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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6 08:05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7年2月20日在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郑云飞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主要工作和今后一年的主要工作任务,请予审议。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第一年。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遵循“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按照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都有了明显的进展,为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地方立法工作取得重要成果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一年来,常委会继续把地方立法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坚持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努力使制定的法规符合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符合我省实际,用法规来引导、保障和推动全省的改革与发展。

第一,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的目标和我省实际,制定和批准了一批地方性法规。一年来,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有了较大进展。1996年度共安排立法项目32件,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25件,批准法规7件。到目前为止,常委会共制定和批准法规27件,其中经济方面的15件,占56%;对4件法规草案进行了一审,1件因条件不够成熟,已请政府先制定行政规章。在工作中,常委会始终紧紧围绕全国人大提出的在本届任期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的目标,根据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需要立法。一是抓紧了经济立法。我省是农业大省,是国家重要商品粮棉基地之一,为了提高农业投资的总体水平,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制定了《湖北省农业投资条例》。近几年来,我省开发区发展迅速,有相当数量的开发区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城市发展的有力支撑和吸引外资的良好载体。为提高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制定了《湖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我省共有27个分洪区,耕地583万亩,为了加强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确保安全分洪,发挥其综合效益,制定了《湖北省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条例》。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有利于保护散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我省散居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公路规费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改造的主要资金来源,为了保障公路规费足额征缴,保护有车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建设事业发展,制定了《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1987年,省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湖北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八年来,这个条例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了重要作用。199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委会根据这个法律和变化了的情况,去年重新制定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二是加强了社会发展方面的地方立法。为了充分发挥科协在科教兴鄂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把科协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了《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母婴保健涉及每个家庭,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幼儿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制定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三是及时审查和批准了武汉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单行条例。主要有:《武汉市电信管理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经济林木管理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邮电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电条例》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库区管理条例》等。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法规,进一步促进了我省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法制化。

为了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和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依法治省战略的要求,去年9月,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决定》对加强地方立法、坚持依法行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和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全省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行为准则,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全省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积极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保证立法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去年3月中旬召开了立法工作座谈会,贯彻全国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和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精神,总结交流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会议明确提出,立法选项要紧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主题;法规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特点,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各专(工)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对计划内的立法项目,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人员、进度、责任四落实,如期完成立法工作任务。二是去年5月主任会议对五年立法规划作了必要调整。新增立法项目21件,重点突出了经济方面的法规,尤其是加强农业基础方面的法规。对属于国家法律尚未出台,地方无法制定其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或者法律规定比较明确,暂不需要制定配套法规的有关项目则予取消。三是常委会研究制定了1996年度立法计划。四是认真对待立法中的不同意见,对存在问题较多或意见暂时不一致的法规草案,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做好协调工作。五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实现立法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法律法规是人民意志的体现,立法过程就是通过法定程序将人民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常委会把法规的起草和审议工作,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如在制定《湖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时,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专委委员到部分开发区进行调查。在制定《湖北省扶贫条例》时,常委会将草案印发全省38个贫困县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在制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法》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时,分别召开了有市县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参加的论证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六是法规通过后,常委会、专(工)委与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新闻发布会、电视讲话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法规深入人心。

常委会在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同时,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士,对《刑法》、《行政监察法》、《国防法》、《人民防空法》、《枪支管理法》、《建筑法》等9个法律草案和修正案进行座谈讨论,及时综合上报修改意见。

(二)监督工作明显加强

常委会注意把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遵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注意把加强监督同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工作部署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结合起来,把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同市州县人大的监督结合起来,把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与委员个人履行职责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了监督内容,增强了监督效果。

第一,针对执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认真组织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近几年来,我省的执法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针对这一情况,常委会先后派出7个检查组,重点检查了5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了6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加强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常委会在前年检查的基础上,去年由主任和6位副主任负责,组织5个检查组,分赴荆州、荆门、襄樊、孝感、随州等地,对贯彻执行《农业法》、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作出具体部署,上下一起抓,形成监督合力。常委会还组织检查组到恩施州的7个县市和宜昌市的长阳、五峰等县分别对《劳动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常委会听取了上述执法检查的汇报,并进行了审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交省政府有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处理。执法检查的广度和深度都超过了往年。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还组织13个检查组,分别对《广告法》、《税收征管法》、《环保法》、《科技进步法》、《专利法》、《残疾人保障法》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湖北省文物保护实施办法》等10多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和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二,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工作监督。一年来,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计划、财政、审计、普法、严打、外事、农民负担、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等10多项工作报告和汇报。为了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促进企业改制措施落实,去年5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改革政策不配套;技改投资总量不足,产业技术含量较低;企业经营机制、管理水平与市场变化不相适应;企业负担过重,效益欠佳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引起省政府的重视。抓住重大问题跟踪监督,是去年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特点。为了使本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在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去年7月,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情况的汇报,9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地、市、州人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工作会议,并致信各位代表,请代表们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执法检查重点,认真搞好视察,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把农民负担减下来。10月主任会议就部分常委会委员依法提出的《关于建议撤销省教委〈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师生中开展人身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湖北省教育系统人身保险工作暂行办法〉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将这一议案转为建议和意见,责成省教委办理。11月省教委发文废止两个违反《保险法》在全省学校师生中开展人身保险工作的文件,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保险法》。

去年入汛以后,我省遭受了特大洪涝灾害。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部分其他组成人员分别深入到武汉、荆州、孝感、黄冈、咸宁、鄂州等灾情严重的市县,视察指导防汛抗洪;7月召开的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了《关于防汛抗洪和生产救灾的决议》,促进了全省防汛抗洪和生产救灾工作。

去年9月,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严打斗争的主要情况和下步工作意见的报告,要求公安部门针对严打斗争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认真落实“以管为主,打管结合”的原则,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尽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各种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全面落实严管、严防、严控措施,保证我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第三,注重把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首次开展了对省政府部分组成人员述职评议工作。去年底,根据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常委会对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教委、省民政厅四个部门的省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述职评议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评议、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在评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评议的目的是促进政府组成人员更好地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搞好廉政建设,加快我省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到述职人员所在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20多个县(市),组织干部、人大代表共500余人次座谈和个别交谈,了解述职人员的工作情况。在评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述职人员进行面对面评议,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在评议后,跟踪检查,督促整改。由于省委加强领导,常委会精心组织,使述职评议工作收到了预期的效果。既增强了被评议人员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公仆意识,又推动了所在单位的工作的开展。

一年来,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8人次。其中,政府工作人员任命6人,免职7人次;法院工作人员任命20人,免职15人次;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命20人,免职10人次。

(三)进一步加强与代表、人民群众和各级人大的联系

第一,积极组织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召开了全省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推广各地人大代表工作经验,讨论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去年9月和今年元月,常委会两次组织部分省直单位的省人大代表赴十堰、襄樊等市县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职工生产生活情况进行视察。本次人代会召开之前,常委会要求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联络组,组织省人大代表就1996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加强社会治安、开展严打斗争情况,以及工业、农业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视察,提出建议。常委会坚持一些行之有效联系代表的措施,并不断完善联系代表的制度,如为代表订阅有关报刊,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走访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视察、检查工作请当地部分代表参加,审议有关议案时征求部分代表的意见,重大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等。

第二,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为了依法保护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使办理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迈进了一步。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318件,各承办单位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其中,已经解决、基本解决和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258件,占81.1%。如根据代表建议,为了解决企业离退休职工生活待遇偏低问题,省政府以鄂政办发〔1996〕171号、172号文件,对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待遇进行了调整,受到代表和企业职工的好评。为了认真办好代表建议,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一结束,常委会办公厅就和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联合召开了建议、提案交办会。并抓紧督办工作,先后到武汉、黄冈、黄石等地督促办理代表建议,同部分省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一年来,常委会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3587件,接待来访1534人次,其中立案交有关部门办理73件,对12个典型申诉案件进行专题研究和调查,督促公检法机关纠正处理不当案件16件。查处督办工作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部分组成人员对重大信访案件亲自听取汇报、批阅、督办。为了加强信访工作,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了信访工作经验,促进了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加强对市、州、县(区)人大常委会联系和指导。常委会和机关各部门、地区人大联络组通过视察、调查、办联系点和邀请各市、州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市、州、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指导。先后召开了全省九市一州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民族立法研讨会、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和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举办了第15期人大干部培训班,加强对市县人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论和法律知识培训。

此外,常委会还注重与全国人大及其各部门和兄弟省市人大联络,密切配合全国人大组织的视察、检查工作,承办了全国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和中西南十省(区)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

(四)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础。常委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在委员学习会上听取法学专家讲座,学习法律和市场经济知识,努力增强议事能力。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工作中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重视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认真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进一步完善了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改善了办公条件。根据省委批准的省人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常委会增设的研究室和法规工作室已开始运作。

专门委员会是省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人大及其常委会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都由专门委员会承担。一年来,各专门委员会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等职责,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各专门委员会书面工作报告已印发各位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工作有所加强。开展了第五届全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对常委会会议的报道有所改进。《楚天主人》杂志和《湖北人大代表报》在宣传人大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常委会派团对日本进行了友好访问,派员随全国友协代表团访问喀麦隆、扎伊尔、刚果等国,扩大了对外交往,增进了友谊,宣传了湖北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成就。

一年来,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立法工作中,法规起草渠道不宽,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特别是法律监督的力度和广度不够;同代表联系、人大理论研究、机关自身建设、与外国地方议会交往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都是常委会今后工作中应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二、今后一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1997年是我国历史上重要的一年,中国共产党将召开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我国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做好1997年的各项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常委会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和实行依法治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进一步做好以立法、监督为重点的各项工作,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继续加快立法步伐,确保完成五年立法规划

今后一年,我省立法任务相当艰巨,按照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常委会要抓紧制定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条例、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湖北省侨属企业条例等法规。还要对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湖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法规进行修改。在加快立法步伐同时,要切实注重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工作要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按照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发展决策紧密结合的要求,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更符合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便于操作,切实可行。

为了切实保证五年立法规划的完成,常委会要加强对法规起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严格实行立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定项目、定班子、定时限。承担法规起草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集中力量,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要创造条件,试行招标等办法,加快法规起草步伐,提高法规质量。从法规起草到审议通过,要搞好调查研究、充分走群众路线,要坚持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正确规范行政管理权力,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倾向,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符合我省实际。要继续加强对武汉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立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和国家重要的治国方针,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国家和我省立法进程不断加快。但目前突出的问题仍然是一些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很好执行,损害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针对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常委会一方面要继续推动普法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把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各种形式,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逐步使我省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及时整改。常委会要监督“一府两院”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个案监督,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在工作监督中要把促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转变作为重点。要继续坚持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制度,提高审议质量。要切实抓好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减轻农民负担、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环境保护等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的监督,深入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是强化监督力度的有效途径。常委会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程序,做好今年述职评议工作,并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三)继续加强联系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各级人大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全省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任。常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代表法》和《湖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继续为代表行使职权创造条件,提供有效服务,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来信来访。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积极支持代表工作,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全体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密切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支持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人大的联系和指导。今年将召开全省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推动依法治省工作;召开司法监督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讨论湖北省错案追究办法草案;还要召开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人大工作者表彰会,以促进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今年下半年、明年上半年将陆续进行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和地区人大联络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加强对市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依法确保换届选举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国家权力机关生机与活力,充分发挥其整体功能的重要保证。常委会要继续搞好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一是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二是认真执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履行职责,提高议事水平。三是坚持调查研究,要针对常委会工作的薄弱环节,围绕如何加强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作用等,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不断促进我省人大工作的向前发展。四是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要按照省委批准的人大机关改革方案,进一步搞好省人大机关的机构改革,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充实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改善常委会机关的工作条件,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五是继续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宣传,办好《楚天主人》杂志和《湖北人大代表报》,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

发展同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做好人大外事工作,是我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常委会要遵循对外工作的总方针,充分利用人大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外事工作,着力增进我省人大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与合作,积极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各位代表,今年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我们面临的任务繁重而又光荣,我们要在省委领导下,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同心同德,开拓前进,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为我省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