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按各专门委员会逐一举手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