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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7-10-12 08:06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审计厅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高度关注,要求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10月23日和11月9日,省人大财经委、预工委组成工作组,对十堰、随州等地及省发改委、地税局、国土厅、教育厅四个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和督办。省政府十分重视此项工作,7月24日,省长罗清泉同志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听取了省审计厅厅长高林同志《关于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的汇报》,专题研究了整改工作;11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又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完善财政预算监督机制的问题。今年以来,针对审计情况和报告,省委书记俞正声、省长罗清泉、常务副省长周坚卫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作出批示意见40余份(次),要求各有关地方和部门采取积极效措施,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全面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根据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指示要求,省审计厅部署并开展了审计意见落实及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措施。据统计,截至10月底,有关地方和部门共纠正违纪违规问题20.74亿元,占应纠正金额的58%,其中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6亿元,按规定下拨滞留欠拨资金6.02亿元,归还各类被挤占挪用资金7.09亿元,调整会计账目0.85亿元,撤销归并银行账户115个,归并账外资金0.18亿元,资金纳入专户储存0.4亿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定479项;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审计线索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5起,有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将有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级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党组非常重视省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专门召开厅务会议布置整改工作,要求各相关处室按照《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的要求,对照《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检查,限期整改到位,并且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相关处室积极行动,迅速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截至10月底,已整改有问题资金1.75亿元,占应整改问题资金的77%。

1.关于部分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截至10月底,行政性收费和育林基金、森林植被复垦费已清缴入库16 215万元,2005年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复垦费共1 168万元由于已安排使用无法补缴入库。此外,城市住房基金收入管理由于涉及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管理体制调整,资金将按新的管理体制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财政厅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将应纳预算管理的收入及时缴入国库。

2.关于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不及时问题。财政厅要求各相关处室全面清理今年及历年结转指标,及时衔接办理项目的申报、审核、办文、支付等工作,同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各主管部门的沟通,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严格按部门预算、按项目进展加快项目资金安排和拨付进度,确保专项资金当年未支付的数额明显减少。

3.关于科技三项费用分配较为分散问题。省财政厅已积极与省科技厅等部门协商并达成共识,修订完善了《科技三项费资金管理办法》,控制资金安排较少的项目比重,控制项目个数,彻底解决资金分配较为分散的问题。

4.关于违规拨付企业挖潜改造专项贴息资金94万元的问题。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等部门已下发补充通知,收回无贷款企业取得的贴息资金94万元。各部门表示,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审核程序,严格对照贷款凭证安排贷款贴息资金。

5.关于项目工作经费540万元未纳入相关单位部门预算的问题。省财政厅已会同省科技厅、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结合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项目管理费纳入部门预算安排。

(二)省直6个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厅局均召开党组或厅务会议,专题研究和制定整改措施,从体制、制度和执行等方面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6部门先后出台了规范系统经费分配、部门预算执行、费用开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9项。省国土厅为从根本上纠正超预算列支人员和公用经费的问题,结合部门预算的要求,理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压缩超编人员,清退临时用工,细化部门预算各项支出核算范围,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省教育厅、发改委进一步加强了所属二、三级单位财务管理,完善内控监督机制,强化管理责任;省地税局就审计发现的问题专题向省政府报送了整改报告。截至10月底,各有关厅局已纠正问题4 820万元,占问题总额的100%。

1.关于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6部门对2005年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整改,将上年结余和经营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同时进一步规范年初部门预算资金支出范围,压缩超编、借调等人员及公用经费开支,合理安排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约束财务收支行为。

2.关于应缴未缴财政资金3 421万元的问题。截至10月底,省国土厅、地税局、教育厅所属招生杂志社等部门和单位已上缴财政资金3 421万元,其中采矿权价款等财政预算资金缴库627万元,地方教育发展费等规费收入上缴专户2 324万元,教育招生杂志社补交税款470万元。 

3.关于违规收费和多提手续费373万元的问题。省教育厅已向社会公开宣布,停止考试成绩有偿查询,设立多条网络免费查询通道。省地税局及时调整了规费征收及手续费提取的管理政策,每年规费征收计划将按GDP的增长速度进行相应调增,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年度征收计划,规范超收手续费的提取。

4.关于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截至10月底,省国土厅、作协通过资金缴入账内、补记相关账目等方式将801万元账外收入纳入机关财务统一核算。省发改委进一步加强了委机关处室、临设机构与所属信息技术培训中心的资金往来监管,已撤销银行账户51个,将结存资金40万元按来源归入委机关财务账统一管理,并及时修订完善了《省发改委会议费用管理办法》、《省发改委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发改委财务集中核算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委机关及所属单位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对机关本级、部分临设机构、非独立核算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集中核算,涉及会议、接待费等相关费用结算,做到事前审批,据实报销,同时要求所属信息技术培训中心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省教育厅对转到省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的会议费支出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对个别处室借会议之机发放纪念品的错误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修订了厅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会议经费管理。对省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将教育基金用于风险投资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教育厅组织专班,积极开展报告和协调工作,降低基金投资损失。在公安、证监等部门的支持下,厅领导带领有关工作人员前往北京、福州等地协商收回投资资金。截至10月底,银河证券公司已将基金会账户股票全部变现,启动归还1 000万元本金程序;在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后,中国证监会同意于近期召集我省及福建省证监局等有关部门开一个协调会,研究解决基金会在闽发证券委托理财的账户解冻及归还问题;其余在中信基金等其他地方的理财投资已收回本金395万元、收回协议收益17.88万元,剩余部分短期投资将在近期督促收回。

(三)省级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政府十分重视政法政策性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政策执行,对审计查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挤占挪用、滞留欠拨等问题,省委书记俞正声、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副省长阮成发等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严肃财经纪律,挪用资金必须追回,对乱收乱罚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截至10月底,各地已纠正违纪违规问题4 252万元,占应纠正金额的100%,其中拨付滞留欠拨资金1 655万元,归还挤占挪用资金688万元,向农户清退违规收费9.85万元,2名责任人员被纪检机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政法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党委、政府和公检法司部门都十分重视,在坚持从严整改的同时,均表示要不折不扣落实政法经费保障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截至10月底,审计查明的10个县(市、区)财政部门已将滞留欠拨转移支付资金1 655万元全部拨付到位,5个县(市)采取处理房产、调整账目等方法将挤占挪用的转移支付资金444万元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6个县(市、区)将账外存放的1 073万元全部归并机关财务账内统一管理,有关县市认真纠正无依据收费、坐收坐支罚没收入等行为,先后取消了赞助费、办案费、协查费、治安工作经费等7项违规收费项目。如安陆市法院将房屋拍卖所得44.32万元归还了挤占的转移支付资金。蕲春县公安局结合实际,补充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执罚执收准则》、《财务支出部分项目限额规定》、《赃款赃物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相关责任人给予了通报批评,扣发当月津、补贴。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严格落实三农政策的批示精神,省农业厅主要领导先后主持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并立即组成3个督查组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改,并于8月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潜江、荆门、江陵等市县党委、政府在清查、整改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9.85万元违规收费已全部退还农户。其中潜江市农机办清退了违规向购机户收取的“诚信资金”、“第三者责任险”2.72万元;荆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屈家岭分站向农户清退了违规收取的培训、考察等经费36 370元和让农民代付的招待费3 000元;江陵县纪检、监察、农业、农机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农机员一起进村入户,将竺小平、黄建国、周国久三名农机员违纪收取农民的2.9万元和县农机监理站超标准收费2 981.5元全部退还给农户,向农民深刻致歉,并给予黄建国、周国久开除党籍处分,解除了竺小平、黄建国、周国久三人从事公益性农业服务人员的聘用关系,江陵县政府在荆州晚报等宣传媒体上公开了整改和处理情况;省农业厅以鄂农函〔2006〕237号文向全省农业系统通报了荆门市屈家岭农机监理站、江陵县农机局等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和处理结果。

对农业部门指定供应商的供货价格高于市场销售价格和农民转卖补贴农机的问题,省农业厅已根据农业部近期下发的紧急通知,及时调整农机指定价格,确保在补贴实施期内,同一型号、同一配置、同一区域农机指定价格保持一致,并且不高于区域市场价格;同时对购机农户积极开展跟踪、回访和服务,保证农机具有效促进和服务于区域农业生产的发展。

3.粮油精深加工技改贴息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厅、粮食局成立工作专班,于8月25日开始,对2003至2005年期间,全省执行粮油精深加工贷款贴息政策企业的技改项目、贷款数额、贴息数额及经济效益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逐一落实整改意见。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省财政厅已决定改革和规范粮油精深加工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从2006年起,粮食部门主管项目、财政部门主管资金,实行“企业申报、粮食和财政部门审核、国库直接支付到贷款银行”的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无技改投资获取贴息资金的问题,省财政决定对多获得的贴息资金予以收回,现已收回3家粮食企业挪用的贴息资金244.33万元,重新安排用于粮油精深加工技改项目。

(四)人民医院、中南医院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两家医院违规收取医疗服务费的问题,两医院结合今年我省新出台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对所有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收费目录中没有的自立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所有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及计价单位等内容集中通过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向患者公开。省人民医院加大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力度,多次召开职工大会、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会议,进一步重申了医疗服务和收费纪律,强调必须向门诊患者提供药品清单,向住院患者提供一日清单、结账清单;在内控管理与监督上,该院建立医疗物价专管员制度,对各项收费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制定各学科用药比例,将药费比重纳入内部控制考核体系,严禁开单提成,切实维护患者利益。

二、9县市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9县市存在滞留欠拨财政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引起了市县领导的重视,蕲春、洪湖、丹江口、赤壁等市县主要领导组织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落实整改具体措施。蕲春县政府2次召开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财政决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成财政、农业等部门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先后有11个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落实措施。洪湖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分别对有关单位下达整改督办通知,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截至10月底,9县市已整改违纪违规问题6.79亿元,占应整改金额的94%,其中拨付滞留欠拨财政资金5.6亿元,应纳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已上缴财政0.47亿元,收回或归还挤占挪用资金1406万元,调整有关会计账目5783万元

1.关于多报财政收入的问题。近年来,县市政府认真落实省政府提出“做大财政蛋糕,做小供养系数,做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的目标,县域经济发展较快,一部分历史“包袱”正在逐步消化。有关县市均表示,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积极消除收入水份,严格按照预算收入管理的要求如实反映收入规模,同时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入库管理,杜绝违规入库虚增收入行为的发生。

2.关于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7 208万元的问题。截至10月底,9县市财政部门通过调整账目、追回资金等方式,归垫了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其中宜城市采取预算内经费扣款的方式,追回被河道堤防处、劳动局等单位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65万元;丹江口市财政向人大报告,请求在变更预算时从预算中归还违规安排的教育费附加123万元;蕲春县将涉及挤占支农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3.关于滞留欠拨财政专项资金5.85亿元的问题。8个县市对欠拨的专项资金进行了认真清理,对不需按项目进度拨付的专项坚决予以核拨,截至10月底已下拨各类欠拨专项资金5.6亿元,占应拨专项资金总额的96%;此外尚未拨付的资金,将加强专项建设项目的跟踪检查工作,确保专款按进度需要和相关支付规定及时拨付到位。

4.关于税收征管和税费解缴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县地税机关认真剖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并举一反三,从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入手,加强征管行为的督办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征管程序,强化征收管理,保证税费应征尽征,及时足额入库。截至10月底,6个县市已按照要求通过直接缴库和根据相应的预算级次调库等方式共解缴省级收入622万元,5个县市已追缴漏征漏管税收4 064万元。大悟县地税局在审计结束后,组织计财股、监察室人员对全县地税系统的税收票证、税费征缴入库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为避免违规开设税款过渡户滞留延压税费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地税局与县人民银行、县财政局协商,取消了全部税款过渡账户,从4月份开始,所有税款、社保费通过各金库代办处的预算收入待报解账户直接划解入库,保证税费不混级次、不延压滞留。同时该局与县国税局建立起征管联系机制,做到信息互通与共享,使城建税等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征收期间与国税一致,确保各项税费应征尽征。

三、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非生产投资超预算等问题,俞正声书记、罗清泉省长等省领导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公开通报处理结果。省交通厅积极行动,制订下发了《湖北省省级交通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并与审计厅签署了《交通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共建协议》,对重点交通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截至10月底,重点建设项目违纪违规资金整改率为86%,项目单位收回或归还挤占挪用的项目资金2 378万元,补拨滞留征迁补偿费490万元,有3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关于违法分包、转包和招投标不合规的问题,目前由省监察厅牵头,组成6部门联合调查组,对违法分包、转包和招投标不合规的问题正在进行查处。各建设单位认真按照《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进行了检查和纠正。参与违法分包转包的水布垭实业公司、清江实业公司等2家承包企业,建设单位已取消了其在水布垭项目的所有工程业务。十漫高速公路在招标过程中,中标单位连续弃标的问题已引起世行办的重视,表示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招投标管理办法,维护建设单位利益。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日前省政府下发文件,决定成立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指导省一级综合招投标平台建设,组织专项检查,协调处理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推动全省各级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操作平台,通过加强综合监管,积极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2.关于挪用和滞留征迁补偿费1 127万元的问题,长阳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已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认真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多方筹集资金330万元,将挤占挪用的征迁补偿资金全部归还;滞留欠拨的土地补偿资金797万元中,有490万元已分别向有关乡(镇)、村拨付,由于征地设计变更未完成,征地总量尚不能确定,其余的集体土地补偿费待核定后将尽快拨付到位。  3.关于虚报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和假发票报账的问题,监察等部门已介入调查,有关部门已追回被违规套取占用的资金2 048万元。其中,黄梅县垅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被违规套取的资金159万元已全部追回,审计移交的虚报套取建设资金的案件线索中,有2人涉嫌经济犯罪已被检察机关正式立案。此外,部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和福利设施严重超概算的问题,建设单位目前正在对超概算部分进行清理,表示今后加强投资管理,从严控制支出。 

(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改,积极主动纠正问题。截至10月底,违纪违规问题已整改44%,其中已下拨滞留欠拨的专项资金1 987万元,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或上缴财政3.59亿元,追回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6.63亿元,资金纳入专户储存3417万元。

1.国土资金

对国土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委俞正声书记、罗清泉省长在审计情况报告上作出"有关部门必须抓紧进行整改"的批示,各地针对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十堰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整改作出部署,市纪检、监察、财政、国土、审计五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办检查。随州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加以整改,该调账的调账,该追缴入库的追缴入库,确保整改到位。截至10月底,13个市(区)已整改违纪违规问题7.06亿元,占应整改金额的46%,其中9个市、区的耕地开垦费等资金已纳入预算管理3.5亿元,占应纳入预算管理资金的54%;归还挤占挪用国土资金3.25亿元,占应归还资金的45%。江夏区、仙桃市已补拨滞留和拖欠的征地补偿费1 987万元,仙桃市、随州市、江夏区对近年来国土部门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各地财政部门已收缴国土部门的违规收费677万元;黄石市、十堰市将账外国土收入413万元全部纳入账内统一管理,其中黄石市国土局违规委托该市正业地价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收取的土地登记费351万元,财政部门已将土地登记费收入从该公司账上追回,正业地价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偷税和商业贿赂,省检察院已经立案,目前正在开展进一步侦查。

各地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健全监督和管理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强国土资金管理,先后修订、完善和出台的管理措施、制度60条(个),召开国土资金审计整改情况的专门会议21次,下发文件8个。江夏区政府针对国土资金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先后出台了《江夏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土地出让金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江夏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3个文件。随州市政府研究出台了《随州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等3个加强国土资源和国土资金管理的配套文件,下达政府令2个,强化国土资金规范管理。

2.清江移民资金

审计上报清江库区移民资金挤占挪用、行管费超支等问题后,俞正声书记、罗清泉省长、周坚卫常务副省长等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要求省财政厅、省移民局研究改进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减少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省财政厅起草了《湖北省清江流域移民资金管理办法》。清江库区所涉及的恩施州、宜都市、长阳县地方政府组成工作专班,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截至10月底,已追回挤占挪用资金5 017万元,挽回投资损失100万元。恩施州采取多种措施迅速追回和归垫挤占挪用资金,其中对无计划的项目投入175万元在新镇计划中调整解决,通过拍卖房屋和车辆收回挪用资金30万元,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收回借出资金692万元,追回不合理税费支出225万元。市县地方政府为加强移民管理机构的经费支出,结合实际制发了《机关行管费管理办法》和《移民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支出计划,控制支出规模,规范资金结算。对建始县勘测规划建筑设计室个人领取现金23万元没有入账的问题,现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住房公积金和房改资金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和房改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委书记俞正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违纪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对严重违纪问题要立案查处。省长罗清泉专门听取了审计情况的汇报,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和副省长李春明主持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了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住房公积金和房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的汇报。9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94号),要求凡是由各级政府批准的单位、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由本级政府负责回收和归还,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的贷款和挤占挪用以及个人借款,要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进行清收,清收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被追责。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据统计,截至10月底,各地已整改住房公积金和房改资金存在的违规问题金额3.44亿元,占应整改金额的39%。其中16个市州已整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金额3.26亿元,占应整改的51%,在整改的问题中已追回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2.84亿元,补记职工个人账户利息771万元,单位自行归集公积金纳入专户集中管理3 417万元。对使用住房公积金在证券公司购买国债存在兑付风险的问题,黄冈、十堰等地已组织专班,协调有关部门促使证券公司早日兑付。8个市州存在的挤占挪用房改资金问题,有7个市州已追回挪用资金1 767万元,占应追回资金的7%,其中荆门市已将挪用的57万元房改资金全部追回。此外,据整改情况反映,各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覆盖面已由54.4%提高到56%,个贷率由11%提高到17%,缴存额差距下降了7个百分点。在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各地加大了审计移送案件的查处力度。

移交襄樊市检察机关的枣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法挪用房改资金300万元一案,涉案人孙建设(原枣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于7月12日依法刑事拘留。安陆市纪委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刘国强挪用住房公积金170万元用于房屋开发的违纪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刘国强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岗位。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和房改资金的管理,各地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规定230多条,荆门市制定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恩施州人民政府出台了《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规定》和《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暂行规定》,潜江市政府修订了《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等。

目前,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特别是省人大、省政府加强督办和检查,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从制度和机制上规范财政财务管理行为,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部分问题的整改纠正还有一定差距,目前尚属阶段性整改情况,全部整改到位还需要时间过程。究其原因:一是由于资金已使用,地方财政比较困难,暂无资金来源,部分被挤占挪用资金难以及时筹集归还;二是由于体制调整或资金已安排使用,部分资金尚未纳入预算或专户管理;三是由于资金分配方案还在拟定中,部分滞留欠拨资金尚未拨付;四是有些问题和案件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五是对有些问题正在研究完善管理办法,拟从预算监督机制和体制上加以解决。对于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省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强化措施,促进问题及时有效纠正。

附件:未整改到位问题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未整改到位总计

待筹集资金归还

资金管理政策未落实待纳入预算管理

资金按进度逐步下拨

待清理后集中纳入

管理体制调整资金待纳入预算管理

正在组织清缴

待清理归还

待清理计算后补记

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合计

149790

84982

30326

14463

10909

5165

1570

1150

1052

173

省级预算执行

5165

5165

收入未纳基金预算

5165

5165

9县市财政决算

4004

2434

1570

滞留欠拨

2434

2434

漏征漏管税收

1570

1570

重点建设项目

480

307

173

滞留欠拨

307

307

虚报套取

173

173

国土资金

83951

40370

30326

11722

563

970

挤占挪用

40370

40370

滞留欠拨

11722

11722

未缴财政预算资金

30326

30326

收入不入账

563

563

违规收费

970

970

清江移民资金

2207

2027

180

挤占挪用

2027

2027

损失浪费

180

180

公积金和房改资金

53983

42585

10346

1052

挤占挪用

42585

42585

少计个人利息

1052

1052

自行归集公积金

10346

1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