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根据鄂常办函〔2001〕3号文件通知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咸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1年元月16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了一名省九届人大代表,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咸宁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应到代表347人,选举大会实到代表313人,发出选票313张,收回选票313张,选举有效。
2、候选人得票情况:李明波赞成票285张,反对票14张,弃权票11张;吴著富赞成票25张,反对票196张,弃权票89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