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号)
《湖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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