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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7-20 08:2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2年2月24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吴家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1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突出重点,狠抓公正审判、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廉洁自律,全面推进法院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犯罪、调节社会关系,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有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国家赔偿和执行。2001年,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的概况是:受理各类案件426210件,审结272775件,执结和部分执行119114件,结案率为91.9%,比2000年分别下降6.9%、6.6%、9.4%和0.6%;刑事案件和被判处重刑的人犯数明显上升,国家赔偿案件上升;民事案件,尤其是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债务案件、金融借贷案件和房地产案件下降,申请执行案件下降。表明我省“严打”整治斗争有力,公民法治意识增强,社会诚信度提高,经济活动趋向规范。

(一)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各种犯罪全省法院坚持把刑事审判放在各项审判工作首位,充分发挥专政作用。去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2381件被告人32148名,审结21786件判处被告人22911名,结案率97.3%。收、结案分别比去年上升13.2%、13.8%,判处人数比上年上升14.1 %。

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近年来,全国暴力性重大刑事案件上升,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猖獗,重大经济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突出,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犯罪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省法院坚决响应中央、省委号召,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将上述犯罪列为打击重点,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坚决判处死刑。去年判处的人犯中,被处以五年以上重刑的5315人,占23.2%,比上年上升7.8%。其中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含死缓刑)的比上年上升20%,核准死刑人数比上年上升61.3%。黄冈市破获的以师孟交为首的10人犯罪集团,近五年内流窜12省、市,抢劫18起,劫得财物560余万元,杀死货主、押货员7人,伤害11人,罪行极为严重。黄冈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省法院在15日内审结此案,依法核准了9名被告人死刑。去年开展“严打”斗争以来,全省法院组织了四次集中宣判执行,召开宣判大会386场次,宣判杀人、伤害犯271人,抢劫犯151人,绑架犯21人,强奸犯15人,贩卖运输毒品犯15人,投毒犯2人。还宣判组织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犯93人。重点突出,打击有力,震慑了犯罪,鼓舞了群众的斗志。依法审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配合整顿规范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改革的目标。近年来,经济领域里某些违法犯罪有愈演愈烈之势。全省法院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布署,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全年共受理走私、出口骗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诈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等犯罪案件608件被告人946名,审结593件,判决有罪915名。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作用。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不枉不纵,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关系党和国家存亡。去年,全省法院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和对严重经济犯罪依法从重从严惩处的方针,共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1227件1441人,判处被告人1395名。其中,审结5万元以上大案266件、副处级以上干部经济犯罪要案16件。一审判处死刑(含死缓刑)4人,无期徒刑3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72人。原湖北宜丰实业公司总经理金鉴培,被指控挪用公款1.883675亿港元。武汉市中级法院和省法院受案后认真审理,一审认定其被指控挪用公款中有1854.75万港元应定贪污。据此,以贪污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维持。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金鉴培被执行死刑,使湖北经济犯罪数额最大的罪犯得到了应有惩罚。这一严正判决,昭示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大快人心。

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中,全省法院严把案件质量关,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省法院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颁发了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公告。对具有主动投案、如实交待罪行,有重大检举立功表现,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具有其他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的,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分。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挽救、教育、感化青少年犯罪。去年依法判处缓刑2965人,管制200人,免予刑事处分378人,宣告无罪250人。

(二)加强民事审判,及时调节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促进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民事案件占法院受案总数的60%,任务繁重。全省法院十分重视民事审判工作。省法院和武汉、襄樊、宜昌等中级法院均设立了四个民事审判庭,分别受理常规民事案件,合同类案件,知识产权和其他新类型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全省法院去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52306件,审结238562件,结案率94.6%。为推进依法治国、治省作出了贡献。调节家庭、人际关系,化解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在审结的民事案件中,有婚姻案43821件,债务案25441件,损害赔偿案14096件,买卖纠纷案7039件,赡养、扶养、抚养、继承案3116件,劳动争议案2106件,相邻关系案875件,拆迁安置案497件。通过依法审理这些案件,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文明进步,使上万对夫妻破镜重圆,使上万名原、被告双方化干戈为玉帛,避免酿成刑事案件。调整各类市场主体间的合同关系,维护社会信用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国内民事主体间的合同纠纷案47122件,企业破产案1856件,证券、期货、票据纠纷案1768件。审结这些案件,依法制裁违约行为,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恶意逃废债务和假破产真逃债,促进国有企业重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了作用。招商银行黄石支行诉某上市公司质押借款纠纷案,标的额为8000余万元。这一大案省法院在两个月内依法审结。但被告的法人股因其他债务被上海法院冻结。审判人员先后五次赴沪交涉,解冻了法人股。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为败诉方重组提供了条件,挽救了这一上市公司。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技进步与交流。人民法院为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展了民事审判领域。依照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我省法院去年共审理知识产权案、不正当竞争案154件。目前,我省知识产权案件虽少,但通过审理,为适应今后审判工作发展积累了经验。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我国良好司法形象。去年,全省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合同案和侵权案200件,审结海事海商案859件,其中涉外海事海商案175件。武汉海事法院去年5月受理圣文森特国一船务公司诉新加坡一私人航运公司在长江口发生的船舶碰撞案后,依法审理,促使双方较快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赔偿了原告的损失62万元,双方非常满意。依照我国法律和国际惯例公正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为营造我省良好的投资环境,起了重要作用。

(三)依法审判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行政诉讼法赋予法院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支持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全省法院去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794件,审结6559件,与上年比分别下降2.6%和2.7%。起诉较多的案件是:公安行政案1629件,土地行政案811件,工商行政案641件,城建行政案226件,物价行政案191件。在审结的案件中,依法维持具体行政行为415件,占6.3%;变更具体行政行为14件,占0.2%;撤销具体行政行为891件,占13.6%;判决履行法定职责53件,占0.8%;原告撤诉3484件,占53.1%;驳回起诉504件,占7.7%;作其他处理1198件,占18.3%。各级法院特别注意对加重农民负担、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赔偿法是我国重要的人权保障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监狱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侵害,依法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728件,审结702件,比上年分别上升161%和24%。在受理的案件中,有行政赔偿案470件,刑事赔偿案258件。被告王某涉嫌挪用公款被恩施州检察院起诉、州中级法院判决有罪,二审发还后,重审宣告无罪。省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决定该州检察、法院为共同赔偿机关,赔偿王某被错误关押300余天的赔偿金。咸宁市某县民警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被判刑,死者亲属请求赔偿,县公安机关未予赔偿。咸宁市中级法院依法决定该县公安机关给予赔偿。去年,我省法院审理国家赔偿案决定给予赔偿的114件,赔偿总额为303.82万元。

(四)强化执行工作,依法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能否得到执行,关系国家法律的尊严,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保障。2001年,我们深入贯彻中共中央1999年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文件精神,基本建立起省法院对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新体制。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改进执行方法,严格强制执行审批,执行程序更为规范。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等措施,力排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格依法对妨害执行的当事人及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司法拘留2767人,以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惩治11人。突破了一批久执未果的难案。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受理武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拆除某建筑公司在其院内搭建的临时工棚一案后,多次执行受阻。省法院组织强制执行时,又遭建筑公司数百人围攻。省、市、区三级法院领导亲临执行现场指挥,当场依法裁决拘留了3名妨碍执行情节严重的违法人员。在民警、武警协助下,拆除了17栋临时工棚,为申请执行人新药品车间动工扫清了障碍。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申请执行案138510件,其中申请执行法院裁判108427件,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他法律文书30083件,比上年下降9.4%。执行率保持86%。执行标的额为100.7亿元,比上年上升3%。

(五)加强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2001年,全省法院继续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坚持正副院长接待、处理重大来信来访和申诉“听证”制度,抽调人员,分别对1998年以来判“缓、管、免”、无罪刑事案件和涉外民商事案件进行评查。通过评查和对当年、历年申诉进行审查,决定立案再审6340件,较上年下降1%,已审结5398件。经过审理,维持原判、驳回申诉和撤回申诉2397件,占立案再审审结数的44.4%;调解或作其他处理的1306件,占24.2%;改判1490件,占27.6%;发还205件,占3.8 %。全省法院受理检察机关各类抗诉案件1106件,审结975件。在已结案件中,依法改判253件,发还60件,维持原判389件,撤回抗诉55件,调解、执行和解和作其他处理218件。

(六)立足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省法院立足本职,用全部活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努力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通过公开审判、宣判执行宣传法制,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合办法制栏目发表作品1650篇,庭审直播22次,以案讲法。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209条,帮助堵塞了一些漏洞。加大调解力度,调结民事、执行案件85756件,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还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了一些重大群体上访事件,帮助解决合理要求,维护机关工作秩序。

二、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推进法院改革,努力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

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关键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法院队伍。2001年,省法院继续把队伍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坚持过去成功经验,并以机构改革为契机,采取新的举措,促进队伍建设。

抓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凝聚力战斗力。一是配强省法院领导班子。去年,省委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支持,省法院提请又任命了三名副院长,使院领导班子整体力量进一步增强。二是协助党委考察考核中、基层法院正副院长拟任人选,严防不廉人员混进法院队伍。三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监督,严于律己,增强团结,形成合力,带好队伍。抓队伍教育整顿,促审判作风转变。针对上一次人代会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提出的批评意见和群众反映法院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去年,省法院组织在全省法院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以信念宗旨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公正执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审判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为内容的“四教育三整顿”活动。各级法院在教育整顿中,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认真检查整改。为保证教育整顿取得实效,不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委负责同志到法院视察、指导,诚恳听取意见。去年底省政协4位副主席和20余名常委、委员,视察了省法院和荆州、咸宁市的一些法院,认为教育整顿有成效,促进了公正司法和审判作风转变。抓人事制度改革,增强法官队伍活力。

法院改革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我们在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支持下,完成了省法院机关机构改革任务,收到可喜成果。一是引入竞争机制,除机关党委和人事、纪检机构外,所有庭、处、室正、副领导职位全部竞争上岗,竞争不上的免去职务。二是坚持“四化”标准和法官任职条件,规定除竞争原职者外,竞争正、副庭长必须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三是实行“双向选择”,组建审判机构和其他内设机构。落选者待岗培训,培训后仍不被选用者下岗。搬掉“铁交椅”、打破“铁饭碗”。不仅顺利完成了精简分流人员的任务,更重要的是使一批年纪轻、政治素质较好、法律专业学历高、有一定审判经验、群众公认的干部脱颖而出。现任庭、处、室正职领导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由改革前的36%提高到86%,副职领导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由39%提高到81%。抓法官廉洁自律,坚决惩治违法违纪。法官不廉,严重败坏法院形象。我们对廉政建设从未懈怠。全省法院坚决及时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规定,从上到下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双责”。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在教育整顿中,组织干警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教育法官保持清正廉洁,加强自身修养,遵守司法礼仪,约束业外活动。不断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一年内先后通报了法院系统5件违法违纪案例,教育干警从中吸取教训。坚决抓源头治理。省法院带头执行诉讼收费“收支两条线”规定,受到省财政部门充分肯定;严格执行财务法规,省审计厅对省法院所有帐目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全面审计,认为管理规范。同时,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执行党纪党规和法院内部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审判纪律处分办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决不姑息。浠水县法院院长接到当事人举报该院审判员王木清贪赃卖法的线索后,立即组织对王进行审查,查证落实后很快将其开除了公职,将获取的赃款、证据等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去年,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违规人员并给予处分的54人。其中,当年问题当年查处12人,往年问题去年查处42人;因贪赃受贿、徇私枉法及其他腐败问题受查处7人,因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差错等受查处47人;被判刑4人。违法、违纪、违规受处分人数比2000年下降55%。抓法律专业培训,适应审判发展需要。随着依法治国、治省深入实施,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发生矛盾和纠纷都积极寻求通过诉讼裁决。社会法治化的进步,对法官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审判工作要求更高。为适应新形势,省法院强化短训、鼓励深造,采取多种途径,加强了教育培训。去年,省法院直接培训三级法院审判业务骨干962人。全省法院共举办培训班72期,培训干警4016人。完成了中央要求的三年普遍轮训干部的任务。去年全省法院又有86人考上研究生。截止年底全省法官中已具有本科学历者2484人,获研究生学历者190人,在读研究生227人。法官队伍的专业素质也在逐步提高。抓创先评优活动,激励干警奋发向上。省法院号召全省法院积极投入党委组织的文明创建活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人民满意”创建活动、省法院组织的新一轮争创先进法院、先进庭室和优秀法官活动。省法院“三创”活动从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开始,持之以恒,已经十年。去年,全省法院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教育整顿和审判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落实,推动各项工作。石首市法院1993年被评为全省最佳法院后,不断前进,成为全国先进法院,并保持了先进。去年,崇阳县法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最佳文明单位,黄石市中级法院、襄阳县法院等12个法院(法庭)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襄樊市中级法院等6个法院被省精神文明办公室评为文明行业活动示范单位。最近,经各市州党委推荐又有11个法院和单位、13名个人被评为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不断树立典型,弘扬了正气,鼓舞了士气。

三、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方面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主动争取党委加强领导。2001年,我们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及时贯彻中央、省委的方针、政策、决定,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党的中心工作。请求、依靠党委配好法院领导班子,严格把好进人、任职关,不断充实和加强法官队伍。凡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的审判,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坚持依靠党委,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确保公正审判,依法执行生效判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规范了监督工作。该条例实施一年来,我们召开了四次中级法院领导参加的会议,每次都强调必须从思想上落实宪法原则,从行动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调接受人大监督,要体现在及时报告工作、认真依法办理交办事项、正确对待代表批评意见上。去年我院先后在省委召开的人大工作会议上,在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监督工作会议上分别报告了执行监督条例的具体情况。此外,还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实施行政诉讼法10年的情况报告。机构改革关系重大,我们坚持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实施、决定任免后才宣布审判人员到岗到位。去年,省人大有关机构交办事项97件(次),办理过程中,省法院领导带领有关庭长、审判员,先后向省人大办公厅和内务司法委员会等机构专题汇报19次。应当由省法院直接办理的22件交办事项已办结21件。省政协委员提出的4件提案全部办结。

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一年来,省法院领导先后接待、走访全国、省人大代表180余名,三级法院共走访各级人大代表2289人(次)、请进来座谈征求意见757次。还邀请政协领导和委员到法院视察、指导工作。各级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966件,已办结并回复692件,占71.64%。

2001年全省法院工作的进展,是省委和各级党委加强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的结果,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倾力相助的结果。同时,也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关心支持的结果。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对成绩不可高估。法院还有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干警政治素质差,吃请受礼,个别徇私枉法、甚至贪赃卖法;有的作风不正,拉拉扯扯,执法不公,偏袒本地当事人,纵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有的法学理论肤浅,工作效率低,办案水平不高;有的文明素养欠缺,执法简单粗暴、对当事人生冷蛮横的问题时有发生,等。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形象。此外,法院工作也面临许多困难,突出的是:有的地方执法环境不够好,案件一到法院双方当事人就打“关系”,通过各种渠道,给法官、法院施加影响和压力。有些国有企业还没“脱困”,债务沉重。我省有一个行业公司写报告,请求省政府、省法院支持不让20多个法院到其下属特困企业去执行156份生效裁判,使法院左难、右难。县级财政连年增收,但难以完全保障供给,不少基层法院办案、发工资要自筹2/3以上的经费。这些都制约着审判工作,影响着公正司法。

四、把握机遇,与时俱进

2002年是我们党和国家更具重大意义的一年。党的十六大将召开。随着我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我国将更广泛地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这对人民法院是新的考验,也为人民法院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我们决心迎接新挑战,我们对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公正形象充满信心。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首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法官法》,结合换届,协助党委、人大选好院长,进一步配强班子;全面完成机构改革任务,精简人员,空出编制,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充实法官队伍;继续开展宗旨信念教育、转变作风教育和司法礼仪教育,提高干警政治素质;深入进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人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特别要研究、熟悉世贸组织的非歧视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审判独立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基本规则,树立新的司法理念,争取尽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坚持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继续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狠狠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坚决惩办组织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犯罪。要依法从重从严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良好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反腐倡廉斗争深入开展。同时,要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近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加强民事审判和其他审判工作,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大胆探索,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我们决心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下,积极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改善法治环境、投资环境的一系列指示,落实本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公正司法,更好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稳定,以人民满意的新成绩,迎接湖北省第八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