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2001年第1-8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决议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6-25 14:2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1年2月13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如下决议: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受省人民代 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任期 与 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内务司法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内务 司法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省九届人大 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