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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3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4-04-23 09:0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3年11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青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3年11月25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第19次会议,在会前初审的基础上根据本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省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审计署在审计我省财政预算时提出省级预算应完整反映省级财政收支规模,即既要反映省本级预算收支,还应包括中央补助用于市县的收入、市县上缴到中央的支出、上年结转专项资金、上年结余、调入资金等意见,对2003年省级财政预算提出了调整方案:即省级财政总收入由年初省人代会批准的959593万元调整为3114539万元,增加2154946万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由549269万元调整为564860万元,增加15591万元;一般预算调拨收入由410324万元调整为2549679万元,增加2139355万元。省级财政总支出由年初省人代会批准的958631万元调整为3114506万元,增加2155875万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由735000万元调整为795347万元,增加60347万元;一般预算调拨支出由224593万元调整为2319159万元,增加2094566万元。收支相抵,结余33万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这次预算调整主要是由于省级预算编报口径发生变化和中央、省出台政策及社会经济运行等因素影响引起的,调整方案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批准200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时,对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一、    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继续深化财政改革,积极推进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要强化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监督。要搞好开源节流工作,既要保证机关正常需要,同时又要按照“两个务必”要求,厉行节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对各市、州、县的转移支付工作,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一般转移支付规模,尤其要提高对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比重,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促进全省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    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要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及其专(工)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