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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03年1月21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九次会议通过)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牢生
大会主席团:
根据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到1月19日11时,大会议案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44件。其中:内务司法方面8件;财政经济方面59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24件;民族宗教旅游方面7件;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37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7件;其他方面2件。代表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依法履行职责,在提出议案前,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议案,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民营经济,增强县域经济活力,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建设和贫困地区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强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科教兴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民减负增收,努力提高城乡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按照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及本次会议的安排,议案审查委员会对这些议案进行了审议,建议将3件议案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本次会议闭会后审议,提出是否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其中:
叶小缅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把制定《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纳入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议案(第131号),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处理;曾山樱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和调整政策、完善《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议案(第10号),交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处理;汪发良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亟需修改《湖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06号),交省人大农村委员会审议处理。关于黎珊玉等10名代表提出的规范公路规费征缴秩序的议案(第52号),建议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处理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其余的140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