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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8 07:50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8年1月14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郑云飞

各位代表:

我受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本届人大常委会的任期是1993年5月开始的。五年间,我国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进程中。去年9月,党的十五大确立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行动纲领,进一步指明了人大工作的方向。新的形势和任务不断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湖北省委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遵循“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按照省八届人大各次会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了立法步伐

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既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省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全国人大提出的在本届任期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的目标,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在首位,加快了立法步伐,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120件,其中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1件。这些法规对于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常委会坚持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制定和批准了一批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促进对外开放、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与繁荣等方面的法规。五年间,制定和批准有关经济方面的法规55件,占立法总数的45.8%。这些法规主要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管理条例、农业投资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等。

常委会在注重经济立法的同时,加强了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地方立法。如制定了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教师法办法、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为了使人大工作逐步规范化、程序化,常委会还制定和修改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法规。

为了保障、促进武汉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发展,常委会批准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36件,批准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制定的单行条例14件。

本届以来,常委会加强领导和协调,保证了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1993年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1996年又对立法规划作了适当调整。常委会每年都制定了年度立法计划,每年召开一次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交流情况,明确任务,督促检查法规起草工作。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和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维护法制的统一;以改革的精神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尽可能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和发展决策结合起来;以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注意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注意借鉴外地的立法成果和立法经验,努力使制定的法规符合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符合我省实际。

二、针对法律法规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了监督工作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引导、规范和保障;不但要重视立法,而且要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常委会把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了法律监督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在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的配合下,对企业法、农业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科技进步法、环境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湖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等23件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检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对37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对司法机关办理具体案件的监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常委会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去年5月,召开了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了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个案监督的做法和经验。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监督的规定。常委会办事机构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几起信访案件进行了调查督办。

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听取和审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常委会进行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102个。在审议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充分肯定成绩,又严肃指出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为了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和监督效果,常委会在召开会议之前,经常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会议的主要议题进行视察和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工作报告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先行审议或审查,然后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后作出决定或者将主要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形成书面“审议意见”,转交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两院”办理,并要求在限期内报告办理的情况。

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对重大问题一抓到底,跟踪督办,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几年来,常委会把减轻农民负担、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反腐倡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跟踪监督,力求抓出成效。例如,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委、人大、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也是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常委会连续几年安排对农民负担管理的执法进行检查。1995年11月,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的专题报告,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并交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落实。为了加强跟踪监督,主任会议多次听取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并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常委会召开了全省地、市、州人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工作会议,并就做好这一工作发出了《致省人大代表的信》;接着组织5个检查团分赴各地进行检查,并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具体部署,上下一起抓,形成监督合力。1996年10月,常委会部分委员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撤销省教委《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师生中开展人身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湖北省教育系统人身保险工作暂行办法》两个不符合保险法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主任会议责成省教委办理,此后省教委发文废止了这两个文件。去年,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于第29次、第31次会议分别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通过坚持不懈地实施多种形式的监督,在省政府以及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省废止、修改了一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取消了一些不合理负担项目,清退农民不合理负担资金1亿多元。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学校达标不切实际的验收标准得到了修正。为了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了省审计厅所作的《关于省本级199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报告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督促省财政厅、省科委、省房改办等12个单位按照委员们的审议意见迅速整改。通过跟踪督办,使应收未收、应支未支、违规收费等问题得到了纠正。环境与资源保护是关系到我国长远发展和全局性的战略问题。几年来,常委会连续开展了环保法执法检查,先后四次组织开展了“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宣传了环保法,加强了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行为的监督,使环境与资源保护意识逐步深入人心。文物保护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1995年以来,常委会多次就武当山文物保护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武当山文物保护管理、景区规划建设、社会治安、经营秩序等进行认真治理整顿。

为了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依法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常委会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6年底对省交通厅、林业厅、教委、民政厅四个部门的省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通过评议既增强了被评议人员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公仆意识,又推动了所在单位的工作,也为今后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的监督工作积累了经验。

三、贯彻依法治国方针,积极推进依法治省

1996年初,江泽民同志发表了《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正式确立为国家重要的发展目标和治国方针。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治国方针,加强我省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各项事业,1996年9月,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决定》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我省的依法治理工作。常委会在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一是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二是积极探索开展依法治理的实践活动,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动“三五”普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四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制定和批准的法规进行了清理,并对其中19件法规的有关条款作了修订,从而规范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五是在《决定》颁布一周年之际,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省检察院关于法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召开了座谈会,并且运用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通过开展以上一系列活动,使我省的依法治理工作有了良好的开端。

四、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五年来,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97人次。其中,任免政府组成人员70人次;任免法院工作人员304人次;任免检察院工作人员185人次;任免省人大常委会、专(工)委的工作人员38人次。1993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新一届省政府组成人员以后,首次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对他们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在行使任免权的过程中,常委会始终把握既充分尊重党委和提请任免机关的意见,又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对提请任免的人员进行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对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交有关机关和部门办理。

五、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地区人大联络组的作用,做好人大的各项工作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地区人大联络组在常委会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立法工作中,各委员会除承担部分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外,还采取提前介入的办法,加强同有关法规起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并采取专题调研、协调论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情况,研究问题,为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奠定了基础。各委员会按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开展了视察、检查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协助常委会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各委员会和地区人大联络组还加强同代表和下级人大及有关委员会的联系,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交流情况,通报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常委会办公厅、法规工作室和研究室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积极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各专门委员会书面工作报告已印发各位代表。)

六、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几年来,常委会采取了多种形式同代表进行联系。一是坚持与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共同联系省人大代表。如每次省人代会之前,常委会都通知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当地省人大代表进行视察,为更好地审议大会各项议题作准备;有的省人大代表应邀参加市、州、县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以及重大的政务活动等。二是加强同代表的直接联系。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执法检查、视察工作、调查研究时,请当地的部分代表参加,或者召开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意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走访代表,深入群众,密切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三是努力为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常委会及其工作部门通过订阅报刊、寄送文件,为代表了解政情、行使职权搞好服务。同时重视保护代表的合法权利,对打击报复代表的案件,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及时督促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为了保证代表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了代表法实施办法,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贯彻和落实,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工作条件。1996年常委会召开了代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地人大的代表工作经验;去年又召开表彰大会,对81名省八届优秀人大代表,28个人大工作先进集体,51名先进人大工作者进行了表彰。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是国家机关尊重人大代表法定权利、接受人民监督、改进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增强常委会工作活力的重要环节。省八届人大代表在省人代会上共提出议案原案479件,经主席团决定列为议案的13件。这13件议案,均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向大会提出报告。代表们在省人代会上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842件,均由各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代表在闭会期间向常委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得到认真办理。在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中,常委会工作机构加强了催办和协调工作;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询部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办理代表建议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质量不高的单位,提出批评,并督促重办。为了促进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委会制定了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

七、加强同市、州、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指导,支持其依法行使职权

加强同市、州、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指导,是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几年来,常委会采取了以下主要做法:一是每次常委会都邀请各市、州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二是举办了5期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和地区人大联络组负责人参加的人大工作研讨班。三是对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人大工作的问题,及时研究,给予答复。四是各专(工)委分别召开了专门工作会议,加强了同各自工作联系点和对口机构的联系,促进了人大专项工作。五是充分发挥地区人大联络组的作用。

为了认真总结和交流我省各级人大工作的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人大工作的开展,常委会先后召开了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人大评议工作现场会等综合性会议和专门会议,办公厅召开了市州人大信访工作会议、办公室工作会议;常委会还总结推广了武汉、襄樊等地实行执法责任制和开展评议的经验,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公、检、法执法检查和个案监督的经验,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

地方人大的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途径。五年间,常委会组织、指导了1993年县乡两级人大的换届选举、1996年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和去年底开始的省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具体指导和服务。在选举工作中,常委会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对违反民主原则和法定程序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从而保障了选民、代表的合法权利,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加强自身建设,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措施。在思想建设方面,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学习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法律知识,提高了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在作风建设方面,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了情况和依据。在组织、制度建设方面,逐步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1995年,常委会设立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1996年,根据省委批准的省人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调整健全了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并结合机关“三定”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理顺了工作关系,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了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常委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主任会议通过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主任会议成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起到了积极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和宣传工作有所加强。本届常委会每年都召开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主办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常委会机关刊物《楚天主人》和《湖北人大代表报》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动人大工作交流与研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994年,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四十周年之际,常委会举行了纪念大会,并组织全省各级人大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光辉历程开展纪念活动,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去年,首次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进一步推动了我省人大理论研究工作以及整个人大工作的发展。

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体察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常委会坚持主任、副主任亲自批办重要信访案件的制度,对重要案件进行督办。几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16350件,接待来访8463人次,其中受理申诉控告的案件15050件,除了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外,对一些典型申诉案件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调查,督促公、检、法机关依法纠正56起处理不当的案件,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人大的外事工作是我国整个对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年间,省人大常委会共组团和派员参与出访了16个国家;接待了5个国家的8个地方议会代表团。通过出访和接待来访,扩大交往,增进友谊,宣传了湖北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成就。

过去的五年,是我省各族人民继续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的五年,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新阶段的五年。本届人大常委会在历届人大工作基础上,振奋精神,不断探索前进。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邓小平同志从当代中国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回答了为什么要继续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等一系列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邓小平同志的民主与法制思想,是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基础,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行动指南。从五年工作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只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精神实质,并且自觉地运用到人大工作中去,指导我们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才能真正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在人大工作的实践中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必须处理好党的中心工作与人大工作的关系、执行党的政策与实施国家法律的关系、服从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经济建设是党和国家工作的中心,人大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要善于把党的有关国家事务的主张和决策,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为了保证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常委会在工作中主要坚持了以下几条: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二是坚持向省委请示汇报的制度;三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选择和确定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积极主动地开展人大工作;四是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作用。

——深化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前提。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常务委员会是它的常设机关。本届人大常委会经常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学习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通过学习,不断加深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理解和认识。大家深深感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人民的重托,一定要有主人翁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兢兢业业地做好工作,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

——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是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其工作特点是集体行使职权和依法行使职权。常委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切实遵循民主原则和民主程序,使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和通过的决定符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同稳定的关系,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敢于和善于依法行使职权;要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努力开拓人大工作的新途径。

各位代表!本届人大常委会在推进我省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我们的工作距离宪法、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还存在不少缺点和不足。主要是:地方立法还不完全适应我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法规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特别是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有待于进一步克服;监督工作的广度和力度不够,尤其是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和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的监督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们做好今后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值此跨世纪的关键时刻,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任务,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按照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把加强立法同加强法律监督结合起来,使我省的各项工作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要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要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的建设,加强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建设,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下级人大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我们相信,在党的十五大精神的指引下,在中共湖北省委领导下,有各位代表的共同努力,新的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必将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作出新的成绩,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