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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和修改情况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8-21 01:05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9年2月2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3次会议上

大会副秘书长  周冶陶

各位主席团成员:

2月1日,各代表团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这个报告篇幅不长,份量比较重,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1998年省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成绩和不足,对1999年工作的安排比较切实可行。符合党的十五大精神,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符合人大工作的实际,是一个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好报告。代表们认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起之年做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立法比较注重质量,监督工作有了改进,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地方立法、执法检查、个案监督等方面有新的举措、新的提高。代表们对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对这个报告表示赞同。

在审议过程中,代表们还对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常委会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

一、关于对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修改意见

1、有的代表提出,“一府两院”除要全面实施《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还要完善依法治省的实施方案。建议采纳这个意见,在报告中增加这方面内容。

2、有的代表提出,报告中提出1999年要抓住几个重大问题开展监督非常必要,除了报告提到的之外,还要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土地管理、产品质量等问题加强监督。建议吸收这一意见。

3、有的代表提出,对代表的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要认真处理并提出审议意见,做好协调和督办工作。建议增加有关内容。

二、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

综合代表们的审议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当前,在立法中,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偏多,有些实际上是把部门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有强调部门利益倾向,使不适当的部门利益合法化,要注意解决这一问题。对有些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法规,如农民负担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要及时进行修改。

2、要继续加大监督力度。人大监督不仅要重视事后监督,而且要重视事前事中监督。要重点加强对本级“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特别是对一些收费性规章的审查,从源头上堵住乱收费。要适当采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真正树立起国家权力机关的威信。要及时修改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对财政监督要细化到预算项目的安排及其执行情况以及大型开支的审计和预算外资金的安排。

3、建议对各级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问题作出相应决定或制定出相应的法规。

4、要加强人事任免监督。要采取多种途径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任免干部的了解。人大常委会在任命干部之前,要组织对拟任干部进行了解。任命后要对其工作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这要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来。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应听取副省长的述职报告或者副省长书面报告工作。

5、要加强代表工作。要围绕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调查、检查、视察和评议等活动。对代表的建议、意见和批评要认真办理和落实,而不是应付性的答复。要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设立代表专线电话,以利代表及时反映情况,对常委会工作了解和监督。做好对代表的培训。

6、要加强对下一级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常委会执法视察要搞好上下联动,提高人大工作的整体效果。要适时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要加强对乡镇人大的工作指导,建议就乡镇人大工作专门作个决定或发个文件。省人大要支持下级人大工作。人大干部的使用应与党委、政府部门干部一视同仁,合理交流。

7、省人大常委会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建议省委在1999年适当的时候召开一次全省性依法治省工作会议。

8、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使常委会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改进视察和执法检查工作,不能只是走一走,看一看,听听汇报,而要像这次统计执法检查那样,组织专门人员,由领导带队,深入到企业、农户进行座谈走访,摸清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执法检查和视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限制整改。

代表们对常委会工作的审议意见,除了汲收到本次会议的有关决议、报告中之外,拟交付常委会以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认真研究,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参考。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