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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省十届人大代表何平刑事拘留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7-12-11 08:3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7年7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黄明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省十届人大代表何平刑事拘留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2007年6月10日,钟祥市公安局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对省十届人大代表何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请示提出,省十届人大代表、京山县县长何平于2007年6月9日驾车在311省道钟祥段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何平在此起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因此,执行拘留的机关钟祥市公安局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对省十届人大代表何平予以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予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