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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涉外企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1年7月23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荣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2001年执法检查的安排和主任会议的决定,6月18日至25日,执法检查组分三个 小组,由刘荣礼、张洪祥、章治文为小组长,分别到武汉、荆州、黄石三市,对涉外企业法 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为搞好这次执法检查,事前做了认真准备。4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以鄂常文〔2001〕9号文 件 发出了执法检查的通知。5月28日至6月1日召开的常委会第2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外经 贸厅厅长范开石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省贯彻执行涉外经济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 检查小组到各地检查期间,还邀请了当地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检查组听取当地政府汇报 ,分别召开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的座谈会,实地考察部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外商独资企业,还向有关部门查阅、收集了相关资料。通过检查,对贯彻实施涉外企业法律 法规的情况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常委会主任关广富参加了武汉的主要检查活动,并作了重 要讲话。
检查组认为,从检查看,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总体情况是好的。通过实施这些法律法规,促进了全省外 向型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同时,也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作法,为涉外企业法律法 规的全面贯彻实施、营造一个外商投资的良好法制环境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在检查中, 我们也了解到有的地方在贯彻实施上述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有待进 一步解决。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涉外企业法律法规的情况
在涉外企业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措施是比较得力的,成效也 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宣 传普及 涉外企业法律法规知识做了大量工作。武汉市政府一直将“三个法”作为“一五”、“二五 ”、“三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不定期地邀请法律专家为市级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讲 课,以增强涉外企业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从1990年至今,已举办31期外商投 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共培训1700余人。黄石市邀请专家讲授涉外企业法律法规 知识时,还当场考试测验,检查学习效果。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宣传,增强了依法保护、 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识,有利于提高各级领导的执法水平。
2、出台配套法规政策,确保法律的实施。为保证国家有关涉外企业法律法规的落实 ,各地 都相应出台了配套的法规政策。1991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 理条例》,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1999年,又根据实际情况,在召开了有46家外资企业参加 的立法听证会、充分听取外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后,对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更具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加大了对涉外企业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的力度。武汉市政府先后 制定了《武汉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规定》、《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管理办法》、《武汉 市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引荐外商投资奖励办法》一批鼓励外商投资和 优化投资环境的规范性文件;黄石市也从实际出发,每两年就出台一个操作性较强的文件, 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需要,妥善解决“三资”企业在税收、土地、水电、手续费减免等方 面的问题;荆州市出台了《关于整治经济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规定》、《关于鼓励埠 外客商投资优惠政策》和《荆州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等招商引资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法规 、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扩大开放、招商引资营造一个良好环境提供了保障。
3、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建立了一系列制度,简 化程序, 为“三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创造便利条件,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武汉市建立的“ 一条龙”联合办公、市长与外商对话、投资环境责任制、奖励引资中介人和行政执法公示等 一系列可操作、行之有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制度,极大地改变了职能部门、垄断性行业的 工作作风与态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和质量。尤其是由25个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融“投 资咨询、联合审批、联合年检、外商投诉、集中收费”等五个中心为一体的“一条龙”联合 办公制度,实行“统一受理、归口办理、限期反馈、督办落实”的原则,认真办理。黄石市 也成立了招商中心,简化程序,实行项目全程代办制,建立“外来投资项目市长办公会”制 度。荆州市各市直部门都开辟了依法行政公示专栏,成立了对外服务时效承诺责任制。这些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打破了以往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促进了法规、规章的实施,从 而强化了政府部门的服务职能,改善了外商投资环境。
4、依法开展“三资”企业监管工作。 在“三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和 生产经 营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办事、依照规章制度 办事,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引进了大量外资,为招商引资工作赢得了一定的信誉,促进 了全省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二、贯彻实施涉外企业法律法规过程中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从检查组了解的情况来看,在全面实施涉外企业法律法规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对涉外企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对法律法规条文特别是修改后的条文 的学习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政府部门法制观念、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 ,不能适 应对外开放的需要;部分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和个人素质问题影响到涉外企业法律法规 的贯彻实施;“三资”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2、对“三资”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重复收费现象时有发生。 对涉及“三资”企业的 政策性变化,有关部门信息披露不及时,给“三资”企业经营管理带来困难。
3、“三资”企业在一定范围内有违法行为。 少数外商在进口设备时低价高报、以次 充好, 还有套汇、逃税等行为;一些中方法人在合资合作经营时,不严格依法办事,放弃应有权益 ;少数“三资”企业对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一部分“三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 时,不严格依法办事,致使“三资”企业的批准数、注册数和年检数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
4、对发生在“三资”企业的个案,有的司法部门公开、公正、及时处理不够。 有些 案件判决后,迟迟得不到执行,致使“三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一些“三资”企业还反映,由于本地企业的质量、信誉等原因,其配套件往往舍近求远;一 些中介机构的可信度不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此外,还反映有水体、空气、垃圾处 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三资”企业的进一步 发展。
三、深入贯彻实施涉外企业法律法规的建议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涉外企业法律法规,进而为全省改革开放、招商引资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检查组建议:
1、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外企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落实力度,增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 三资”企业的法律意识。 要运用已有经验,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把学习宣传 落实工 作不断引向深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2、既要重视制定新的涉外企业法规,更要注意清理现行涉外企业法规。 面对中国即 将加入WTO的新形势,对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要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依法加 以修订或废止。
3、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依法行政, 严格执 法。对“三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要严格依法办事。司法部门对发生在“三资”企业 的个案要及时、依法、公开、公正处理。对“三资”企业,一方面要求他们认真遵守我国的 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依法经营;同时,也要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4、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涉及“三资”企业的个案监督。 要以个案监督方式 促进外商投资的法制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另外,检查组还综合各地反映,涉及到涉外企业法律法规方面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 的问题有三个:一是企业经营范围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应 当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都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宜严格限制其生产经营范围;二是 产品进出口权问题,“三资”企业可以出口自产商品,对非自产商品,没有出口权,致使一 些“三资”企业虽然能拿到外商定单,却不能经营出口非自产商品;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 征关税,因“物料”界定不清,不便实际操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