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30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补充规定》,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