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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7-10-17 03:1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7年2月4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吴家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其他人员提出意见。

2006年,我院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认真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和“公正与效率”主题,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全面履行各项审判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良好司法保障

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①269073件,审结、执行242921件,结案率为90.28%,与上年相比受案数下降7.05%,结案率上升0.92个百分点。其中,我院受理各类案件3678件,审结、执行3357件,结案率为91.27%,受案数上升5.96%,结案率上升2.94个百分点。

严格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省法院认真履行刑事审判惩罚罪犯、保护人民的职能,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0570件30981人,比上年分别上升0.75%、2.96%;审结19897件29948人,分别上升0.69%、2.80%。我院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和省检察院的密切配合下,落实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重大司法改革的相关工作,去年7月1日前已对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在刑事审判中严把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关;突出重点,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重大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定罪量刑。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086人,占判决人数的17.86%,其中判处死刑、死缓刑、无期徒刑585人。宣告无罪33人。去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湖北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最多的一年。我院和武汉、荆州等中级法院先后完成了对美籍华人梁天莘重大走私、新疆德隆集团重大金融诈骗、河南省原交通厅厅长石发亮受贿和河南省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有杰受贿等重大案件的审理任务。此外,还严格依法审判了两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重大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促进了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促进了反腐倡廉和反商业贿赂斗争的深入开展。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调节职能,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59153件,审结147824件,标的总额为215亿元,结案率为92.88%。其中,我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89件,审结581件,标的额为26.18亿元。全省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等常规民事案件61472件,制裁了不尽赡养抚养义务、侵犯他人人身权名誉权等违法行为,促进了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的和睦。审结买卖、借款等民商事案件38922件和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案件4735件,平等保护了国有、民营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民事审判中,加强了对弱势群体和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使贫困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全省法院为4952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968.66万元。积极配合政府“清欠”工作,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3606件,快审快结3340件。其中我院调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大案7件,标的额1355万元,已全部履行,及时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审结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313件,依法认定“黄鹤楼”、“枝江”、“统一”等24件驰名商标,促进自主创新,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加强了对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保护,与省军区共同推广了12个“两维”先进典型,安陆市、竹山县法院受到解放军总政治部、最高人民法院的联合表彰。审慎对待企业重组、改制涉讼案件,能暂缓审理、执行的,依法裁定暂缓审理、执行,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继续坚持破产审批制度,严防恶意逃废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全省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10件,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香港某公司去年收购天门市的一破产企业后,涉及债务、执行和488人追索征地补偿费等纠纷,我院加强指导,武汉、汉江中级法院和天门市法院在一个月内分别以调解、撤诉、和解方式化解了纠纷。全省过去遗留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申诉案已基本化解,推进了湖北法治环境建设。武汉海事法院受理、执行海事海商案件1469件,审结、执行1233件,标的额为14.15亿元,维护了长江流域七省市的水上运输秩序。

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正确履行职责。全省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166件,审结155件,决定赔偿额136.70万元,受、结案分别比上年上升7.10%、13.14%。近几年,“民告官”案件呈上升趋势,去年受案比上年上升7.15%。城市建设、土地征用、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污染等案件较为突出。为了密切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积极探索以协调的方式办案。对原告起诉有理的,合议庭力促被告及时纠正。对行政机关主动撤销或变更了处理处罚决定,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的,裁定准予撤诉;对行政机关坚持不纠正的,严格依法判决,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原告起诉无理的,在做好释法明理工作的前提下适时裁判。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723件,审结4481件。其中我院审结187件。在已结一审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374件,占10.88%;被告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和原告主动撤诉1278件,占37.17%;裁判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和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等1218件,占35.43%。既有力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较好发挥了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二、改进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打官司难”、“执行难”问题

去年,我院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重点,在全省法院有针对性地、积极稳妥地推行了一些举措,收到了审判质量有所提高、申诉上访有所减少的效果。反映裁判不公突出的民事案件,其上诉率已从过去40%左右降至去年的8.64%。我院接待初次来信来访涉案1523件,比上年下降20.80%。全省涉讼赴京上访721人次,比上年1228人次下降41.29%。其中赴京初访197人,比上年455人下降56.70%。

(一)大力拓展诉讼调解,争取民事审判最佳效果。“打官司难”有些是法官片面求效率、简单下裁判造成的。我院于2002年召开了全省法院第一次诉讼调解工作会议,提出了民事审判要深入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注重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要求。去年我院又召开了第二次诉讼调解工作会议,大力推行民事调解、执行和解、行政协调、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要求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现在调解已经成为我省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去年全省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一审为55.47%、二审为42.27%,其中我院审理重大疑难民事案件调解率为41.00%。荆州地方铁路局及其主管单位与中铁三局5000余万元债务纠纷案、民本科技公司与联合药业公司4000余万元股权纠纷案等200余件重大案件,在我院法官主持下,各方互谅互让,均圆满调结。

(二)大力推行申诉接待新机制,及时做好立案和息诉工作。“打官司难”有些是法院处理上访申诉的机制不合理、程序繁琐造成的。为此,我院于2003年推出了申诉首访接待由原审判庭负责的新机制②。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推广这一作法后,去年我院召开专门会议并派督查组大力推行。全省有108个法院已实行这一新的工作机制,简化了法院内部接访程序,提高了接访质量和效率,减少了当事人多方投诉。

(三)大力推行院庭长“一岗双责”,带头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打官司难”有些是法院片面给法官个人放权造成的。我院要求全省法院必须从法官水平参差不齐的现实出发,既依法加大合议庭的责任,又要求院长庭长认真履行指导审判与管理之责、主持审判重大疑难案件之责。去年我院正副院长庭长参加听证、调解、协调和开示范庭审理案件504件,其中包案处理上访难案90件。与此同时,强化审判委员会职权,适当扩大讨论案件范围。我院召开审判委员会138次,严把了重大疑难案件审判质量关。

(四)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为民排难解忧。“打官司难”有些是法院“收缩”法庭,导致不方便诉讼造成的。为此,我院提出巩固、充实、加强人民法庭的要求。制止大撤大并乡镇和街道人民法庭,并积极争取到连续三年国债投入共1.4亿余元,用于改善边远地区法庭办案条件,调动了广大法庭干部的积极性。明确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审查立案。充分发挥全省1954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弘扬司法民主,加强法庭力量。去年法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审结案件数占民事一审案件总数的57.61%,把大量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武汉市汉南区湘口法庭副庭长李山海、建始县茅田法庭庭长王应龙,近三年每年办案均在百件以上,调结率达90%以上。赤壁市饶虹(女)、安陆市邓建堂任人民陪审员以来参与陪审、调解纠纷也在百件以上,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案讲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合拍了《罪与罚》③法制教育片40集。此外,我院与武汉铁路局密切配合,于去年7月组建了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该院受理各类案件202件,审结163件,为维护良好的铁路运输秩序发挥了作用。

(五)大力开展案件评查检查,加强审判监督与指导。“打官司难”有一部分是下级法院办案质量不高造成的。去年,我院认真履行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责,在严格依法审理二审、再审案件的同时,有11个审判业务庭(室)对各中级法院相对应的部门开展了案件评查,对领导包案处理赴省进京上访难案和办理领导机关交办、转办、督办事项等工作进行了检查。共评查、检查案件2285件。根据评查和检查的情况,我院首次对各中级法院2005年度绩效进行了综合排名。部分中级法院对所属基层法院也进行了考评。这些作法对中、基层法院起到了一定激励作用。去年,有52个县市区无涉讼进京上访。

(六)大力解决生效裁判“执行难”,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缓解“执行难”,全省法院从五个方面下了功夫。一是集中开展强制执行。去年,中政委、中纪委和省委先后发文支持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要求查处非法干预执行责任人。我院抓住机遇,迅速组织清理积案,依法惩戒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者,排除干扰,推进执行。二是积极参与国家执行威慑机制④建设。将2958件未执行案件输入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今年启动后,仍拖延执行者将在贷款、投资、出境、高消费等方面受限。三是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针对委托拍卖一旦出错难以回转,制定了《关于执行案件委托拍卖工作暂行规定》,设定严格的操作程序,保证委托拍卖正确实施。四是积极推行司法救助。申报设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司法救助基金⑤,对100余名急需得到救助的“特困”申请执行人给予了救济。五是注重推进执行和解。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81116件,执行和部分执行67323件,比上年多3097件,已执行标的额为84.56亿元,执行率为82.90%,提高了3.63个百分点。其中我院执行重大案件133件,已执行标的额为17.70亿元。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某汽车(集团)公司1.12亿元债务案,已经执结。省7个金融单位申请执行省某投资公司10年前所欠2.44亿元的债务案,实现了执行和解。

三、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推进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我院和全省法院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开展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着力推进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一抓增强党的观念教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始终坚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情况,都及时向省委报告。省委对法院工作十分重视,去年省委常委会先后三次听取了我院工作汇报,并作出了相应决定。对我院呈报的关于解决群众反映最突出问题的情况报告和其他要情简报,省委领导同志都及时作出批示,使法院工作克难奋进。

二抓增强接受监督意识教育,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组织法官认真学习领会《监督法》精神,充分尊重代表、委员的权利,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意识,力求做到“六认真”:一是认真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全年向省人大常委会及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专题报告3次,呈送书面报告5次。二是认真接待代表、委员视察。接待全国和省人大代表集体视察3次,邀请省人大内司委、代工委、预工委来院视察3次。三是认真征求代表意见。规定院领导到中、基层法院调研时,必须走访、听取当地人大代表的意见。对某些难案或代表关注案件,邀请有关代表参加听证或旁听庭审。“走出去”、“请进来”听取了180余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四是认真做好代表联络工作。将季度工作和每月要情,编发了16期简报分送省人大代表,使代表了解法院情况,更好监督支持法院工作。五是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省人大内司委转办的代表关注的40件案件,除3件案情特别复杂尚在办理外,其他均已办理、回复。六是认真办理意见建议和提案。上次省人大会议、省政协会议交办的14件建议、4件提案,由院长督办,副院长负责组织专班,都已办理、回复。随州市省人大代表反映该市农民工在广东韶关被湖南娄底一肇事汽车撞死十余人,当地法院判决赔偿后两年多未执行,建议我院帮助解决。我院积极与湖南、广东有关法院沟通,经三个月努力,使全案得以执行。

三抓增强严以律己意识教育,努力建好班子带好队伍。法院领导严以律己、率先垂范是公正裁判、维护司法权威的组织保证。去年我院召开了1次全省法院院长会、4次中级法院院长会,逢会必讲反腐倡廉,要求严格执行“约法三章”⑥,坚决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清正廉洁。去年在启动市县换届工作前,我院积极建议选拔“政治坚定、清正廉洁、熟悉法律、能驾驭审判”的得力干部为院长人选。高、中级法院认真发挥协管下级法院正副院长的作用,努力避免推荐“五种人”⑦进入法院领导班子。本次换届新任院长29名、交流17名,整体素质较好。各级法院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认真开展了“廉洁从政,从我做起”教育活动,突出重点对执行队伍进行了专项整顿。对本院和省直管法院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督查。树立正面典型,大力弘扬正气。去年受省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有17个、先进个人21名。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副庭长吴培彬(女)等3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和省劳动模范。坚持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违法审判以及乱收费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人员31人,及时清除害群之马,促进廉洁司法。被查处人数与上年相比下降14%。加大培训力度,共培训审判、执行及其他人员5162人次,完成了对基层法院法官的轮训任务,提高了专业素质,全省法院又有261人取得了法官任职资格。

2006年,全省法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问题是:有的审判人员业务素质低,办案质量不高,有些案件裁判不当;极少数审判、执行人员政治素质差,受贿贪污、违法审判和违法执行仍有发生;虽然制定了不少有利于公正廉洁的制度,但需进一步抓好落实,增强实效;“打官司难”、“执行难”问题有待进一步化解。主要困难是:一些法官退休和流失,而补充不足,导致法官相对减少;有些基层法院经费不足,亟待进一步改善。

各位代表:

2007年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院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正确的法院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平安湖北”、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良好的司法保障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二)更好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和谐环境。  我国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任务艰巨繁重。全省法院要更好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多发性犯罪。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力度,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不断促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等犯罪,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对罪行极其严重的刑事罪犯,必须坚决判处死刑,决不手软。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罪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加大以案讲法力度,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调节经济关系,保障社会发展。进一步推行协调方式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和谐。

(三)狠抓行之有效制度措施落实,继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今年,我们要开展“落实年”活动,年初动员、布置,年中检查、督办,年底考评、表彰,狠抓“十项举措”⑧落实。及时为民排忧解难,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为了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强化强制执行,强化执行和解,强化威慑机制,强化司法救助。

(四)着力推进法院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公信度。以政治坚定、清正廉洁、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为目标,推进法院队伍建设。一抓领导班子建设。市县换届后举办中、基层法院院长和高级法院庭长培训班,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深入进行严以律己和公正司法教育。二抓法官队伍充实。落实从下级法院遴选一批法官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招录一批具备选任法官条件的人才到高、中级法院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选调一批优秀法律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法庭锻炼。三抓反腐倡廉工作落实。狠抓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相关规定的落实,经常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法官廉洁自律。坚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四抓法官素质培训。抓紧湖北法官进修学院建设,为加大法官培训力度创造条件。五抓经费保障改善。增强服务基层意识,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困难。严防乱收费、拉赞助、占用执行款物等影响公正形象的问题发生。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支持下,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的决议,努力开创湖北法院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附:

关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说明

①各类案件 ,按全国司法统计的统一标准,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的一审、二审、再审以及申请执行、申请国家赔偿案等。全省法院200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69073件,审结、执行242921件,比上年分别下降7.05%、6.09%,结案率为90.28%,提高0.92个百分点。其中:刑事受案一审、二审、再审分别为20570件、3146件、199件,审结分别为19897件、3068件、173件;民事受案一审、二审、再审分别为145324件、11671件、2158件,审结分别为134953件、11013件、1858件;行政受案一审、二审、再审分别为3635件、989件、99件,审结分别为3438件、952件、91件。

以上司法数据表明,去年全省法院的办案质量有所提高。(1)受案总数相对较大幅度下降,有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增多的因素。(2)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审、再审结果表明,不服一审、二审判决的比例降低。过去,不服民事判决反映突出,一审判决上诉的比例曾高达40%左右。2006年不服民事一审判决上诉(二审)为11671件,降至占审结案件总数的8.64%;不服终审判决而申请再审的占19.59%。除行政案件外,其他上诉、申诉案件的比例均降至20%以内。(3)执行工作有新进展。因服判息诉、自动履行裁判增多,受理执行案件应当是减少的。但去年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增加了受理执行案件与往年不可比因素,受案与上年基本持平。执行或部分执行案件为67323件,比上年多3097件,执结率为82.90%,比上年提高了3.63个百分点。  ②申诉首访接待新机制,是我院为化解“告状难”推出的一项改进法院工作的新机制。过去,有些法院机械执行立、审分离和审、监分离,合议庭一旦作出生效判决即“大功告成”。如对判决不服,原办案人员不用管,而由立案庭不了解案情的法官分别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审查申诉是否有理、报批立案、移送审监庭再审等工作。导致申诉人不得不在法院内部多个环节往返奔波,以致四处投诉。2003年我院针对上述处理上访申诉效率低、效果差的弊端,提出申诉首访接待由原审判庭负责的新机制,即:当事人对法院生效裁判不服上访申诉的,首先由作出终审裁判的审判庭为主、立案庭配合负责接待并做好相应工作。规定原审判庭通过接待当事人、核查上访材料及有关证据,如认为原终审裁判确有不当或错误的,由原合议庭写出申请再审报告,直接报主管院长审批及时立案再审;如认为判决正确的,原审判人员最了解案情,则由其向当事人作好申诉答疑和息诉息访工作。实行这一工作机制,至少减少了当事人在法院内部多个环节重复上访。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院工作简报》转发,并加编者按,明确要求推广我院申诉首访接待由原审判庭负责的新机制。

③《罪与罚》,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加强法制宣传,以减少和预防犯罪,与各高级法院联合拍摄的电视系列教育片片名,拟拍365集。已拍200多集。其中我院和武汉、黄石、宜昌、襄樊、黄冈、咸宁、荆门等中级法院参与拍摄了40集。中央电视台已播出一部分。

④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又称国家执行信息系统。该机制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工商、银行、海关出入境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发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全国法院负责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财产义务的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信息输入该系统,通过基础性信息支撑平台将被执行人欠债未还的信息记录予以发布,各有关部门自动限制其工商登记、贷款、投资、出境、购房及其他高消费,促使其执行生效裁判。

⑤司法救助基金,是2006年初我院针对法院判决交通肇事赔偿后,因肇事者被判刑或也是特困对象而无力赔偿,导致申请执行人(死者亲属或伤残受害者)反复上访追索赔偿款无果,而设立的专项救济资金。该资金以申报财政拨款为主要来源,由法院发给“特困”申请执行人,使其及时得到救济。试行取得良好效果后,我院及时申报,得到省委、省政府的批准和支持,并将“建立司法救助基金,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司法救助经费保障机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扩大司法救助覆盖面”写入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解决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若干突出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之中。去年底,省财政及时核拨了首批司法救助资金。我院迅速组织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特困”申请人手中,使许多申请执行人不再上访。现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恩施等地也已批准设立该资金。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简报推广,并加“编者按”指出:湖北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维护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根本宗旨的本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促进“案结事了”、改善法院形象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司法举措,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⑥“约法三章”,是我院为严防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制定的廉政规章制度,要求全省法院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三条: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送礼,不得委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办私事;严禁向律师和中介人员介绍业务,不得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法院离职、离退休人员、法官亲属及其他人员的请托,不得徇私违法办案。

⑦“五种人”,是我院党组认真总结过去本地和外地法院班子建设的经验教训,在2002年换届前,为加强全省法院班子建设,建议在换届中防止推荐已有不廉洁问题的人、担任其他领导职务不称职而作调整的人、接近退休年龄为落实职级待遇照顾安排的人、完全没有学过法律的人,以及其他有争议的人为法院院长人选。这一建议得到省委充分肯定及省委组织部、市州党委的支持。  ⑧十项举措,是指我院党组遵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入手的要求,为解决当事人反映“打官司难”所采取的改革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举措,具体是:大力推行诉讼调解、争取裁判最佳效果;推行申诉首访接待新机制、及时做好息诉再审工作;强化院长庭长“一岗双责”、带头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强化审判委员会职权、坚持集体严把案件质量关;认真开展案件评查检查、加强审判监督指导;规范强化执行工作、司法鉴定机构坚决退出中介服务;巩固加强人民法庭、及时为民排难解忧;实行院长庭长包案、亲自办理上访难案;不断开展教育整顿、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及时总结教训、不断规范司法行为等。对我院的作法,省委俞正声、杨永良、杨松、郑少三和省人大常委会邓道坤等领导都给予了肯定,并分别要求“全面推广落实,不断创造新的经验”,“抓住关键环节,注意总结完善”,“坚持下去,贵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