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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6-25 14:0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1年2月13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靳 军

各位代表:现在,我就2000年全省检察工作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0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 “公正执法,加强监督, 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质量年、素质年”活动,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加强诉讼监督,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为全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积极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积极落实省委和高检院的部署、 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 《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议》,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排除干扰阻力,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力度。

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034件2312 人,比上年上升6%。已侦查终结1988件2259人,移送审查起诉1881件2131人;起诉部门已审 结1832人,其中提起公诉1490人,依法不起诉34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 8亿元。

从查办案件情况看,当前职务犯罪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领导干部权钱交易、 贪污贿赂犯罪呈上升趋势。共立案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108人,上升22.7%,其中厅级干部11人,比上年多9人。查办科(局)级干部犯罪320人,上升24%。如湖北省人民政府原秘书长焦俊贤涉嫌受贿70余万元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许亚非涉嫌受贿20余万 元案;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杰涉嫌受贿20余万元案;湖北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熊家解涉嫌受贿30万元,为亲友非法牟利190余万元案。

(2)犯罪分子贪得无厌,重特大案件突 出。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案件736件,上升15.4%,占立案 总数的40.4%,其中贪污贿赂5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案件59件,犯罪金额1000万元以上案件8件。如武汉海关财务科原科长胡珊伙同经费科原副科长徐国艳涉嫌共同贪污322万元,受贿230万元,挪用公款200万元,造成损失3300万元案;襄樊市国税局原副局长陶正 非、基建办原副主任鲍睿涉嫌受贿200余万元案。

(3)“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增多。共立案查办683人,上升12.5%,占立案总数的32.1%。其中党政领导机关225人,行政执法机关238人,司法机关122人,经济管理部门98人。如武汉市城建委原主任张克孝涉嫌巨 额受贿、挪用公款案;荆门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吴理国涉嫌重大受贿案;荆州市交通局 原局长金长思涉嫌受贿19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45万元案。

(4)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严重。共立案查办1258人,占贪污贿赂犯罪立案总数的60.8%。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一些人利用体制、制度方面的漏洞进行贪污贿赂犯罪成为当前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形式。如湖北省外经贸厅原副厅长龚旭东在任省服装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 利用主管出口配额等职务之便,涉嫌受贿8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志鸿利用股份制改造、股票上市之机,收受贿赂7万元案;松滋市电信局原局长邓万国乘邮电体制改革之机,私分国有资产640余万元案。

(5)犯罪分子胆大妄为,顶风作案多。去年省检察院备案审查的700件大案要案中,一半以上是1999年以来作案的。携款潜逃现象严重,近年来我省共有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47人,去年我们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抓获72人,仍有175人在逃,涉嫌犯罪金额1.9亿元。

(6)渎职犯罪造成损失惊人,政治影响恶劣。共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213件245人,上 升34.8%,其中重特大案件32件,上升60%,新罪名案件42件49人,上升23.5%。这些犯罪造成58人死亡、21人重伤,32件重特大案件就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亿元。且渎职犯罪 往往与贪污贿赂犯罪交织在一起。如石首市财政局原局长高庆善收受贿赂8万元,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1.3亿元案。

为了把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工作推向深入,全省检察机关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一)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的高度,充分认识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艰巨性,进一步振奋精神,依法办案,积极办案。(二)公正执法,排除干扰阻力,不断加大 侦查工作力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 原则,统一认识,抵制说情,排除干扰,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做到不枉不纵。(三)加大 组织领导力度。普遍实行领导办案责任制,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检察长亲自查办。上级院 带头办理大案要案,对下级院查办有困难的案件,提上来办或派员参办、督办,对办案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加强督促检查。(四)加大举报工作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制订 的《湖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若干规定》,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组织全省统一的举报 宣传周活动,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系会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发动、方便人民群众举报。 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8343件,上升6.3%。(五)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办案行为。坚持执 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员会“四条禁 令”,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卡死”和省检察院“四个一刀切”等纪律规范,严格依法办案 ,文明办案。(六)狠抓办案质量。坚持把办案质量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生命线,广泛开展 “质量年、素质年”活动。去年全省自侦案件侦结率为84.7%,起诉率为81.3%,不起诉率为 18.7%,撤案率为5.4%。从总体上看,所办案件在实体上、程序上都突出了质量要求,突出 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9937人,上升8.7%,已审结29863人,批准逮捕23895人,上 升5.4%;不批准逮捕4288人;公安机关撤回提请批准逮捕168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 疑人28743人,上升0.8%,经审查提起公诉20906人,上升0.2%,不起诉677人,下降9.1%,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6919人;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298人。坚持突出打击重点。始终把严打斗争的锋芒对准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 团伙犯罪以及重大盗窃等犯罪,“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 重特大犯罪嫌疑人5382人,起诉5999人。批准逮捕组织、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进行犯 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57人,起诉43人。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11人 。依法严厉打击走私、骗汇、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批准逮捕这几类犯罪嫌疑人1101人,起诉795人。积极参与严打整治斗争和专项治理行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打击拐卖妇 女儿童、车匪路霸、制贩毒品、制贩假币、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扫黄打非、“打黑除恶 ”、反窃电等严打整治斗争和专项治理行动,共批准逮捕这几类犯罪嫌疑人2214人,起诉18 05人。

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坚持对重特大刑事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工作,及时了解案 情,保证依法快批捕、快起诉。在审查批捕环节介入侦查621件次,在审查起诉环节介入61 件次。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排解 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处理集体上访、告急上访159起。结合办案 ,加强法制宣传,提出检察建议,在各个工作环节积极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贯彻“教育 、感化、挽救”方针,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三、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一是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共受理刑事立 案监督案件407件,上升31.7%。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326件,上升43.6%。监督公安 机关立案247件,上升55.3%。二是以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和适用强制措施不当为重点,进一步 加强侦查监督。共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2人次。对299名应该逮捕而 侦查机关未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予以追捕到案;对59名应该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 诉的犯罪嫌疑人予以追诉。三是以纠正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为重点,进一步加 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92件,上升12.9%。 四是以纠正超期羁押和违法适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监管改造场所 执法活动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全年对超期羁押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647人次,有关部门已纠正 3474人;对刑罚执行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96人次。五是以纠正判决、裁定不公 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 裁定申诉案4769件,立案审查2181件,上升23.1%,提出抗诉894件,上升16.9%。法院已再 审审结442件,其中直接改判225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47件,调解结案17件。对人民法院 判决正确的案件,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六是以防错纠错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检察 机关自身诉讼活动的监督。继续坚持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办理申诉案件,共立案 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决定的申诉案207件,改变原决定27件。认真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共受理 刑事赔偿请求案173件,依法给予赔偿19件,支付赔偿金32万余元。认真开展执行刑事诉讼 法情况的检查和案件评查、取保候审专项检查工作。共评查案件38127件,发现、检查纠正 定性、处理不当案件57件,并举一反三,规范执法活动。在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中,注意深挖执法不公背后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共立 案查办47人。检察技术工作发挥科技优势,积极为办案服务。共办理法医鉴定、文痕检验、理化检验、司 法会计鉴定8585件次,为办案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积极为国企改革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服务,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检察院制定的《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意见》和《为西部大 开发服务的意见》,按照“积极不畏难,执法不越权,服务不添乱,抓实不表面”的要求和 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各项具体措施,积极开展服务工作。

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努力做到办案与服务并行。一方面,严厉打击盗窃、诈骗等危害国有企 业利益的犯罪,破坏交通、通讯、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危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 犯罪活动,认真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和西部大开发重大工程建设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 件。另一方面,自觉地把服务贯穿于办案的始终,努力实现办案与服务的统一。将追缴的赃 款赃物依法及时返还国有企业7900多万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为国有企业挽回 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元。如省院在办理康赛集团股份公司原董事长童施建侵占公司资金案件 过程中,鉴于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将依法应没收的920万元发还该企业,支持其生产经营。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做到打击与防范并举。一是加强个案预防。结合办案,针对发 案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和防范对策,强化堵漏建制的措施。共向发案单位提出检 察建议890份。二是加强行业预防。普遍与金融机构建立银检联系会议制度,省院及部分市 、州、县院还与电力、经贸等系统主管部门共建职务犯罪预防网络,运用多种形式,加强职 务犯罪预防。三是加强专项预防。在国有大型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中,结合办案,建 立预防制度,开展防范工作。如省院参与国家三峡建设委员会移民局等单位的三峡移民资金 监管网络,宜昌市院、三峡坝区院与三峡总公司、武警水电部队等单位,十堰市院与东风汽 车公司,黄石市黄石港区院与华新集团共同预防职务犯罪,沿江检察院与水利部门配合,加 强对大江大堤专项建设资金监管,都收到了好的效果。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联合新闻媒 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制,推动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发展。

认真落实国家刑事方针政策,努力做到惩治与保护并重。在办案过程中,注意区分政策法律 界限,做到该打击的坚决打击,该保护的依法保护,能挽救的尽力挽救。妥善处理不实举报 ,共为198名国有企业领导人正名。

五、以班子建设为龙头,以基层院为重点,以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从严治检、依法建院的方针,针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面临的 新 形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顺利完成。

突出抓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的头脑。在抓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省院、市州院领导 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进行了“三讲”教育回头看,基层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了“三讲 ”教育,在检察队伍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高了广大 干警的政治素质,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思想,增强了公正执法,服务大局的自觉性。

以“创争当”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争创“两满 意”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争创“五好”的部署,结合我省已连续开展五年的“创人民满意检察 院,争一流科处室,当优秀检察官”活动,把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 突破口,重点攻坚,整体推进。到去年底,全省有91个基层院达到“五好”目标,其中48个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检察院”;全年有124个集体、471名个人被记一、二、三等功;有140个集体、146名个人受省级以上表彰。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在加强学历教育的同时,突出抓业务培训, 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53期,培训4897人。认真开展岗位学习、岗位练兵、岗位竞赛活动, 培养了一批业务骨干。

进一步加大检察改革力度,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动力。大力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省 已有86个检察院进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占71.7%;有79个检察院进行了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占65.8%。积极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共有1045人参加全省统一的主诉检察官岗 位资格考试,260名同志被选拔到主诉检察官岗位,在公诉工作中发挥着骨干作用。积极开 展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共选拔主办检察官178人,一批侦查骨干和办案能手脱颖而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和赔偿案件进行公 开审查试点,效果良好。

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共立案15件20人,下降56.5%。现已全部结案并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改进检察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坚持由各级院领导走访人 大代表制度,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全省各级检察长走访各级人大代表3100人 次。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省院办理和督办省人大常委 会交办及全国、省人大代表转办案件26件,已办结回复25件,还有1件正在抓紧办理。

当前,我省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还不适应新形 势、新任务的要求;检察业务工作机制还不完善,诉讼监督中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地方 队伍建设抓得不紧,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经费紧缺,装备落后, 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低的问题突出,特别是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经费拮据,严重制约了检察事 业发展。

各位代表:今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五”计划和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开局年。 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省委的指示和高检院的部署,今年我省检察工作总的任务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五届五中全会 精神,坚持 “二十字” 检察工作方针,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加强诉讼监督,加 强职务犯罪预防,深化检察改革,深化队伍和基层院建设,深化“质量年、素质年”活动, 奋力实现新世纪检察工作的良好开局,为我省“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

一是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突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教育全省检察干警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既看到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 指导思想、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和取得的明显成效,看到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腐败绝不是根本制度的腐败,看到我们党和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又清醒地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尖锐性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按照“稳中求深,准中求好 ”的要求,切实抓紧抓好办案工作。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突出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渎职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犯罪案件;依法查 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行政管理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 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坚决一查到底,决不手软。进一步强化措施,依法严惩严 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重点打击涉枪、涉爆、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 犯罪和带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团伙犯罪、恶势力犯罪,以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盗窃犯 罪,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坚决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活动,坚决打 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统 一正确实施。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提高预防水平和 效果。二是进一步深化检察 改革。全面完成检察机关机构改革任务,进一步深化主诉检察官和主办检察官制度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三是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领导班子和基层院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争创活动,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办案第 一线和八小时以外的思想政治工作,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努力把我省检察队伍 建设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世纪的第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和省人大的监 督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决议,振奋精神,克难奋进,努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我省的 改革、发展、稳定,为“十五”计划顺利实施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