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