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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黄石市、襄樊市、鄂州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4-07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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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黄明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黄石市、襄樊市、鄂州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调整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问题的答复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区的市的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作出适当安排,调整时间以不超过一年为宜,逐步实现其换届选举时间的相对统一。”我省从2005年开始就着手调整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逐步达到全省各市、州人大统一进行换届选举的工作目标。省委常委会议[2006]21号纪要要求,各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要逐步调整到与同级党委同步换届。我省各市、州党委于去年进行了换届,黄石市、襄樊市、咸宁市和鄂州市人大是2004年进行的换届选举,根据黄石市、襄樊市、鄂州市和咸宁市调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请示,这4个市本届和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分别提前一年时间结束任期,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今年年底进行换届选举,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的时间是2011年。这样,全省绝大多数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既能够做到与同级党委换届相统一,又能够做到全省相统一;既有利于干部人事工作统筹安排,又有利于与各个时期的“五年计划”相衔接。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予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