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1997年8月5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监督的规定》。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