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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1年2月1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邓国政副主任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经济建设 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贯彻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努力探索,积极进取, 立法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进依法治省,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2000年的工作,提出的2001年主 要任务是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按照江泽民同志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七届五次 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及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切实履行宪法和 法律赋予的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项职权,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保障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会议强调,省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 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改善投资环境,继续加强立法工作,发扬立法民主,提 高立法质量,适时做好法规清理、修改和完善工作。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力 度,突出监督重点,改进和加强执法检查、个案监督、评议等项工作,搞好对执法检查 后整改情况和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实效。要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 ”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继续加大对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密 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充分发挥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保障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 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行职责,为保障 我省“十五”计划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