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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4-08 01:4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7年11月30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韩忠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推进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依法维护广大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并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了由常委会副主任韩忠学任组长,常委会和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及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组成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湖北省侨属企业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省直11个部门和各市、自治州、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的基础上,9月11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等省直11个部门自查情况的汇报,韩忠学副主任作了动员和全面部署,并就如何切实搞好这次执法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11日下午至14日,韩忠学副主任率领执法检查组先后赴黄石、鄂州、黄冈、天门、武汉5市进行了实地检查,共召开了8次座谈会,听取了上述5市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的汇报,与当地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归侨侨眷及侨属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实地察看了部分侨属、侨资企业和学校,还深入特困归侨家庭了解情况,进行慰问。省外侨办和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陪同检查。现将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一法两办法一条例”的主要成效及做法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现有华侨华人30多万人,其中,新华侨华人6万多人。归侨4093人,其中,城镇归侨3817人,农村归侨276人。侨眷306397人,其中,城镇侨眷269393人,农村侨眷37004人。侨属企业1700多家。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开展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解决城乡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困难、支持侨属企业发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鼓励他们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一法两办法一条例”在全省上下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得到了较好的体现,广大归侨侨眷和侨资、侨属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广大归侨侨眷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侨资、侨属企业的发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全社会依法护侨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一)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依法护侨氛围。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重视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一法两办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一是省外侨办、司法厅、普法办先后联合下文将“一法两办法一条例”纳入了全省“四五”、“五五”普法范围,采取党校培训、法律考试、法制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教育。2006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举办了侨务法制讲座。荆门市组织了由45个单位和部分归侨侨眷共1500人参加的侨法知识考试。二是全省各地各部门采取印发通知,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专题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对各级侨务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教育。2005年6月,省外侨办与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联合在孝感市召开了侨法学习宣传贯彻经验交流会,推广了武汉、孝感、荆州、襄樊及华中科技大学、铁四院等先进经验。三是全省上下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悬挂横幅,印发资料,办黑板报,开辟专栏和网页,拍摄专题片,开展法律咨询、送法上门、“侨法维益年”等形式,加强对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学习宣传教育。近年来,省外侨办印发了侨法汇编8000余册,在武汉市部分社区、学校、企业建立了“侨法宣传角”,领导出国访问和举办全省重大涉侨活动时,积极宣讲侨法;武汉市开通了《侨务网》;宜昌市开展了“维护侨益年”和侨法知识竞赛;鄂州市制作了《桥·侨》电视片;天门市多祥镇85岁侨联主席郭修尧自费摘编侨法章节1000余份,冒酷暑1个月内走遍全镇38个村,送法上门。通过开展上述多层次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特别是侨务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及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侨务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一法两办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将“一法两办法一条例”的有关规定具体化。为了切实保证“一法两办法一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2003年,省外侨办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帮助归侨侨眷进入“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外侨办主动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深入街道社区调查研究,帮助困难归侨侨眷进入最低生活保障线,并把救济特困归侨侨眷的工作纳入各级扶贫工作整体规划。同时,省外侨办积极向国务院侨办争取,将我省扶持贫困归侨侨眷工作纳入了国家扶贫体系。为此,国侨办每年拔给我省华侨事业经费35万元,省财政每年配套35万元,用于解决我省困难归侨的生活。2004年,省外侨办和省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通知(鄂政侨办〔2004〕4号),对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城镇困难归侨侨眷享受低保、救济和归侨侨眷出境探望定居在国外的子女及工龄满30年的退休归侨男职工、工龄满25年的退休归侨女职工享受100%退休金待遇的对象和办法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为“一法两办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了保障。同时,近年来,省外侨办十分重视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湖北省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暂行办法》、《湖北省侨务扶贫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农村归侨生活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制度上保证侨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广大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办法一条例”,严格依法行政,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一是依法保障广大归侨侨眷参政议政的权利。全省各级人大、政协中,都安排了适当名额的侨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006年,天门市人大、政协换届时,全市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侨届代表和委员有69名。二是认真落实省实施办法关于对归侨侨眷子女报考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分别降低10分、20分投档和报考普通高中增加5分的照顾政策。自2002年至今,全省共有800多名归侨侨眷子女因享受了优录照顾而顺利地升入高中、大学或重点大学。三是突出重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式,较好地解决了涉及归侨侨眷共性、全局性的生活困难和医疗保险问题。截止目前,不仅将全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1300多名城镇归侨侨眷全部纳入了最低保障范围,还为他们全部落实了再增加30%生活补贴费的政策。武汉市政府对归侨低保标准增加了100%。对全省符合条件的234名农村归侨也全部落实了每人每月由省外侨办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发放80元生活补助的政策。加强对特困归侨侨眷的救济。5年来,全省共筹措资金300万元,救济贫困归侨侨眷5200多人次,帮助600多户特困归侨侨眷解决了生活困难。对已下岗失业的归侨侨眷,全省各级政府及侨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举办再就业培训班、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措施,加大同等条件优先培训、优先推荐、优先录用规定的落实力度。近年来,共帮助4000多名下岗归侨侨眷实现了再就业。对有一技之长的困难归侨侨眷,省外侨办把他们作为扶贫点,为他们提供小额启动资金,鼓励并支持他们兴办养殖场、种植场、小门点等,帮助他们脱贫致富。5年来,省外侨办共提供扶持资金近90万元,兴办侨务扶贫点80多个,不少贫困归侨侨眷不仅通过扶持基本解决了生活困难,有的还发展成为当地的养殖、种植大户。采取特殊措施,努力解决归侨就医难问题。截止目前,全省各级政府已为符合办理医疗保险条件的1775名城镇归侨办理了医保手续,占符合办理条件的城镇归侨总数1923名的92.3%;为解决农村归侨就医难问题,省外侨办还专门组织了归侨侨眷医疗专家赴重点侨乡开展巡回义诊活动,送医送药上门。四是围绕难点,加强侨务信访工作,督促省实施办法和侨属企业条例中关于归侨侨眷房屋拆迁作价补偿标准增加30%等规定的落实。5年来,全省各级侨务工作部门共受理有关来信来访4800多件次,协助处理涉侨老大难纠纷和案件125起,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3000多人次,切实维护了广大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四)大力开展以侨引侨、引资、引智工作和“侨心帮扶工程”,关心侨属企业的发展,积极引导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一是积极争取并办好“华侨华人创业发展洽谈会”(以下简称“华创会”)和“湖北世界同乡联谊会”(以下简称“湖北同乡会”)。2001年以来,省人民政府积极会同国务院侨办和武汉市人民政府连续举办了7届“华创会”和4届“湖北同乡会”,累计有2400多位华侨华人参加,共向海外推荐高新技术项目2600多个,签订合作协议、合同项目743个。截止目前,已落实完成503个,约占签约项目的74%,总投资额约20亿美元,700多名专业人士创办高新技术企业530多家,年销售收入达40多亿元。此外,900多位华侨华人专业人士被省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聘为科技顾问、客座教授或海外经贸代理。通过“华创会”引进的一批高新技术填补了我省有关方面的空白,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二是积极扶持侨属企业的发展,热情为他们牵线搭桥,排忧解难。为此,省外侨办于2002年成立了湖北省侨属企业协会,共吸纳会员40余家,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侨属企业年会,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搭建信息交流合作平台。目前,我省侨属企业虽都属中小企业,但发展势头良好。三是大力实施“侨心帮扶工程”。截止目前,全省共接受华侨华人捐赠5000多万元,捐建学校79所,为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促进和谐湖北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强化监督检查,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一法两办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侨务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内部行政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来信来访等监督方式,有效地监督和支持了政府工作,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2004年7月,针对少数高等院校不执行归侨侨眷子女高考优录政策的问题,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专门听取省外侨办和省招办有关情况的汇报,督促这一问题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二是注意发挥“五侨”优势,努力形成工作合力。2004年以来,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会同省政府外侨办、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和致公党湖北省委建立了“湖北省五侨联席会议制度”,侨务工作任务比较重的地方也相继建立了“五侨联席会议制度”。“五侨”根据各自的职责,发挥各自的优势,联合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了“一法两办法一条例”在全省范围内的贯彻实施。

二、贯彻实施“一法两办法一条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侨务法制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法两办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尽管开展了一些较有成效的工作,但还不够广泛、深入,存在“圈内热、圈外冷”的现象。有些部门、领导对“一法两办法一条例”缺乏足够的了解,侨务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较淡薄,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片面强调“一视同仁”、忽视“适当照顾”的倾向,有的对合法侨益保护的重视程度还不够等,给“一法两办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二)涉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检查中,有的地方反映,“一法两办法一条例”在执行过程存在打折扣或拖延或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涉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

(三)贫困归侨侨眷的生活和医保问题的解决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据不完全统计,我省现有贫困归侨侨眷4万多人。其中农村贫困归侨侨眷3.7万多人,他们普遍年龄偏大,文化技术水平低,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生活较为困难,个别地方企业改制中下岗归侨的补发工资至今还没着落。目前,尽管已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归侨侨眷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有限的低保金难以维持不断上涨的生活开支,更谈不上支付这部分归侨侨眷子女的教育费用。同时,截止目前,我省还有148名符合条件的归侨没有办理医疗保险。其中,退休归侨58人,他们所在单位普遍效益差,有的原工作单位已经破产或关、停、并、转。

(四)开展以侨引侨、引资、引智和“侨心帮扶工程”以及为侨企服务的力度亟待进一步加大。近年来,我省虽然在以侨引侨、引资、引智和开展“侨心帮扶工程”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与沿海和周边省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侨牌”在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同时,侨商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一些地方还未被引起足够的重视,侵犯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权益的案件、纠纷还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或部门存在着“重引进、轻服务,重承诺、轻兑现”的现象,有的地方还存在“重引资、轻引智”的倾向,投资服务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等。

(五)基层侨务工作机构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市和部分县级政府侨务工作机构尚未独立,人员编制不到位,工作经费紧张,从而直接影响了“一法两办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主要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侨务法律法规和侨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侨务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并将其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学习宣传教育,使侨务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切实推进“五五”普法的深入开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依法督促涉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侨务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战略全局上,切实提高他们对贯彻实施侨务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实施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一法两办法一条例”在全省范围内的全面贯彻实施。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继续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大依法行政力度,狠抓检查落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改进监督方法,强化监督职能,狠抓跟踪监督,确保“一法两办法一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全省范围内的全面贯彻实施。

(三)进一步加大对城乡贫困归侨侨眷的帮扶力度,努力促进和谐湖北建设。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关心和照顾贫困归侨侨眷的生活。建议各级政府将扶持贫困归侨侨眷生活纳入当地扶贫规划,并根据归侨侨眷的特点,对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给予更多的关注,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目前还没有办理医保的城镇148名困难归侨,鉴于这类人员人数不多,身份特殊,建议采取省财政、市级财政兜底的办法彻底解决。

(四)进一步加大以侨引侨、引资、引智的力度,充分发挥侨资、侨属企业在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全省上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牢固树立大侨务的观念,创新思路,继续加大以侨引侨、引资、引智工作和“侨心帮扶工程”的力度;要下大力气,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要进一步强化服务宗旨,积极主动地为侨资、侨属企业排忧解难,充分发挥侨资、侨属企业在把湖北建设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中的应有作用。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侨务工作协调机制和基层侨务工作机构,为涉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供组织保证。全省各级政府要建立以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县级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侨务工作机构,保证必备的工作人员和经费,并赋予政府侨务部门一定的行政协调手段。同时,全省上下要进一步完善“五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五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切实发挥“五侨”在推动涉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工作中的整体功效。

四、关于侨属企业条例的个别条款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为了减少政府行政审批项目,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政府的议案作出决定,删除了侨属企业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关于侨属企业资格确认主体、程序和要求的规定。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有的地方认为,删除这两条规定,导致侨属企业资格确认主体缺失,全省县级以上政府侨务部门停止了侨属企业资格确认工作,这不利于条例的贯彻实施,也不利于侨属企业的发展,建议研究完善。对此,建议省政府作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