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无公害农产品条例》,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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