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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省人大代表的方案(讨论稿)》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3-20 02:2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5年11月21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学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关于评选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省人大代表的方案(讨论稿)》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

安排,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起草了本《方案》,经10月24日主任会议审议后,又对《方案》作了适当修改,形成现在的讨论稿。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评选对象和名额分配。  由于各地的代表小组都是几级代表混合编组,所以方案规定先进代表小组在各地现有的代表小组中评选,而不仅限于省人大代表小组。考虑到武汉市人大选举产生的省人大代表数量较多,分配武汉市2个先进代表小组名额,其他选举单位各评选1个先进代表小组。优秀省人大代表在省十届人大代表中评选,按照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省人大代表数量的12%分配优秀代表名额。据此,全省共评选先进代表小组19个,优秀省人大代表90名。

2、关于评选条件。  代表法是评选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省人大代表的依据。方案根据代表法关于代表的权力和义务,以及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闭会期间的活动的规定,结合我省代表工作的实际情况,列举了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省人大代表应当具备的条件。

3、关于评选办法。  整个评选工作分为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省人大代表的推

荐、确定和审查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推荐,第二阶段由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小组的推荐情况确定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省人大代表,第三阶段由省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对各选举单位报送的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省人大代表进行审查。各选举单位可以根据本方案的安排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4、关于表彰的主体,即由谁表彰的问题。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以省人大常委会的名义进行。省人大常委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因此,省人大常委会可以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省人大代表。

5、关于表彰和奖励办法。  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省人大代表是我省人大系统的一项最高荣誉,应当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和宣传。因此,方案建议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结束后,紧接着召开有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府组成人员,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人参加的表彰大会,对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省人大代表进行表彰。对先进代表小组颁发奖牌,对优秀省人大代表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以上说明连同《方案(讨论稿)》,请予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