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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7年11月30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贾天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度工作要点》(鄂常文[2007]1号)安排,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四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今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下简称水法及其实施办法)在全省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此之前,8月下旬到9月底,省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执法检查的内容先期开展了自查;10月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水法及其实施办法在全省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10月10日至15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赴孝感、随州市和恩施自治州开展了实地视察。视察期间,执法检查组召开了有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孝感、随州市和恩施自治州关于水法及其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城市防洪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污水处理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泵站等。现将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2002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6年7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近五年来,省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水法及其实施办法为核心,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广泛开展了宣传活动
新水法颁布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系统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5年来,仅随州市累计派出干部外出学习培训110多人次,干部轮训5次500余人,并在全系统进行了水法及其实施办法知识考试,全部达到了优良以上成绩。水行政主管部门还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群众,广泛宣传,重点是宣传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人水和谐与社会和谐理念。恩施州在今年3月举办了以“水利发展与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各地结合“四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多种形式的日常宣传;结合防汛抗旱和大规模的水利建设进行专题宣传;结合典型水事案件的查处进行重点宣传。通过广泛宣传,全社会水法意识明显增强,水资源的有限性、缺水的严重性、节水的紧迫性、水污染的危害性、水患的危机性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孝感市自2002年以来,共出动宣传车520次,悬挂宣传横幅3000多条,发放新水法及其实施办法单行本1.5万本、水土保持法5000本、宣传资料5万份;开展纪念“世界水日”以及水法宣传文艺活动演出4场,参加群众近万人次;形成了报纸有文章,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的立体宣传格局。来凤县扎实推进了水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为新水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逐步配套了水法规体系
为了建立与新水法相配套的水法规体系,我省在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等方面开展了立法工作。除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外,《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继出台,为水库管理、河道采砂、水资源费征收等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截至目前,我省已出台水法规7部,涉水的政府规章14部,地方性水法规配套体系初步形成,为我省依法治水、管水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健全了水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大了依法行政力度
加强水利法制建设,健全水行政执法体系是依法治水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保障。为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水行政执法队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了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省政府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的意见》。截止目前,全省共有水政监察队伍153支,水政监察人员3689人,水行政执法网络基本形成。为了全面规范水政监察执法行为,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还先后配套完善了水政监察责任制度、水政监察责任追究制度、水政监察巡查制度、水政监察办案规定等10个方面的规章制度。近几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水法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规定;并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水法等有关规定,清理行政许可的项目和依据,公开行政许可审批依据、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促进了行政许可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了办事效率,使依法行政落到了实处。如云梦县集中一个月的时间重点狠抓了河道采砂工作,对违规采砂户进行了取缔,集中封存了3条采砂船,河道采砂秩序好转,滥采乱挖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几年来,省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十分重视水利工作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建设现代化水利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总目标,大力增加水利投入,全面加强城乡水利建设。一是狠抓了防洪工程建设。2003年底,全省16个长江堤防加固非隐蔽工程项目煞尾工程基本完工,实现了长江治水的历史跨越;同时加大了中小河流和连江支堤建设、分蓄洪区安全建设,平垸行洪巩固工程建设、城市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力度。二是狠抓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全面启动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出台了《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组织编制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规划,将国家计划10年完成的1609.6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任务调整为5年完成。各地大胆探索,破解自筹资金难题,采用不同供水模式,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顺利实施,如应城市通过三年试点建设,初步形成了以集镇为单位集中供水、城区自来水管网延伸、联村(联组)供水和联户四种模式。三是狠抓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经过除险加固,全省水库防洪能力明显提高,供水、发电等综合功能进一步增强,为防洪保安和供水抗旱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城市渔子河水库通过除险加固后还为旅游开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四是狠抓了泵站更新改造,不断完善灌排体系。五是狠抓了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着力抓好列入国家规划并下达计划的29个大型灌区项目建设。来凤县通过“民办公助”方式建设大河镇洞塘乡灌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取得了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六是坚持把水利工程建设与血防灭螺结合起来,实施大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搞好沟渠硬化、涵闸改造,有效控制钉螺扩散。七是狠抓了南水北调湖北境内工程建设。八是狠抓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坚持以生态环境为主体,以重点治理为龙头,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拦截蓄排灌优化配置,治理规模进一步扩大,质量和标准进一步提高。九是狠抓了中小水电开发建设,近五年新增水电装机115万千瓦。十是狠抓了面上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共开工各类水利工程75万处,投入机械54.3万台套,累计完成土石方14.1亿立方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水法及其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对实现我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其突出表现是:
(一)病险水库治理、泵站更新改造任务艰巨
水库具有蓄水灌溉、防洪、人畜饮水、水产养殖、发电、保护生态等综合功能,为农村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提供保障。而我省水库大多建于上世纪五、六、七十年代,受当时条件所限,许多水库的质量和建设水平都不高;在此后几十年的运行中,由于养护不善又缺少必需的维护经费,这些水库现在陆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病险问题。有的水库坝基渗透;有的水库防汛标准低,溢洪道没有或者过流能力严重不足;有的水库无防汛公路。全省病险水库占46%以上,恩施州甚至有将近50%的水库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这些病险水库每到汛期只能限位蓄水和空库运行,不但造成了大量的水资源浪费,不能充分发挥其兴利效益,甚至直接威胁着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泵站也是增强抗灾救灾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水利基础设施。我省泵站长期存在着设施老化,设备不配套,年久失修,运转困难等问题,对泵站进行更新改造是刻不容缓的任务。但有的地方由于更新改造工程资金不能落实,使工程项目成为“胡子工程”,不能按时建成受益。如孝感市河口泵站,2004年即通过了投资审查,2005年批复了工程投资,但资金并未完全到位,到目前为止工程仍未完工。
(二)水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
目前,全省只有25个市州县成立了水务局或实现了水务一体化管理,水资源管理上城乡分割、水质水量管理不统一的情况仍然存在,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与水源建设管理部门分割,难以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统筹规划,水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加剧了水资源供需失衡。中型水库和部分小一型水库的管理体制虽理顺了,但财政供给人员的经费标准严重偏低,运行困难;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不明,工程效益发挥较差。
(三)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节约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区及沿河小集镇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排入河中,河流水质逐年变差。有的地方水土流失速度甚至超过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山体滑坡、河道淤塞;河道内乱采、乱建、乱倒现象禁而不止,严重影响行洪安全;个别地方对水库、河流进行掠夺性开发,致使水质污染较为严重的现象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各行各业、社会各个方面浪费水的现象还比较严重,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意识不强。
(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难度大、进展慢
我省是水资源大省,但同时也是缺水的省份之一,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大,干旱严重,河水减少甚至断流,地下水位下降,泉水枯竭,再加上工农业和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生产和生活用水量大幅度增加,工农业争水、城乡争水,使一些地区农村生活饮用水不足问题更加突出。同时,各种原因导致的水质恶化也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农村饮水问题已经成为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问题之一。抓好农村饮水安全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省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还有一些问题。一是核定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与实际情况还有一定差距。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规划计划完成1609.6万人的饮水解困任务,但这一人数的确定是一个经过打折的测算数,实际上的饮水不安全人数大大超过核定数。如恩施州,列入计划的人数为120.3万人,但实际还有153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二是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工程进度慢。如孝感全市只有应城市政府给予了每人50元的配套补贴,汉川市政府在饮水不安全的血吸虫地区每人给予了40元的配套补贴,其他县市区都没有明确意见。配套不到位,既保证不了饮水工程进度,更保证不了工程质量。截止8月底,孝感全市只解决饮水安全人数9.57万人,占年度计划25.7万人的37.2%。三是有些做法不符合农村实际。在城镇管网延伸的地方,有的地方收取“开口费”,有的地方按城镇居民用水零售价,从延伸管网的开口处计量收费,农民不能享受同网同价的待遇,加重了农民用水成本。有的农村水厂建起后没有建立健全管护机制,长期下去达不到“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的目标。
三、几点意见
贯彻落实水法及其实施办法,要从目前农村工作的大环境出发,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农民饮水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态与环境为目标,通过水利发展,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需求。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大力宣传水法,深入理解水法,树立关于水的新观念。
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对水利工作的需求各不相同。水利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可分为五个层次:第一是饮水保障,第二是防洪安全,第三是粮食供给,第四是经济发展,第五是生态环境。五个需求层次,最终都是体现以人为本。《水法》的修订,高度体现了新时期新的治水思路,那就是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发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省水利发展面临的任务艰巨,不断加强水利法制建设,才能为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保障。首先要在《水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狠下功夫,要通过切实有效的宣传,全面提高全民、全社会珍惜水、保护水的自觉性。其次要加深对水法的理解。水法强调水资源与人口、经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以建立节水防污社会、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通过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综合治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注意克服“重水资源开发利用,轻水资源节约保护;重大江大河大库治理,轻小型水利建设;重水工程建设,轻水工程管理;重防洪排涝工程,轻安全饮水工程”的思想,树立水的新观念,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努力。
2、进一步做好水资源规划工作。
水资源规划是工程布局和资源管理的基础,是指导经济发展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用水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也是政府制定各项政策、加强宏观调控的依据。水源地的规划要先行,要摸清水源地的状况,特别是水质状况,要区别先天由于地质地理条件形成的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和后天人类不合理的行为造成的污染水两种情况,研究提出不同的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做好规划。同时要把科学的发展观和新的治水思路贯穿于水资源的规划编制工作中,把水资源的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等结合起来,把水资源的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专业规划结合起来,力求规划的科学性、全面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做到长远规划与分步实施并举,为全面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提供保障,为水利事业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改革水的各有关管理体制。
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挥水利工程的最大效能,我们必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照“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的基本要求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进行一系列的改革。
一是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水务管理体制。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必须依靠科学的管理体制,不解决水资源管理体制,就根本谈不上水资源的综合开发、优化配置、节约和保护问题。水法规定的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是符合中国目前实际的。而水务管理就是在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涉水行政事务统一管理,这是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体制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率稳步提高,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而城市化地区水资源总量少、利用效率低,用水集中、排污量大,水安全保证程度不高,只有对涉水行政事务进行统一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以城市为重点的水问题。目前,全省已有二十五个市区县成立了水务局,实现了水务一体化管理。这些实现水务统一管理的地区在统一调配地表与地下、城市与农村、区内与区外水资源,统一编制涉水规划,提高城乡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和明显成效。要巩固现有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认真总结经验,最大限度地发挥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体制优势。
二是改革水利融资体制。要进一步拓宽城市水利、工业水利和农村水利的发展空间,必须积极探索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的新途径,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吸引国内外资金,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集财政投入体系、规费征管体系、社会资金引入体系于一体的水利融资体制。在城市水务投融资方面,要加快向投资主体多元化转变,可以通过组建城市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和城市水务企业集团,盘活城市水务存量资产,强化水务资产运营,探索水务资产重组、资产变现等方法,多渠道解决水务投资的瓶颈问题;在广大农村,要通过优惠政策、灵活机制、资金扶持、技术服务等来引导农民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一些村内工程,可以实行“一事一议”投工投劳;一些跨村跨乡工程,可以“一渠一议”“一河一议”“一库一议”,由受益方共同建设;一些工程还可以按照工程的受益范围,组建合作组织,由合作组织吸纳农民参与建设。
三是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要积极推行工程项目“四制”管理。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资金报账制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保证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但如果建成的工程管理不好、不能正常运行,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由于多种原因,水管单位长期存在着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经费短缺、机构臃肿、管理粗放等问题,导致了大批已建工程老化失修,积病成险,效益下降,给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在水利固定资产积累快速增加的今天,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显得愈加重要。因此,要落实工程管护主体。通过明晰产权,建立责、权、利明确的利益关系,真正做到工程的管护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
4、继续加大水利建设力度。
一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针对当前农田水利设施薄弱,亟待加强的状况,要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泵站的更新改造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农业基础条件。二是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步伐。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涉及到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安全监测等多方面的内容,是一个必须统筹考虑的系统工程。要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在中央加大投资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投入渠道,多方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投入。对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农村水厂,要建得好,更要管得好,积极探索以“明确所有权、搞活经营权”为改革方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民营化、市场化运作机制,解决水厂管理难、运行难的问题。三是加强防洪保安工程建设。防洪保安工程是构筑防灾抗灾体系的关键,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科学防灾、和谐发展的要求,以防灾减灾保安全为中心,以防洪能力持续增强、水资源持续利用、水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为突破口,以政府推动、政策引导、机制创新和市场运作为途径,切实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5、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做到依法进行管理,保障良好的水事秩序。
一是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体制建设。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切实提高水政监察执法效能以及执法能力和水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水法的权威和尊严;二是对于水资源、采砂、水土保持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加大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尤其对河道违法采砂行为和“四无”小水电站,要规范其建设和管理,确保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