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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贯彻执行涉外经济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6-26 09:5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1年5月28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  范开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我省贯彻执行国家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省贯彻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情况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的指引下,国家已在涉外经济方面初步建立了法律、法规体系。我省在执行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上紧紧围绕促进对外经济贸易事业发展这个中心,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执法、执法监督、普法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一)贯彻《对外贸易法》,促进了我省对外经济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于1994年5月1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7月1日生效。外贸法是我国管理货物、技术进出口、国际贸易的一部基本法,是我国各级外贸管理部门和对外贸易经营单位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准则。为确保对《对外贸易法》的正确理解与贯彻实施,全省专门组织了广大干部、职工收听收看《中国对外贸易法》电视讲座,还邀请了部分专家、学者就与对外贸易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国际惯例进行讲解。对外贸易管理部门非常重视在日常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整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重点地抑制出口低价竞销行为,贯彻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规范招标投标制度。通过贯彻执行以《对外贸易法》为中心的各项涉外法律法规,我省进出口贸易稳定增长。

(二)大力整顿外经贸秩序,依法整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执行《对外贸易法》,为保证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目前整顿外经贸秩序是关键。今年三月九日,外经贸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人行、外经贸部、外管局《关于打击套购外汇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逃、套汇外经贸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下发了《关于对第七、八批骗购外汇五十五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通报》,对违法企业分别给予撤销进出口经营许可,暂停进口经营许可,警告的行政处罚。

我省有三家企业被暂停三个月进口经营许可,四家企业被警告。接到文件后,我省及时通知企业,按照处罚要求,对暂时停三个月进口经营权的三家公司,暂不批准其进口业务,国家海关同时暂停其进口报关权。对被处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我省要求他们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遵纪守法,规范经营,从处罚中吸取教训。通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有力地整顿了对外经贸秩序,保证了对外贸易的正常增长。

(三)贯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外资企业法》和相关实施条例、细则方面的情况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已基本上形成了一个以吸收外资有关法律法规为核心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打下了良好基础。在全省利用外资工作中,各级政府部门以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为中心,把完善法制、依法行政、提高效率作为重点,为外商投资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利用外资的产业政策,使外资更多地投向高新科技产业、农业、基础设施、服务业等,我省利用外资的产业结构不断趋向合理,也促进了全省产业结构的改善。通过吸收外资,我省引进了大量的资金、技术及管理经验,促进了我省经济的发展。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审查企业申报的利用外资文件、文书,在合法性上进行把关,使中外合作者在公平、公正、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合作,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法律风险。各部门注重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商投资依法予以处罚。如通过每年的联合年检,对发现有出资不到位、违法经营等现象的企业进行处罚,撤销一些已“名存实亡”企业的批准证书,并吊销营业执照,维护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省外经贸厅非常重视对外商投资企业各种纠纷和投诉的处理。近二年来,每年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和投诉数十起,并在政府的职能范围内依法进行协调,部分纠纷和投诉得到了妥善、公平地解决,得到了上级和企业的肯定。我省经常性地召开外商座谈会,听取外商对我省投资环境包括法制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对话和沟通,对外商反映的问题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回音。对守法经营、表现突出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表彰,对违反了有关法规的企业,即使经济效益再好,企业再大,也严格要求改正。如近二年省政府在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十佳”和“百强”的评选和表彰活动中,对没有交纳社会保障金,或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或没有按时足额纳税,或在海关有违规现象等有各种问题的企业,坚决从表彰名单中剔出。外商投资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工作,牵涉到许多部门,为提高效率,更好地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进行联合执法。每年的外资企业年检工作都由省外经贸厅、经贸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外管局、海关七个部门组成,一个窗口办公,方便了外商投资企业。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各执法单位加大科技投入,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执法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外经贸部门、工商、海关、外管、公安、出入境检验、税务等部门联合推出“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这将大大地推动政府执法工作。为了广泛地宣传利用外资法律法规,我省还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研讨会、知识竞赛,组织政府工作人员和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形成了学法、守法的氛围。

四)贯彻《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

我省按照外经贸部《对外劳务合作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行业规范(试行)》、《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改革现行外派劳务的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通过经济手段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保障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改革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制度,简化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减少中间环节,为企业的经营和劳务人员进入国际市场营造了宽松的环境。

(五)大力开展普法工作,提高外经贸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是制定方针。从96年开始,就对全省涉外经济部门的普法工作从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学习内容、基本要求、方法与步骤进行了安排,制定了计划。

二是组织落实。全省涉外经济部门从上至下,都成立了“三五”普法领导小组。

三是培训骨干。几年来,先后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班十五次,培训骨干二千八百多人次,较好地推动了面上普法工作。

四是严格考核。根据普法计划全省涉外经济部门不仅对检查、验收的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还制定了具体的验收标准,并且一一量化;检查各地各单位学习一般法和专业法的基本情况,考察他们依法治理、建章建制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我省的涉外经济部门的普法活动,得到了外经贸部的表彰,通过普法活动涉外经济部门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得到极大提高。

(六)切实抓好行政复议、听证工作,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按照《行政复议法》,我省涉外经济部门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复议委员会由领导和业务、法律专门人员组成。近来,省外经贸厅依法处理了二起行政复议案件,收到很好效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外经贸干部参加依法行政培训,配备了多名听证人员,持证上岗,举行了十多次听证会。通过听证会、行政复议等形式,引导、教育行政人员依法行政。这样,既防止了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威。

(七)切实抓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部门对从事有关审批等执法性很强的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培训,提高行政人员执法水平和自身素质。对从事有关审批和听证工作的人员均要求执证上岗。为我省适应WTO的基本规则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在涉外经济部门组建了WTO问题研究小组。去年举办了一期湖北省涉外经济法领导干部WTO知识普及培训班,邀请了北京有关领导、专家及武汉地区部分教授、专家授课,中国WTO谈判首席代表、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作了《国际经济一体化专题报告》,进一步推动了各地、各部门加深对WTO规则知识的理解。

全面客观地总结评价我省实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情况,较之过去有了一定进步,但与以法治国、市场经济的要求远不能适应。

二、贯彻执行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依法行政的法制观念树立得还不够。一些涉外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还有少数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对自己就是行政执法的主体,对日常的行政管理活动就是行政执法也认识不足。

二是部分涉外法规、规章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有的地方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带有明显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色彩,过分强调部门的权力,企业的利益考虑得不充分。有些法规、规章已明显落后于改革的发展形势。

三是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涉外执法过程中,有些执法部门往往存在受经济利益驱使,以执法为名,行创收之实的现象。有些执法部门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刑,该从轻处罚的从重处罚,随意性大。

四是执法不文明,服务意识淡薄。一些基层涉外执法人员文化水平较差、业务素质较低,执法态度生硬,推诿、刁难和拖延现象普遍存在,有的把管理服务当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有的外商说“上面政策好,下面执行不得了”。

五是执法观念、环境和条件离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与加入WTO,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和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需要还很不适应。

六是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虽然我们定期地通过各种形式对各地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进行业务培训,但更多的是从业务工作的角度而不是执法工作的角度去做的,并未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体系,经常暴露出执法不严、执法困难,一些涉外经济纠纷久拖不决,对我省的对外投资软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三、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是抓紧清理、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那些与WTO协议冲突不大的要进行修改和调整,那些与WTO协议明显相冲突的要废止,那些尚为空白的要尽快按照WTO协议的规则进行增补,为我省适应WTO的基本规则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是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行政执法意识,努力树立公正执法者的形象。随着法治观念的增强和依法行政的思想深入人心,管理相对人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案件的数量正在呈上升趋势,行政案件审理的难度和强度也在不断加大,各级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在执法工作中坚持依法行事,坚决杜绝不顾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的唯行政长官意志办事做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牢固树立行政管理就是执法的理念。

三是建章建制。全面建立并完善包括执法公示制、错误责任追究制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保障各项行政活动规范化,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方便行政相对人的监督。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真正建立法制经济和信用经济,培育良好的外经贸市场体系。

四是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及时纠正执法错误,化解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以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如宜昌市外经贸委在这方面已有所探索和尝试,省外经贸厅准备在总结其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使用。

五是整顿和规范外经贸经营秩序。各级外经贸部门要认真改进管理方式,健全管理制度,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专项斗争。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走私、逃套汇、骗汇等违法犯罪行为,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遏制不良恶习性竞争行为。

六是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各级外经贸行政执法者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外经贸行政执法者不仅要熟悉国内的经贸法律、法规,而且要研究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特别是中国入世在即,还必须了解和掌握WTO各项规则,才能真正做到与国际接轨。

各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建议省人大进一步加强对涉外经济执法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督办力度,整顿外经贸经营环境,以推动我省对外经贸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