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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统计执法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12 02:13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9年1月20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荣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的贯彻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执法检查的安排,1998年10月中旬至1999年元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一法一例”执行情况的检查。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为了搞好这次执法检查,针对检查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群众反映强烈,检查难度较大等特点,在总结以往执法检查经验的基础上,这次检查在方式方法上进行了一些改进和探索。

1、制定好方案。为了起草好一个既详细具体又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执法检查方案,我们事先深入到一些市县进行座谈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的方案》,方案中既明确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检查的范围、内容和重点,又明确了检查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以及组织领导与要求,这个方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各地、市、州、县参照执行。

2、设立专班,层层进行动员。为了加强对这次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全省统计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也相应成立了以分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为组长的统计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10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全省统计法执法检查工作会议,部署统计法执法检查工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咸宁地区人大联络组,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经贸委、农办、监察厅、审计厅、农业厅及全省统计系统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后,各地根据部署,结合本地实际,作出了具体安排。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直接参加这次执法检查的人员达2362人。

3、设立举报电话。为了方便干部群众举报,在统计执法检查一开始,便设立了两部举报电话,并将举报电话号码在《湖北日报》上予以公布。截至今年元月8日止,共接到举报电话9个,收到举报信件21件,接待来访者10多人次。据目前已核查反馈回来的情况看,这些举报电话、信件和来访所举报的问题,都基本属实。

4、组织督导组。统计执法检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检查,为了保证各项检查落到实处,不走过场,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指示,我们向各地派出督导组,并提出了《省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督导组工作职责及人员组成方案》。这次执法检查,共组织了12个督导组,从省人大机关、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厅抽调了12名处级干部,从省统计局、经贸委、农委、农业厅、审计厅等部门抽调了24名专业人员,由7名常委会委员和5名人大机关厅级领导干部带队,分赴全省16个地、市、州、直管市进行了督导检查。下去前,参加督导组的全体人员还集中进行了学习培训。督导组到各地后,一方面了解和掌握当地统计执法检查进展情况;另一方面,选择几项统计指标,采用对比法,由市到县,直到乡镇、企业、农户,进行层层核查。各地都按照这个模式,共组织检查督导组434个,抽查了3751个单位,抽查面达到8.5%。

这次执法检查,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进一步推动了“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增强了人们依法统计的观念。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级人大、政府及统计部门都把这次执法检查当作一次深入学习宣传“一法一例”的工作来抓,普遍开展了声势较大、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省里为了普及“一法一例”相关知识,印发了《统计法规宣传适用手册》、《常用统计知识手册》、《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电视电话会议讲话汇编》等材料;各地、市、县都分别进行了部署,由人大或政府领导同志作动员报告,带头宣传“一法一例”。各地通过办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班、印发宣传材料,开辟专栏,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加深了对“一法一例”的理解,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部门进一步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严格统计执法、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不少地方、部门和单位认识提高后,积极支持统计部门执法,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如松滋市政府要求并支持市统计部门大胆行使法定职权,揭短不护疼,处罚不讲情,先后对两个乡镇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和罚款的处理。

(二)挤掉了部分统计数据的水份,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所遏制。

按照这次执法检查的要求,各级统计部门和有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都认真开展了自查。据统计,全省44379个法定调查单位,有41612个单位开展了自查,自查面达到93.8%。不少地方和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主动纠正了一些不实的上报统计数据。如宜昌县小溪塔镇自查中纠正多报工业产值4205万元。随州市万和镇电脑绣花厂停产后仍在上报产值,自查发现后,镇经贸办注销了该厂户口,核减了该厂虚报的产值,并责令该厂作出检查。黄冈市各级人大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村干部为了从村级“三提五统”5%的个人提留中多提资金,便虚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应该说,通过这次执法检查不但使广大干部群众受到了一次较为深刻的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而且对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也是一次遏制。

(三)查出了一些统计违法行为,发现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

根据各地汇总统计,这次执法检查,各地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1399件,其中,虚报616件,瞒报195件。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515件,已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388件,其中,经济处罚193件。同时,根据群众举报,湖北汽车集团公司不但有违反《统计法》虚报销售收入、利润等问题,而且还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据省审计厅审计和省国税局调查,该集团公司下属的13家企业(13家企业的销售收入占集团公司销售收入总额的85.74%,利润占有80.94%)1997年共虚报销售收入36300.17万元,虚报15.5%;虚报利润6429.5万元,实际亏损3545.64万元,虚报222.95%。该集团公司下属的襄樊、十堰、郧阳三个公司在1996年元月至1998年10月间采取相互对开和交叉开等手段,共非法取得和虚开增值税发票1124份,价款合计为20876万元,涉及税款3549.4万元。

(四)检查和核对了省统计部门有关统计数据,为各地开展抽查提供了资料。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检查的原则,省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省统计局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一方面听取了他们有关贯彻执行“一法一例”情况的汇报;另一方面,检查和核对了1997年与1998年元月至9月份的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牲猪出栏等有关统计数据,并将这些统计数据印发各地,为各地开展抽查提供了资料。同时,对省统计局1997年四项统计数据上下不一的问题,要求省统计局作出说明,并采取措施,逐步予以解决。这四项统计数据是:①国内生产总值(GDP)地市上报汇总数比省里多656.34亿元,相差19.02%(汇总数为4106.58亿元,省里为3450.24亿元,1993年时,地市汇总数比省里只多9700万元,相差0.06%);②工业总产值比省里多518.3亿元,相差8.67%(汇总数为6495.31亿元,省里为5977.01亿元);③乡镇企业产值比省里多520.7亿元,相差17.78%(汇总数为3448.36亿元,省里为2927.66亿元);④牲猪出栏省里的年报数比国家统计年鉴公布数多966.53万头,相差38.45%(省年报数为3479.83万头,国家统计年鉴数为2513.3万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现象比较普遍。在这次执法检查中,省赴各地的12个督导组共核查了99个企业。从汇总的情况看,有68个企业(占被查企业的68.7%)在统计数据上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主要是虚报工业总产值和产品销售收入。在68个企业中,有37个企业1998年元至11月虚报工业总产值2.08亿元,平均虚报率为25.43%,最高的达8至9倍;有6家企业虚报产品销售收入7515.02万元,平均虚报率为39.88%。各地、市、州、县这次共抽查了685个企业,其中,有598个企业1998年元至10月虚报工业总产值23.97亿元,平均虚报率为11.1%;有363个企业1998年元至10月,虚报销售收入10.2亿元,平均虚报率为10.23%。同时,各地还核查了47个乡镇企业1998年元至10月乡镇企业产值,共虚报21.8亿元,平均虚报率29%。另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1997年他们对全省城镇个体和乡以下企业工业总产值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是,地市上报数(3098.63亿元)比省抽样调查数(2580.54亿元)多518.09亿元,相差20%。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虚报工业总产值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将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作工业产值计算;二是将异地联营企业的工业产值作本企业产值上报;三是把不应作为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如大修理费、购电费等作工业产值上报;四是按上级下达的工业产值计划指标上报。如有的按下达计划指标数估算一个数上报;有的把一些停产、半停产企业上年的工业产值当作当年产值数上报。

(二)基层统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队伍不稳定,统计人员素质不高。从检查中了解到,不少乡镇一级统计机构很不健全,统计人员变动比较频繁;乡及乡以下企业普遍没有专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往往由会计兼任或其他人员兼任。不少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差。有的统计人员在工作中不是依法统计,而是搞统计加估计。二是统计报表制度管理较乱。在这次省督导组核查的99个企业中,有25个企业无法核实有关上报统计数据。其中有13个企业无原始凭证或统计表格不全、不规范。还有的部门和单位不经统计部门审批和备案便擅自下发统计报表,报送统计资料没有正式的统计报表和相应手续。三是统计资料档案不全。在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不少地方和单位没有统计台帐,统计资料档案不全,致使有些报表数出无据,或者数出多门。

(三)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观念比较淡薄。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一法一例”虽已颁布实施多年,但宣传贯彻力度不够,许多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不熟悉统计法律法规,不少干部不知“一法一例”为何物,更谈不上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有的地方和部门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不从实际出发,不顾客观条件,盲目追求和攀比增长速度,迫使基层干部说假话,报假数据;有的思想作风不正,法制观念淡薄,以权定数,利用假数据争名争利;有的工作飘浮,对弄虚作假者不检查、不追究,甚至袒护纵容。

(四)现行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从这次执法检查查出的问题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一些单位和企业的经济观念、管理体制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关心的是如何用最少的投入换来最大的效益,对于那些不涉及自身利益的经济指标,如工业总产值等,不大关心。因此,你要多少,他就报多少。而这一部分单位和企业数目大,分散广,按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层层上报的统计方法显然不行。

三、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促进“一法一例”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要继续在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使依法统计意识深入人心,见诸行动。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不仅要面向广大统计对象,而且要面向各级党政机关及全体统计干部。要通过学习宣传,努力营造一个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性和科学性的社会环境。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严格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

(二)健全统计机构,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各级政府应当重视和关心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加强基层统计机构的建设,保证统计工作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对基层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人员要坚持持证上岗的制度,同时,各级政府要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统计,对坚持原则履行职责而受到打击报复的统计人员,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统计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快统计改革步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计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首先必须从统计方法和制度改革入手,扩大抽样调查面,缩小全面统计的范围。其次,应改革统计指标体系,砍掉一部分计划经济体制色彩较浓的报表和指标,增加反映市场经济和“两个根本转变”的报表和指标统计。第三,应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对各项重要统计数据进行评估,去伪存真,挤出水份,从而达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的效果。

(四)搞好个案监督,巩固统计执法检查成果。对这次执法检查中查出的一些问题提

出以下意见:

1、对基层单位和企业虚报等问题,主要是以教育和自纠为主,由各级统计部门拿出整改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后,认真进行整改。要举一反三,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对已查出的虚假统计数据,该调整基数的要依法调整基数,该修正上报统计数据的,要依法进行修正。省政府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2、对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以假数谋私谋利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分别作为个案,督促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做到件件有着落。对湖北汽车集团公司的问题,建议省政府继续组织力量,对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违反统计法、会计法、税法等行为,依法进行全面的查处,尤其是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公安部门要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把该集团公司综合违法行为的查处作为个案,跟踪监督。

3、对省统计部门1997年四项统计数据上下不一的问题,省统计部门应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抓紧落实,并将落实的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