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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4-07 02:0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7年9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黄明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我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说明如下:

1、关于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7年6月18日《关于新一届、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通知》,我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仍为732名。

2、关于各选举单位应选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根据选举法关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进行分配的规定,我省城市每44570人选代表1人,农村每178280人选代表1人。各地区城市人口应选代表数和农村人口应选代表数相加,即为该地区应选代表数。人民解放军驻鄂部队单独进行选举,应选代表名额按照上届分配的26名执行。

3、为保证人口特少的地区和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较集中的地区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名额,方案(草案)对少数选举单位应选代表名额作了适当调整,并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中,安排人137个名额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情况另行分配给有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以上说明连同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