更为普遍。
三是档案事业建设虽然列入了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但有些地方不落实,目前全省有11个在建档案馆因资金短缺,迟迟不能竣工,还有9个保管条件很差的档案馆因无法筹措资金,至今无法开工,档案仍然继续遭受损失。档案事业经费虽然列入各级地方的财政预算,但经费偏少,甚至个别地方没有档案业务经费,影响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致使国家重点档案得不到及时抢救。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档案法》,进一步推动我省档案事业的发展,今后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档案法》的宣传活动。《档案法》的学习宣传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持之以恒,一抓到底,但又要注意克服形式主义、走过场的问题。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按不同对象,提出不同要求。建议司法部门,将《档案法》纳入“二五”普法内容,让《档案法》更加深入人心。
(二)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领导,依法行政,依法治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切实将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要根据机构改革的原则和有利于档案执法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加强档案工作,并帮助解决好发展档案事业的突出问题,做到档案事业建设与国民经济建设同步发展。至今还没有建设新馆的地方,要继续以地方自筹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以加快档案馆建设的速度,争取在两三年内基本完成全省档案馆建设任务。考虑到档案部门经费起点低、底子薄的现状,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经费时,要尽可能给予照顾,以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广大档案干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了贡献,各有关方面要主动关心他们,对发展档案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进一步完善档案法规体系。一是要以《档案法》为依据,按照立法程序,制定与《档案法》相配套的、符合湖北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是认真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既要敢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要选择几个典型案例,一抓到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维护《档案法》的严肃性;三是建立健全档案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与执法监督员制度、档案违法举报制度、档案行政复议与仲裁制度,以建立和完善依法治档运行机制。
(四)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档案法》赋予的监督、检查、指导职责,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要把服从、服务经济建设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真正做到经济建设发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服务到哪里。要加强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搞好服务工作。
各位委员:省人大对全省档案事业建设十分关心和重视,这对我省贯彻实施《档案法》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和推动。当前,我省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但我们相信,在党的“十四”大和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鼓舞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下,经过各级政府和各级档案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贯彻实施《档案法》一定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省档案事业建设将得到稳步协调发展,档案工作一定能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