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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
——2005年7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上
省司法厅厅长 张 坚
省人大常委会:
我于2003年1月被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为省司法厅厅长。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现将任职以来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认真学法用法,严格执法执纪
司法厅的各项职能具有很强的法律属性,同时也是普法依法治省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省人大的决定、决议,积极推进依法治省工作进程,是我责无旁贷的职责。
(一)注重学法普法,增强法制意识。这几年,我坚持带头学法,重点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每次通过的决定、决议和地方性法规,我都认真进行了学习。制定了全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成立了全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在系统内举办了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等培训班。2004年3月29日,我厅在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学习宣传《宪法》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发言。
(二)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一是积极争取地方法规规章规范司法行政工作。针对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起草相关法规草案,报请人大立法和政府制订规章。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湖北省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若干规定》,函复省政府制定规章。省政府制订了《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这是全国第一个将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政府规章;出台了《湖北省人民调解工作规定》,这是全国第一个专门就人民调解工作发布的政府规章。《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修订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二是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工作制度体系。制定、修改、完善了《湖北省司法厅工作规则》、《财务管理办法》等20多项规章制度,形成了包括60多项制度的规范化管理体系。注重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联合出台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先后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联合制定并出台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政策》,周永康同志赞扬此措施“是一项德政,十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省人事厅联合下发了《湖北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实施办法》;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规定了司法所土地征用、规费减免和资金配套等政策;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保障和规范律师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试行规定》;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使用的规定》;与省卫生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监狱、劳教系统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等。三是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于规范性文件,均由法制部门事前审核把关、事后监督检查、定期清理修改。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司法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及时清理,去年又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再次对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保了许可项目准确、主体正确、程序规范。
(三)强化执法执纪,提高执法水平。一是着力推进依法行政。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和考试;在宜昌市司法局、武汉市何湾劳教所举办依法行政工作试点,并召开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推广了试点工作经验。认真办理各类行政案件,2003年以来,我厅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6起,其中受理行政处罚听证4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7起;参与行政诉讼2起,均胜诉。二是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根据《律师法》、《湖北省法律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律师执业行为,清理整顿了法律服务市场。制定了《律师代理群体性和集团性法律事务的意见》和《律师办理重大影响法律事务规定(试行)》,成立了省司法厅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了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重大案件及群体性纠纷的报告、备案及指导制度。依照《公证暂行条例》和《湖北省公证条例》,认真开展公证质量大检查,整顿现场公证。对《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大规模检查。2004年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最近又由厅领导带队,在全系统开展了《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大检查,并组建了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专班。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先后在监狱劳教单位开展了五次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重点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活动进行了检查整顿。今年5月,又根据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在全系统特别是监狱劳教单位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通过这几年的集中教育整顿,监狱劳教民警文明执法的“生命线”意识和严格执法的“高压线”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执纪行为进一步规范,违法违纪现象大为减少。四是实行执法公开。制定了《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规定》,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狱务公开、所务公开,增强了执法透明度,我省狱务公开工作受到司法部肯定。五是强化执法监督。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督察实施办法》,成立了执法监督领导小组,每年都确定重点部门和重点法律,进行专项检查。充分发挥纪检、法制、警务督察、信访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实行全程跟踪监督。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
历届厅党委为我们的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为准确把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加快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步伐,我和班于成员和有关处室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研活动,收集整理了三类共100多个问题,围绕解决“四最”问题(最担心律师队伍的形象,进而影响司法行政队伍整体形象;最关心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现状;最担忧监狱体制改革、劳教创办特色以及监狱劳教安全稳定问题;最急切整合和理顺司法行政职能),确定了“改革、开拓、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稳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坚决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积极推进监狱劳教工作的各项改革。一是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我省是全国监狱体制改革第一批6个试点省份之一。通过两年多来的改革实践,我省监狱经费财政全额保障体制基本建立,监企分开、收支分开的目标基本实现,监社分开取得重要进展,新型的监狱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省领导俞正声、黄远志、周坚卫、孙志刚、邓道坤、刘友几、阮成发同志给予充分肯定;司法部领导张福森、范方平、段正坤、张军同志先后到我省考察司法行政工作,对我省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也给予了高度评价;去年12月,司法部总结检查组在对我省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后,认为湖北监狱体制改革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步子稳妥,效果明显,在许多方面创造了有湖北特色的新经验。二是劳教创办特色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在省沙洋劳教所、十堰市劳教所、武汉市何湾劳教所举办了创办劳教特色工作试点。进一步加强劳教戒毒模式探索,完善“四期流程”动态管理办法,推进劳教戒毒文化、方法体系和运行流程建设。充分发挥心理矫治作用,提高教育矫治工作水平,与武汉大学联合举办了劳教场所心理咨询工作警察培训班。进一步强化了对市州劳教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市州劳教所管理得到加强。三是积极构建新的监管安全体制。全省监狱劳教场所总体稳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服刑、劳教人员脱逃、非正常死亡、狱(所)内发案率大幅下降,创历史最好水平。树立新体制下的教育改造时空观,全面推进服刑指导中心建设,积极开展个别谈话教育,服刑人员接受个别教育覆盖率达到100%,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法轮功”罪犯、劳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成效明显。省法制教育中心较好地完成了省委610办公室交办的办班任务,特别是出色完成了中央610办公室交办的“9.30”涉案人员教育转化任务,受到中央610办公室领导的充分肯定。加强生活卫生管理和疾病预防控制,对服刑、劳教人员进行了艾滋病初筛检查。
(二)以律师教育整顿为突破口,法律服务工作获得新发展。一是认真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狠抓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从2003年起,我们连续开展了全省“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年”、“律师队伍建设深化年”、“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两年多来,全省共查处违法违纪律师47人,实习人员2人,律师事务所4家。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对我省教育整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在抓好律师队伍教育整顿的同时,认真开展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清理整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取得良好效果。二是不断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深化法律服务改革。积极稳妥开展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全省共举办公职律师试点2个、公司律师试点8个;加快律师事务所的结构调整,武汉市组建了3家百人大所,为逐步形成以规模所为龙头、中型所为基础、小型所为补充的格局积累了经验;建立全省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示范点8个,律师事务所党建示范点6个,县域律师事务所示范点7个;深入调研、积极制定我省公证体制改革预案,形成了《湖北省公证机构重新设置方案》初稿;进一步扩大了要素式公证书试点范围。积极组织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了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经省委常委会议同意,组建了省律师顾问团。选派顾问团律师参与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法律咨询工作,得到了省委领导的肯定;今年5月,组建“香港湖北周”经贸代表团律师分团,为我省在香港开展经贸洽谈和招商引资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引起了香港工商界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目前,全省共组建211个法律顾问团(顾问组),为510个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417家社团及组织、1079家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遍布全省的省、市、县三级律师法律顾问体系基本建立。三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与法律援助机构顺利整合。全省已建立政府法律援助机构115家,机构建设率达100%。组建了进城务工青年法律服务中心、青少年维权服务中心、反家庭暴力法律服务中心等社会法律援助机构,全省共建立社会法律援助机构200多家。2003年和2004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06件,接待群众咨询58671人次,受援群众21205人。
(三)认真履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了对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社会诚信制度建设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服务“三农”和农村税费改革,组织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承办了农业部、司法部农业三法“送法下乡”启动仪式。“四五”普法和“十五”时期依法治省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基本完成,全省4000万普法对象,实际接受普法教育面达90%以上,各类依法治理开展面达85%。制定下发了全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指导意见和总结验收标准,对13个市州、4个行业共17个试点单位进行了初步验收。二是突出重点,努力提高广大公民特别是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出台了《湖北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中心组学法制度、学法用法登记制度、普法合格证制度、考试考核制度。省委中心学习组举行了3次法制讲座,省人大常委会推出了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成功举行了首场考试。今年组织对全省百万公职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5月20日,省直机关29万名公职人员同时开考,黄远志、高瑞科等省领导巡视了考场。三是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建立省级试点28个、市级试点256个的基础上,全省农村普遍开展了创建活动,13个村受到司法部、民政部表彰。以“提高居民法律素质、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为主题,广泛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活动。先后与省交通厅、民政厅联合召开了全省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和全省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筹备召开全省地方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2003年“12.4”法制宣传日期间,举办了全省依法行政专题报告会,罗清泉省长作重要讲话。
(四)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基层司法行政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一是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省委、省政府在《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中,将司法所明确为乡镇派驻延伸机构;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对司法所立户列编、管理体制、财政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全省102个县(市、区)全部发文批准建立和恢复了司法所,健全完善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司法所管理体制。二是积极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去年制订了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今年会同省发改委组建6个工作组,对列入2004年国债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312个司法所和列入规范化建设试点的202个司法所进行了检查。三是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2003年和2004年,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52.7万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753件、8191人,化解群体性上访事件3574起。四是继续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2003年和2004年,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和帮教率达到87.6%和92.7%。四是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省份,武汉、襄樊、荆门、宜昌、黄石、咸宁等地已启动了试点工作,开始移交矫正对象。同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积极开展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司法鉴定管理、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取得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进一步理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省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全部组建了司法鉴定委员会,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建立了2个专家库,成立了2个专家鉴定委员会,登记核准并公告了204家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1979人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资格证),初步建立起司法鉴定人持证上岗制度。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4起重大疑难鉴定案件的省内终局鉴定。2003年、2004年全省出具司法鉴定65816件,采信率为97%。
严格按照“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工作要求和“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工作目标,在总结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经验的基础上,成功组织了全省2003、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29578人次报名参考,3001人通过资格考试,审核授予2977人法律职业资格,1100余人进入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省人大高度重视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每年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领导都亲临考场进行巡视和指导。为推进我省民主法制进程提供智力支持,提高我省法律职业人才的素质,我们正在进行国家司法考试职前培训制度的调研和改革试点工作。
(六)机关建设有了长足发展。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成立了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开展了“学查改”及回头看活动。积极打造学习型机关,厅机关每名干部每年都要结合工作职责,撰写一至两篇理论调研文章,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硬性指标。坚持为基层办实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全省有1000多个司法所被纳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司法所建设三年规划,每年用于我省司法所建设的国债资金达2000多万元;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省政府已在中央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机关一并考虑,统筹安排,县区司法局工作面貌有了较大改善;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基层基础工作,将警力、财力、物力向基层倾斜,狱所政设施不断改善,监狱劳教工作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2003一2004年度再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最佳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省文明委拟推荐我厅为全国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扎实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厅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测评满意率达99.4%;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向社会公布了政风行风建设六条承诺,初步形成了“比行风、比服务、比质量”的工作氛围;认真开展党务公开试点工作,省委党务公开试点办公室推广了我厅的做法。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司法行政工作
作为省政府组成人员,我是经人大选举、任命的,对人大负责是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检查,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一是加强督办,严格实行责任制。每年安排工作,我厅都把办理人大建议作为督办工作的重点,明确“严、细、实、快”的承办工作原则,建立承办工作责任制,实行四级把关。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登记、归口办理等八项办理工作制度,对人大代表建议做到有问必答,能办必办,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二是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抓好落实。我厅在对建议进行书面答复的同时,注重抓好落实和改进工作。如我们吸收代表的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青少年、老年人、妇女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方案,进一步加强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对《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三是改革创新,开门办理。我要求各处室积极改革办理方式,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由闭门答复变为开门办理,使建议者直接介入办理过程,增强了承办工作的广度、深度和透明度。2003年和2004年,我厅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4件,按时办结率、见面率、人大代表满意率均为100%。今年承办的2件建议,已办结1件,还有1件近期将办结。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检查。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专委会报告司法行政工作情况。2003年3月,我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了《关于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根据会议审议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法律援助工作。今年5月,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了《关于“四五”普法和“十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情况的报告》,诚恳听取了审议意见,研究了贯彻落实措施。二是积极完成省人大交办的有关工作。与省人大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参加了省人大组织的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工作座谈会、《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座谈会等活动。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政法部门负责入关于余祥林案的汇报,我列席了会议,深受教育和启发,会后及时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作了书面汇报。三是自觉接受监督。两年多来,我厅先后接受了省人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组、省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及预算工作的检查。在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我们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专委会发送了征求意见函,主动接受监督。
四、大力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
(一)强化“三个教育”,牢固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强化廉洁从政教育。开展了以《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内容的党规党纪教育,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我和厅党委成员多次为厅机关全体党员和省监狱局、劳教局、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班于成员及在汉监狱、劳教单位负责人讲授廉政党课。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教育。研究制定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05一2010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开展了大规模干部培训工作,以武汉警官职业学院为基地,成立了厅培训中心,并与武汉大学法学院联办处级干部培训班,提升了教育培训层次。三是强化典型示范及反面警示教育。注重用先进典型引路,既学习任长霞等全国典型,又学习舒家琪、邹华林等身边的典型;加强了警示教育,组织三名职务犯到厅机关现身说法,组织观看了《触目惊心的法官腐败案》等警示教育片。
(二)实施“三大工程”,建立勤政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是强化“龙头工程”,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检查考核评价标准。每年初,我都要与各位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以及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坚持“一案双查”、“一案双审”,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二是突出“拳头工程”,执行“八条禁令”取得实效。新一届厅党委成立后,针对队伍建设中影响面大、辐射性强、社会关注的几个问题,提出了“八条禁令”的刚性要求。先后出动警力近千人次,对全系统执行“八条禁令”的情况进行了多次拉网式检查。我还多次带队对在汉监狱、劳教单位进行了突击督察。三是创新“源头工程”,深入治理腐败现象。以“制权、管钱、用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了防范腐败的机制建设,省厅和省监狱局、劳教局建立了源头治腐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了廉政谈话和述职述廉制度,2003年和2004年,共对264名处、科级干部开展了任前谈话;对25名处、科级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监狱、劳教所党委书记68人次在本单位进行了述职述廉。
(三)严格要求,加强自身勤政廉政建设。在团结方面,作为班长,我努力做到“三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是示范性。我在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中,带头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凡是涉及重大工作部署、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重大财务开支、基本建设等重大问题都要由厅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并将结果向全厅公开。二是协调性。厅党委一班人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在配合协同中形成合力,在发挥集体智慧中提高了整体效能。三是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同时,对班子成员放手、放权、放心,坚持个人分工负责,厅领导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大胆决策,做到权责一致。在勤政方面,我从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大局出发,把主要精力放在统筹全局上,抓方向、抓重点、抓队伍。在努力工作的同时,我还注意学习新知识,动手撰写调研文章,撰写的《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若干思考》获2004年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最佳论文奖,《对监狱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获全国首届“中国司法杯”优秀论文评比二等奖。在廉政方面,我作为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带头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做到“五不准”,规范从政行为。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由省司法厅副职升任正职,是省委、省人大对我的信任。任职二年多来,我做了一些组织协调、推动落实的事情,但深感自已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与党和人民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体制深层次的改革探索得还不够。二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对群众、基层创造的经验发现总结得不够。三是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干警违法违纪现象未能杜绝,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司法行政一些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如监狱劳教场所还存在着安全隐患;少数地方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流于形式;法律服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基层基础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将从四个方面努力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思考、探索司法行政发展大计上。二是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向人大汇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按照人大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更加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集中精力研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四是认真研究并努力解决制约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推进监狱劳教工作改革,维护监所安全稳定;拓宽普法依法治理内涵外延,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做好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继续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使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有更大的发展等。
这次述职评议是我一次难得的学习、提高和改进工作的机会,我一定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诚恳地接受人大评议,并按照评议意见积极整改,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