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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8-28 03:1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6年3月31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陈洪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3月29日上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草案)》。大家认为,这个要点草案明确提出了常委会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贯穿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发〔2005〕9号文件精神,符合我省实际,内容比较全面,重点比较突出,具有可行性,表示赞同。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研究室会同法规工作室对工作要点草案进行了修改,并就附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征求了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意见,形成了工作要点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30日下午,主任会议审议修改后同意提交本次会议表决。修改稿已印发各位。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工作要点草案的修改情况作如下说明。

1、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要保证立法质量,必须把好法规立项和起草关,处理好立法数量与立法质量的关系。去年的立法计划项目11件,实际完成8件,今年的立法计划项目15件偏多,建议适当减少。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修订《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协调工作量较大,列为今年的立法计划项目难以完成,建议将该立法计划项目调整为立法预备项目。法制委员会提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国防教育大纲,已经通知各地暂时不要就该事项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因此,建议《湖北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不再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此外,有关专门委员会建议,将《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条例》的名称分别修改为《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湖北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修改稿吸收了上述建议,现在拟定立法计划项目为13件,立法预备项目为26件。

2、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中,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修改为“牢固树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省委有关文件和《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提法,将“为加快湖北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发挥积极作用”修改为“为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发挥积极作用”。修改稿采纳了这两条意见。

3、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草案第(一)条“不断扩大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后增加“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作用”一句。修改稿吸收了这个建议。

4、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第(二十六)条写了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写充分发挥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建议补写有关内容。修改稿吸收了这个建议。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进行了一些文字修改。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