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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和2002年省人大环资委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中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02年7月30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省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家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汇报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和2002年省人大环资委《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汉江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省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汉江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意见的主要情况
200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省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检查,高度肯定了我省在依法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方面做的大量工作。检查组一致认为我省工业污染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三峡库区环境质量和丹江口水库水质得到有效保护,为全国的水资源保护作了表率。同时,针对我省水污染状况,提出了四点建设性的意见。2002年4月,省人大环资委对全省贯彻执行《汉江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省政府认真落实这两次执法检查的意见和建议,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全省水污染防治执法力度逐步加大。 省政府强化了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环保执法和执法监督。去年以来,进一步加强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全省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分别达到97.5%和97%,其中省管建设项目执行率达到100%;开展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省共出动7911人次,检查了2691家企业,立案查处了407家企业,并经科学论证,省政府批准关闭了广水市马坪纸业公司和京山县马店造纸厂,还责成省环保局依法处理了沙市造纸厂违法生产和丝宝集团仙桃市工业城超标排污等典型违法行为。全省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97%。
(二)加强了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2001年10月省政府召开了汉江流域暨湖北省造纸行业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我省造纸工业尤其是汉江流域造纸工业水污染防治和结构调整对策。省环保部门上收了造纸行业新建项目环保审批权,对不符合法律和产业政策的,坚决不予批准,从源头控制造纸行业废水污染;大力取缔、关停违法或不符合产业政策而又污染严重的造纸企业,已取缔、关停造纸企业63家。省政府组织开展了汉江干流划界立碑工作和汉江流域水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对策研究,投入150万元用于汉江流域监测能力建设,提高了监测频次,每年有10个月、次向社会公布汉江水质监测情况。省政府正在组织有关部门调研,制定“禁磷”的具体办法。
(三)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进展较为顺利。 继续组织了世行贷款湖北城市环境项目实施工作和世行余款项目的争取工作,已完成了整个工程进度的93%以上,2001年完成利用外资1400万美元。“三湖、三河”水污染治理项目现已累计完成投资15.34亿元。其中,东湖水污染治理的三座一级污水处理厂和南太子湖污水预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工程、磁湖南线污水截流排放工程将于今年年底建成投入运行,每天可减少污水排湖量29.1万吨。竹皮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和襄樊城市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今年年底将建成投入运行,可进一步缓解竹皮河、小清河的水质污染状况。同时,各污水处理公司贷款项目的企业化改革进展较为顺利,已初步达到世行要求。贷款城市环保基础设施营运方式向市场化、企业化方向迈出了可喜步伐。
加强了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成立了湖北省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其职责;组织编制了《湖北省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了《三峡库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库区水污染防治项目投资规模约24亿元。目前三峡库区四县(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已开工建设8个,完成投资0.74亿元。库底固废清理工作正在组织实施。 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已竣工项目1个,完成投资2000万元,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有8个,累计完成投资3.90亿元,已竣工和开工建设的项目数占计划实施项目数的40.9%。
(四)城市饮用水源得到保护。 省政府加强了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和保护工作,对全省17个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58个水厂供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要求,对17个城市饮用水水源进行了双月监测工作,并重点打击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兴建污染项目、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全省市区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8%以上。
(五)城市生活污水治理进程加快。 针对全省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已大于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现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快了对城市生活污水的治理进度。全省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8座,日处理能力22.1万吨。我省汉江流域及城镇新住宅区推广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情况较好。我省三峡库区四县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展顺利,年底可建成并投入使用。全省9个城市利用国债资金,开工建设了一批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后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8万吨/日。
(六)面源污染防治开始引起重视。 一是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二是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强了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县建设。三是实施沃土工程,提高肥料的有效利用率,推广有机生物肥。四是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减少农药残留污染。推广人工增殖释放天敌、生物农药杀虫技术、物理避害驱害技术、生物降解农药技术等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
通过上述工作,2001年全省工业废水排放量比上年减少8.5%,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达80.58%,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普遍下降,COD排放量比上年减少10.23%,汞、铅、砷、氰化物等污染物均有大幅度下降。我省长江、汉江、清江干流水质良好,东湖、磁湖富营养化和墨水湖、小清河、竹皮河、府河水污染恶化趋势有所缓解,7座省控水库水质较好。
二、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省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汉江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意见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我省水环境形势仍十分严峻,从总体上看全省水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汉江支流污染严重、超V类的断面占36.4%;全省城市内湖和纳污河渠的水质污染严重,监测的7个内湖和12个纳污河渠水质均不符合功能区划类别;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地方和企业领导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薄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 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真正把环境保护摆到基本国策的地位,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上游不顾下游,只管自身经济利益,不顾环境效益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特别是一些地方对造成严重水污染的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小钢铁等“新五小”企业和落后工艺、设备、产品尚未完全关停或淘汰;个别地方在引进项目时不履行环评手续,甚至对开发区实行封闭管理,影响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对全省水环境现状缺乏正确的认识,对治理污染缺乏应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节约用水意识不强。
(二)经济结构调整难度较大,结构性水污染问题仍较突出。 我省工业结构调整难度较大,重复建设严重,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改变。全省冶炼、建材、化工等重污染型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化工、造纸等三个行业污水排放量占总量的57.32%,这种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客观上增大了我省水污染治理达标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不少的企业规模小,设备落后, 效益低下,技改难度大,大量废水直接排入江河,给水环境造成很大压力。尤其是中等规模(1万—2万吨)的造纸企业污水治理难度大,污染问题一时难以妥善解决。
(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严重滞后,污水处理率低。 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水平落后,污水处理建设及运行资金匮乏,没有建立起良性的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行机制。2001年全省污水排放总量达22.3亿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达12.53亿吨,约占总量的56%,处理率为7.82%,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近11个百分点。
(四)面源污染尚未真正摆上议事日程。 据调查,全省规模化养殖业年粪尿产生量860万吨,污水产生量4630万吨,且绝大多数养殖场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只是采用氧化塘蓄水,治理率低,治理效果差,常有外泄,污染周围环境。农药、化肥、农膜污染问题严重,治理难度较大。
(五)水污染防治投入不足,水污染治理欠帐较多。 一是专项财政资金投入极为有限,“九五”期间,我省环保投入占GDP的平均比例为0.87%,一直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与周边省市也有差距,致使我省水污染治理工作欠帐较多,重点污染防治工程进展缓慢,全省环境监理和监测能力薄弱,与我省在全国的经济地位不相称。二是目前全省环保系统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得不到落实,靠排污费负担的达4854人,占总人数的76.62%,致使基层环保人员为“吃饭”问题所困扰,就更难以保证治理环境污染所需的资金。三是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缓慢,部分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征收标准尚未达到保本微利的水平,致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资金不足。
三、“十五”期间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打算
针对全省水环境现状,省政府确定了我省“十五”期间水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全面巩固和提高“九五”期间“一控双达标”成果,实现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水污染防治能力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遏制水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重点城市和地区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到2005年底,化学需氧量、六价铬、氨氮等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10%。继续重点推进“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着力强化汉江流域、三峡库区和丹江水库以及重点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保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一)落实责任,推行环保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综合决策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自然资源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价值逐步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二是对重大的经济发展、区域发展的规划、计划、经济政策等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三是切实将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同步实施,做到项目有落实、资金有保障。四是将环保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探索建立离任环境审计制。
(二)突出重点,加快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保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和《汉江条例》,完善汉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强化对跨界断面水质的监测;抓紧制定禁磷的具体办法并发布实施;进一步加大造纸行业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严把造纸行业新建和技改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影响下游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安全的造纸厂一律限期治理、关停。对小纸浆厂不关停制浆的,由工商部门吊销执照,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切实把以小造纸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抓出成效。积极争取亚行贷款,力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顺利进行。二是继续推进“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积极推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使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三是严格执行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确保我省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抓紧二期蓄水库底固体废物清理工作。四是加强饮用水源特别是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三)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严格依法治污,确保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是建议省人大加强地方立法,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水环境保护法规体系,运行有力的执法管理体系和严格有效的法律监督体系;二是按照国家要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重点查处工业企业达标反弹、“15小”企业反弹及饮用水源污染问题;三是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审批关和验收关,从源头控制污染;四是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依法行政,杜绝不当的行政干预,依法追究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干扰环保执法的责任;五是运用司法手段,坚决打击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各种违法行为,彻底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六是继续组织开展汉江水质监测及水质状况发布工作,并组织开展长江湖北段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水质状况。
(四)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解决结构性水污染问题。 一是积极扶持水耗小、污染轻、效益好的产业发展,严格限制水耗大、污染重、效益差的产业扩张,并有重点地改造一批企业,逐步解决造纸、化工、医药等重点水污染行业污染问题;二是把改造传统产业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结合起来,推动整个工业优化升级和持续发展;三是运用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厂矿企业,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
(五)加大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顺利进行。 一是把环保公共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作为投资重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科目,加大投资力度;二是制定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向我省环保市场。开发环保技术,发展环保产业;三是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使企业依法担负治理责任,社会合理分担环境治理义务;四是积极参与环境国际合作,为我省水污染防治引进更多的资金和技术;五是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逐步提高自备水源单位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行。在2003年底以前实现全省所有城市开征污水处理费, 尽快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提高到保本微利的水平,并在2006年底前建成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六)推行节约用水,实行污水的减量排放。 一是通过调整供水价格、推广节水器具、污水回用等方式来促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对园林、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用水,尽可能采取循环利用、污水回用等形式;二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重点提高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三是尽快组织制定重点工业、特别是耗水量大的工业用水定额标准,在水资源匮乏的城市调整产业结构,禁止或限制建设高耗水工业项目,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四是积极稳妥地改革水价形成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
(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一是坚持把环境保护寓于农业综合开发之中,实行开发与保护并举。加快建设生态农业,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二是继续开展荒山绿化和植树造林,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坚持退还坡地为林地,增加植被的覆盖面,减少水土流失;三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加快三峡库区施工区的植被恢复,抓紧丹江口水库区生态环境建设,狠抓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满足调水要求。
(八)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制观念和环境意识。 继续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知识,加强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情教育,传播科学的水知识,把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的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