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汪定国同志提出辞去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汪定国同志辞去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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