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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8-21 01:04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9年2月3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邓国政副主任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的要求,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全党和全国工作的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为己任,在立法和监督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为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报告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符合实际,提出今年的工作任务切实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在新的一年里,省人大常委会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等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整体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会议强调,省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要求,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继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坚持群众路线,扩大立法民主,实现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使地方立法更好地反映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适应我省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要把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围绕全省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个案监督等工作,推动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徇私枉法等现象。要在改进监督方法、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正司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和研究,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省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认真办理代表所提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要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加强同下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注重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效率和议事水平,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胜利完成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跨世纪的宏伟目标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