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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4-08 02:08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交办代表议案的函》(鄂常办函〔2007〕8号)后,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政府法制办、省农业厅就李春生等26名省人大代表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将该议案办理情况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报告如下:

省政府认为,代表建议制定《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依据充分,符合实际,可行性强,是依法开展植物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必要举措。省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植物保护工作,先后公布了《湖北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湖北省农作物病虫害测报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药管理办法》等3个行政规章,对于抑制农业有害生物在我省的传播和灾害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植物保护涉及植物检疫,有害生物的预防、控制、扑杀和农药管理等各个方面,范围比较宽泛。目前,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频率呈上升趋势,危害越来越严重。同时,境外有害生物的入侵也对植物检疫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在这种形势下,通过地方立法加强植物保护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一、植物保护工作对发展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保证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植物保护工作是抵御农业自然灾害的重要工作,主要内容是对农业有害生物实施监测、预报、预防、治理、控制和农业植物检疫,以及相关技术和物化产品的研究、试验、示范、推广与有效的防治行为。特别是病虫害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控工作,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危及国家粮食安全,而且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例如,农村鼠害如防治不力可以导致鼠疫大面积的流行危害;小麦赤霉病和水稻稻曲病一旦严重发生,水稻、小麦病粒率达到4%以上,将对人畜产生严重致病、致畸和致癌作用;湘鄂边界发生的红火蚁不仅严重危害各类农作物,而且还直接攻击人类,使人严重感染、休克和中毒死亡,同时严重危害电力、堤坝、水库等设施的安全,直接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如工作不力,甚至会成为引发社会危机的公共突发事件。

二、我省是我国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的突发区、多发区和重发区,植物保护面临形势严峻。我省地处南北过渡地带,地理特殊性、农作物多样性、气候适宜性极易造成病虫草鼠的发生和为害。一是常发性有害生物灾害频繁发生。我省常年发生面积超过500万亩的有害生物灾害达40余种,发生面积超过1000万亩的有害生物灾害达10种,其中水稻7种、小麦2种、棉花1种。随着气候条件变化,每年都有2-3种大面积暴发。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防控措施,常年经济损失超过100亿元。从历年情况分析,病虫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近年来,二化螟持续严重发生,纹枯病、稻曲病危害加重,三化螟逐步回升,在鄂东南混栽稻区危害严重,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大发生频率增加。稻飞虱在20世纪70-90年代的30年间,只有8个大发生年份(即1974、1975、1981、1987、1988、1991、1997、1998),但是2003-2005年已连续3年大发生,2006年又是全省大暴发,发生面积超过种植面积的90%,最高百虫量超过20万头,数量惊人,这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棉铃虫连年大发生,小麦赤霉病2003年、2006年发生严重,水稻稻曲病2004年全省暴发。二是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风险越来越高。20世纪70年代,我国新发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只有1种,80年代2种,90年代达到10种,最近5年就新发现18种。红火蚁已经入侵到我省西南部,稻水象甲也传播到我省,省内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柑橘大实蝇等也呈扩散态势。

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2004年,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在省农业厅召开的农业专题座谈会上指出,“在畜牧业防疫、农作物植保上,政府要舍得花投资。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入。属于我们政府的工作。”2006年,我省中晚稻稻飞虱超历史大发生,全年发生面积5100万亩次,占种植面积90%以上,对我省农业生产安全、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健康安全和生态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面对严重灾情,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严阵以待,广大人民群众奋力抗灾。2006年8月28日,俞正声同志批示:“要把稻飞虱防治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省政府专门就稻飞虱防治工作召开了3次专题会议,并在其他3次会议上安排部署稻飞虱防治工作,省政府及省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指挥部、省农业厅先后下发有关文件11份。省政府投入经费600万元购买机动喷雾器,组建病虫专业机防队,用于稻飞虱防治,有力地推动全省稻飞虱防治工作的开展。全省防治稻飞虱的面积达1.44亿亩次,平均每亩防治4-5次,挽回稻谷损失35亿公斤,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1亿元,相当于每个农民增收118元,约占全年农民增收金额的30%。

四、当前的植物保护体系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植保工作的需要。当前植保系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植保机构设置不一。据省植保总站调查,全省植物保护系统工作机构设置方式多达10种,工作职能范围差异大。二是乡镇农技站正处于农村综合改革之中,农村植保服务体系正处于转型,目前还不够健全、完善。三是现有县级以上植保站(含植检站、农药管理站)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较低,工作经费紧张,对基层植保工作有较大影响。

五、部分省份已出台了《植物保护条例》。据了解,目前,河北、江西、湖南等省均相继出台了《植物保护条例》,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植物保护各项工作。

综上所述,制定《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植物保护工作,健全和完善植保体系,预防和控制农业有害生物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非常必要。鉴于省人大2007年立法计划已经出台,且任务很重,建议省人大将制定《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如获批准,省政府将组织省农业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共同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抓紧起草法规草案。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