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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省九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6-25 14:2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1年2月9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上

大会副秘书长 刘青岭

各位主席团成员:

现在,我就设立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作如下说明: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现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应专司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不再履行人大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职能。根据全国人大的要求,并参照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市人 大的作法,结合我省实际,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同意,拟设立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专门履行内务司法职权。

以上说明和决议(草案)已印发各位,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