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2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8-21 01:04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9年1月31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邓国政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和下一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请予审议。

1998年是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新一届常委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在省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的要求,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根据省委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推进依法治省,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各项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突出重点,注重质量,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重要前提,也是常委会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一○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立法工作的这一指导思想和总要求,提出了“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确保质量,讲求效益”的立法工作思路。常委会在总结过去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和1998年立法计划,召开了立法工作座谈会。

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通过、批准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31件。其中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16件,批准武汉市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10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单行条例5件。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结合,既突出经济立法这个重点,又重视其他方面的立法。在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中,属于经济方面的16件,占立法总数的52%;属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社会发展方面的6件,占19%;属于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9件,占29%。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资源综合利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重要方针,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有利于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及公众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发明创造和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我省现有防洪工程的防洪标准偏低,洪水威胁是心腹之患,为了促进我省防洪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民主法制建设,都已经和将会起到积极的引导、推进和保障作用。

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还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征集了对《土地管理法》、《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等9个法律草案和法律修正案的修改意见。

常委会在加快立法速度的同时,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努力探索民主立法、科学决策的新途径。一是对法规草案一般实行二审,有些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法规草案实行三审,以利于充分讨论和修改。二是将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如将《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和《湖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湖北日报》上公布,广泛征求全省人民的意见。三是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坚持做到“两个提前介入”,即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政府及其部门起草法规的工作,法规工作室提前介入专门委员会论证、修改法规草案的工作,努力做到均衡、有序、按时将比较成熟的法规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四是成立立法顾问组,聘请法学专家参与立法。五是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到群众中去听取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六是试行委托起草法规草案,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委托给科研单位的有关专家学者起草。七是规范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批准程序。

二、强化职能,讲求实效,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监督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监督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是常委会的重要职责。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常委会坚持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作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地组织了对《统计法》、《农业法》、《环境保护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简称“三法一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常委会注意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一是明确检查重点。如在《统计法》执法检查中,以1997年为基数,重点检查1998年工业总产值、增加值、销售收入、产销率,粮、棉、油、牲猪产量及乡镇企业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是否如实统计;在《农业法》执法检查中,把检查农民负担、乡镇企业负担和农技服务情况作为重点;在《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中,把检查水体污染、城市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情况作为重点;在检查依法治省决定实施情况中,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这些执法检查,抓住了我省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抓住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二是改进检查方法。开展执法检查之前,常委会分别召开全省统计法、农业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对全省的执法检查工作作了统一部署和具体安排。常委会还成立了全省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督导组,设立了举报电话。这些作法,是新形势下常委会改进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实效的重要措施。三是注重整改效果。常委会把督促依法整改贯穿于执法检查的全过程,要求边查边改。如在检查《统计法》的执法情况时,针对有的统计单位存在虚报、瞒报、拒报统计数据和统计队伍不稳定、统计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加大执法力度,敢于依法行使职权,对违反统计法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按照常委会的要求,各地针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不同情况已经或正在作出处理,使统计数据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为了巩固执法检查成果,进一步推动“三法一决定”的贯彻实施,常委会第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各执法检查组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要求对一些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一年来,常委会还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国家赔偿法》、《湖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听取了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是由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负责人直接在会上听取;二是会后由常委会办事机构综合整理转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办理。对重大问题和意见的处理,注意抓跟踪督办,较好地促进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加强对司法机关办理具体案件的监督,是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度工作要点把个案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去年4月,常委会开始实行主任会议成员定期轮流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访制度。一年来,常委会共收到人民来信4035件,接待人民来访2394人次,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维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对一些重大信访案件,主任会议多次听取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认真调查和督办。主任接待日受理的33起来访,主要是涉及司法机关的申诉和控告案件,通过转办、督办、听取汇报、调阅案卷、组织调查等法定方式实施监督,这些个案现已回告结果或办理进展情况的有25件,其中,督促有关司法机关依法纠正和改判的5件,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5件,进一步复查弄清案情的3件,办理已取得较大进展的12件。如黄鹤城市信用社原总经理郑庆玖挪用资金一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去年6月9日主任会议列为个案进行监督后,各有关方面分工督办。7月初,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实际执行1年、脱离法律制裁近2年的犯罪分子郑庆玖被缉捕收监,法院、检察院对此案及有关的问题进行认真复查,作出了公正的结论,常委会第7次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关于督办该案复查情况的报告。有些个案,经过监督有关司法机关复查,认为原判是正确的,也认真向申诉人作了回复。通过对个案的监督,督促、支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常委会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重大问题,共听取和审议了防汛抗洪和生产救灾、再就业工作、计划、财政、审计、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办理代表建议、“两院”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等方面工作的报告11个。

去年,我省遭受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常委会及时派员参加第一线战斗,多次赶赴重灾区慰问灾民,结合制定防洪法实施办法,对灾区防汛抗洪、生产救灾工作进行调查和视察,积极宣传防洪法,监督防洪法的实施,支持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防汛抗洪和生产救灾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要求各级政府认真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安置和生产自救工作,切实抓紧修复水毁工程,大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弘扬伟大的抗洪精神,确保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实现我省经济增长目标作出贡献。

为了保证省人代会通过的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的实施,常委会第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1998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1997年省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1997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15个,并对《税收征管法》、《产品质量法》、《森林法》、《水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档案法》、《人民防空法》、《行政监察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北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和《湖北省侨属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视察。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努力提高决策水平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目前需要加强的工作。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和研究。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原则规定,常委会第2次会议在修订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具体规范为十八个方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常委会对此十分关注。在调查和视察的基础上,常委会第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决议,进一步推动了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年来,常委会从实际出发,还依法作出了《关于防汛抗洪和生产救灾工作的决议》和《关于推迟武汉市、黄石市所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四、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保障地方国家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常委会依法任命政府组成人员32人,并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对他们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常委会还先后依法接受1名委员和1名副省长的辞职请求(已报本次会议备案);任命人大机关的有关人员16人;任免法院工作人员52人次;任免检察院工作人员34人次。

五、做好代表工作,加强同市州县人大联系

人大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肩负着代表人民管理国家的神圣使命。常委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代表联系工作。一是建立了邀请省人大代表和我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制度。二是分片召开代表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开展代表工作的经验。三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发挥代表的作用。四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78件,常委会督促有关机关于去年8月全部办理完毕。五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中,走访联系代表,直接听取意见。六是向代表通报常委会有关工作,寄送有关资料,便于代表围绕常委会的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把常委会的工作置于代表监督之下。

根据宪法、法律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上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决定,我省从去年底到今年初有3个设区的市和70多个县(市、区)人大换届,去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委组织部联合召开全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部署。常委会工作机构加强对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为推动全省人大工作的开展,常委会加强了同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各地视察、调查时,注意了解当地人大工作的情况,并给予指导和帮助。坚持邀请各市、州、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和咸宁地区人大联络组的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先后召开全省人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座谈会、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全省人大农村工作座谈会等专题会议。举办了第十七期人大干部培训班。充分发挥地区人大联络组的作用,依靠他们加强同所辖县、市人大的联系。

六、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要求

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条件和保证。本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三分之二是新成员。为了使大家从思想上、作风上、工作上适应人大工作要求,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闭会后,常委会及时召开组成人员座谈会,关广富主任就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作了讲话。常委会举办了5次法律知识讲座,组织了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的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文献,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大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并把学习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通过上述活动,大家逐步深化了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的历史使命,明确了人大工作的主要特点和程序,增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责任感。在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常委会在总结前几届人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修改完善了一批关于人大自身工作的法规和制度。如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等;制定了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制度、常委会党组与机关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各专(工)委工作规则等。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理顺了工作关系,提高了工作效能。

专门委员会是省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它们的工作具有经常性和专门性的特点。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协助常委会行使职权,在研究、审议、拟订有关法规议案和其他议案,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有关部门汇报,进行专题调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各专门委员会的书面工作总结已印发各位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工作机构加强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对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执法检查以及代表活动的宣传工作有了明显改进;主办了我省第七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和98湖北环保世纪行系列活动;常委会机关刊物《楚天主人》的质量不断提高,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常委会还召开了全省人大宣传工作座谈会,研究和部署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的措施。

常委会开展了与外国议会的交往活动,先后接待了日本、韩国、荷兰等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访问团,出访或派员随团访问了美国、日本等国。通过出访和接待来访,加强相互了解,对我省与国外在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年来,常委会在全体代表和各地人大的支持下,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同时也要看到,常委会的工作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广大人民群众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在立法中对某些不适当地强调部门利益的倾向和权利与义务失衡的问题防止不够,立法程序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还缺乏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对群众关注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监督不够及时、不够落实,在推进依法治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方面,还需要强化措施;对决定权的行使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还不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1999年是二十世纪最后一年,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承前启后关键性的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于全面实现我省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执行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切实履行法定的各项职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使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继续加强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立法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立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常委会要按照国家的立法规划和计划,积极搞好配套立法;要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针对执法中遇到的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搞好补充立法;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法规,要及时修订。本年度拟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19件。

常委会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抓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实施。既要加快立法步伐,更要提高立法质量,并把立法质量作为评价立法成果的重要标准。首先,要坚持群众路线,扩大立法民主,实现立法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要做好立法前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意见;凡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法规,要公布草案,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第二,要严格实行法规起草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拓宽法规起草渠道,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立法的积极性。第三,要进一步改进立法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两个提前介入”,加强法规草案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的协调和协助工作;发挥立法顾问组的作用;改进和完善常委会的审议工作,提高审议的质量和效率。

二、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要把法律监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监督、支持“一府两院”全面实施《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完善依法治省的实施方案,实行执法责任制和冤(错)案责任追究制;改进和加强视察、执法检查工作,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对视察、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机关限期整改,抓出成效;继续抓好对重点个案的监督,促进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对本级“一府两院”和下一级人大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围绕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减轻农民负担、汉江流域的污染治理、财政预算执行、土地管理、产品质量、社会治安、公正司法等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并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既要认认真真地监督,又要诚心诚意地支持。要把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结合起来,有计划地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评议的重点是被评议对象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同时,要抓紧修订《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试行)》。

三、认真行使决定权,逐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常委会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根据我省实际,善于把党委关于国家事务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从制度上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要对农业和农村工作、国有企业解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政府机构改革、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作出决议或决定。要在总结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有关决定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把这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四、努力改进代表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要深入贯彻《代表法》和《湖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的各项制度,努力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常委会开展重大活动,包括组织视察活动,事前要向省人大代表予以通报,请代表就地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常委会;视察中要针对代表反映的问题有重点地进行调查;视察报告应充分吸收代表的意见,包括各种不同的意见,甚至是尖锐的批评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和问题;常委会会议审议视察报告,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到会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回答代表的询问。对代表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要认真处理并提出审议意见;对代表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加强督办,办理结果应及时回复代表。要把人大代表满意不满意,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标准。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学习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把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同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结合起来,同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结合起来,同人大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现代经济、科技知识的学习,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本领。要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要加强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不负重托,严格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常委会要加强同市、州、县人大的联系和对下级人大工作的指导。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情况的宣传力度。继续加强机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工作条件,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志们,我们正处在世纪之交的重要时刻,面临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在省委的领导下,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振奋精神,齐心协力,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为实践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推进我省改革开放和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