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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草案)》的说明
——2006年3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陈洪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草案)》(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草案)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工作要点草案的起草过程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意见,去年12月,研究室在起草、修改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同时,起草了工作要点初稿。今年元月下旬,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之后,研究室根据代表们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要点初稿进行了修改,并印发机关各处室征求意见。2月13日,办公厅将工作要点修改稿印发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工)委主任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副主任),机关其他厅级干部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2月16日,研究室将工作要点修改稿送各位主任会议成员审阅,修改后形成了工作要点草案。2月21日,主任会议对工作要点草案进行了讨论并原则同意。随后,工作要点草案报经省委批准,现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二、工作要点草案的主要内容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是起草今年工作要点的重要依据,工作要点是工作报告的补充和具体化。工作要点草案共七个部分,二十八条,其主要内容是:
(一) 关于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工作要点草案提出,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发〔2005〕9号文件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走群众路线,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制度建设,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加快湖北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发挥积极作用。
(二) 关于代表工作。 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是贯彻中央9号文件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因此,工作要点草案强调了四点:一是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二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三是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四是为代表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工作要点草案提出,抓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教育乱收费、看病难看病贵、征地拆迁中损害农民利益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水平不高等4个方面的问题,确定重点建议进行重点督办。需要说明的是,近几年来,办理代表建议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在97%以上,落实率和部分落实率在30%左右。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工作要点草案首次提出,要提高代表建议的落实率。省人大代表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对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直接征求代表意见,工作要点草案采纳了这个建议。
(三) 关于立法工作。 工作要点草案提出,实行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并重,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问题,抓紧制定和修改有关法规,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今年将安排审议15件法规草案,并对25件立法预备项目进行调研,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审议。对于上位法已作修改,地方性法规必须相应修改的,依照立法程序提请常委会审议。为了推进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今年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全部法规草案,都将通过湖北人大网站征求意见。此外,还要就立法项目中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举行1-2次立法听证会;鼓励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起草法规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已由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并报经省委批准,现连同工作要点草案一并提请常委会审议。
(四) 关于监督工作。 工作要点草案提出,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一是突出监督重点。法律监督的重点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督促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工作监督的重点是加强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加强对重要专项资金使用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加强对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这些监督重点,主要是根据省委〔2005〕19号文件和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确定的。二是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今年常委会计划对《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两部法律及其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艾滋病和血吸虫病等疾病的防治情况进行视察。同时,有关专门委员会将对10个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关于计划、财政、审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实施《药品管理法》、《教育法》、《农业法》等情况的专题工作报告10个,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个。这些内容主要是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读书难读书贵等问题而确定的。需要说明的是,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没有“两院”的内容。此前,工作要点草案曾提出,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督办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征求意见时,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以上两个报告由该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不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为了加大监督力度,工作要点草案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在3个月内就整改情况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并督促其在6个月内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提出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这一规定的依据是中央9号文件和鄂常组文〔2005〕13号文件。三是述职评议。今年拟对5名省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会议述职评议,对3名省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书面述职评议。四是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五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六是继续组织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
(五) 关于重大事项决定工作。 工作要点草案提出,认真执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把行使决定权与行使监督权结合起来,在执法检查和视察、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各有关方面都没有提出需要决定的重大事项。所以,工作要点草案除在第(十九)条中写到要就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作出决定外,没有具体列举其他重大事项。
(六) 关于人事任免工作。 工作要点草案提出,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进一步行使好法律赋予的人事任免权。
(七) 关于常委会自身建设。 工作要点草案提出,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二是加强作风建设。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这方面,明确提出对去年制定的5个相关工作文件的实施情况,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组织检查,搞好“回头看”,狠抓落实。为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工作要点草案提出,对提请会议表决的法规草案中的个别条款意见分歧较大的,可以进行单独表决;对“两院”人事任免议案合并表决中的拟任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对有异议的拟任人选单独进行表决。这两条规定的依据是鄂常组文〔2005〕13号和去年制定的5个相关工作文件。四是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五是积极开展人大宣传工作。六是加强机关建设,逐步推行目标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开展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活动。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评选先进处室,加大对机关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交流的力度。
此外,工作要点草案还对开展工作联系和对外交往,包括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以上说明连同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草案,请予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