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07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7年12月1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李官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我院收到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转来的人大代表建议7件。其中,建议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改进法院工作的3件,对生效裁判不服的4件(申请再审的3件、申请一审维持仲裁裁决的1件)。以上建议案已于9月底前全部办理回复。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明确要求,认真部署建议办理工作。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人大代表重视、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认真办理这些建议,对于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改进法院工作,提高审判水平,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都具有重要意义。每年我院收到省人大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件后,院党组都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门听取省法院督查室汇报,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具体研究。今年的建议案比上年少7件,吴家友院长要求,一要全部办结;二要抓紧,力争9月底前办结;三要及时回复,如代表不满意,四季度再改进。为了办结、办好建议案,我院由常务副院长主持,于3月21日召开了有办理任务的中级法院分管院长、庭长和省法院各业务庭庭长参加的专门会议,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明确责任,交办任务。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公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强调院长、庭长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为人民法院的一项法定职责和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并且提出了务必认真办理、提高办理质量,务必按期办结、件件回复代表,务必规范办理程序、进行重点回访,务必要做过细的法律解释工作和思想工作等具体要求。为了加强领导,便于协调,确保办好建议案,会议明确全省法院统一由常务副院长具体主管这项工作。为了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我院把办理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各庭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各中院,把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考核。同时,我院还向全省法院发出了《关于认真办理“两会”建议、提案的通知》、《关于抓紧办理省法院交办、督办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力求做到案结事了。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为有效地推进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我院主要强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实行院长、庭长负责制。我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和各审判职能部门的一把手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亲自布置,对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都要亲自阅批。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对代表建议涉及的案件,分管院领导和庭长要参加接待、听证或担任审判长审理、参与调解等诉讼活动,当面听取关注案件的人大代表的意见,研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难点,依法妥善处理好重大疑难、矛盾尖锐的案件。二是实行包案负责制。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人大代表关注案件的工作中,我院专门发文要求,凡有办理任务的法院,都要实行一件建议(案件)一名院领导负责,一名庭长、一个合议庭(专班)具体办理的包案负责制。要严格按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公正办理。要对当事人讲明法理,辩法析理,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息诉服判。三是大力推行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我院探索民事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工作起步较早,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实践证明,调解结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比较好,因此,我院强调在办理涉讼建议案和代表关注的其他案件中,也要注重调解或和解,多一些春风化雨,少一些对簿公堂,尽力用“和谐”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实行每月通报制度。我院督查室对代表建议案及其他代表关注事项的办理工作全程跟踪督办,及时掌握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每月综合归纳,通报全省法院并在本院局域网上逐月公布办理进度,使有办理任务的领导、专班变压力为动力,加大办理力度,推动办理工作平衡发展。截止目前,我院共下发督办通报20期(其中10期是通报本院办理情况),有效地促进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截止9月底,7件代表建议案涉及对案件裁判不服的4件(按照审级管辖划分,由我院直接负责办理的3件,由中级法院负责办理的1件),经认真审理,当事人申诉部分理由成立、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的1件,申诉理由不成立、驳回再审申请的2件。对要求一审法院维持仲裁裁决的1件建议案,有关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庭在裁决案件的过程中,对证据的质证、认证存在错误,违反仲裁规则的规定,法院已通知仲裁机构重新作出裁决。(详见附件)
关于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改进法院工作的3件建议案也已办结。其中,“关于将一审判决的死刑犯实行集中羁押的建议”,是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确保审判安全的建议。虽然这项工作由公安主管,但与法院的审判工作密切相关。为此,我院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沟通协调,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逐步在全国推行。
“关于加大对贫困市、州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我院认为是防止为钱办案、制止乱收费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今年,为了解决中、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问题,我院紧紧抓住国家关于诉讼收费新规出台的机遇,及时进行调查研究,主动向国家有关机关和省委、省政府汇报,在争取国家财政、省财政支持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中央财政对中、基层法院转移支付力度加大,省级财政亦配套增加转移支付。今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中、基层法院转移支付达6600万元,比去年增加36.36%。二是根据国务院481号令制定的新的诉讼费缴纳办法,今年4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三级法院的诉讼收费比去年同期均大幅减少。我院积极要求与省财政厅共同调研,摸清省高院减少20%左右,中级法院平均减少25%左右,基层法院平均减少50%以上。全省法院约少收诉讼费2亿元,这一政策出台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我院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和财政部门反映法院的经费困难。中央财政针对诉讼费大幅度减少的现状,决定从今年起对地方人民法院的经费拨专款给予补助,目前已分配我省法院1.315亿元,用于补助中、基层法院。同时,省政府及省财政厅按财政部〔2007〕352号文件的要求,拟于近期对差额部分给予相应补助。周坚卫常务副省长要求一次性补到位,不使法院“创收”而影响司法公正形象。此外,为了化解中、基层法院过去的债务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题开会研究,发了会议纪要,要求按分级负担的财政体制,逐年化解。与此同时我院发文要求全省法院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严肃内部财经纪律,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今后的“两庭”建设,一定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精打细算,防止出现新的债务。
“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政府救济制度的建议”,是一项有利于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维护司法权威的建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2006年春,我们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已设立了司法救助资金。去年和今年已对85名特困申请执行人给予救助,救助总额400余万元。其中去年救助的47人,民事执行案件占80.85%,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占19.15%;今年救助的38件案件特困申请人,民事执行案件占68.42%,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占31.58%。通过两年的司法救助,使一些多年、多级、多人、多次上访的难案得到了妥善解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维护了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和及时推广。我院认为,司法救助各级法院都应落实,因此,今年加大了推广力度,截止目前,已有1/3的中级法院和1/4的基层法院争取到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三、拓宽听取人大和人大代表意见的渠道,增强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自觉性。为了使人大代表充分了解法院工作,我们通过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有关案件庭审、参与调解等诉讼活动,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电子信箱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保持了与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有效促进了法院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一是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省“两会”期间,我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组织64名副处以上干部到各代表团听取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各中级法院院长也到所在地代表团旁听审议意见。会后省法院及时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归纳,并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办理措施。二是走访人大代表。今年元至11月初,全省各级法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走访人大代表或邀请人大代表座谈共1300余人次,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法院改革工作情况,当面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向有关人大代表通报其关注案件的办理情况。三是认真接待人大视察。今年,省法院认真接待了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先后邀请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来院视察。认真向视察团汇报了我院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判情况、着力解决全省法院法官“断层”情况和《会计法》执行情况。代表们以对法院工作高度关注、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对全省法院的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四是向人大代表定期通报法院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落实向人大代表定期通报法院工作的制度,充分保障人大代表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知情权。我院每年都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要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法院要情简报》等文件和材料寄送给在鄂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继续为在鄂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订阅《人民法院报》、赠阅我院编发的《法庭内外》等刊物,使人大代表对法院的各项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五是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庭审活动。在审理和执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人大代表关注案件时,我们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和参与审判调解和执行和解活动,监督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今年,全省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参加听证、参与调解等活动412次1423人,其中省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参与调解、和解等活动25次54人。六是认真对待代表转交的个案材料。我院认为,认真处理代表转交的个案材料,也是与代表广泛联系、听取意见的重要途径。凡是人大代表转交的个案材料,我们坚持逐一登记、认真审查、分类处理。凡以代表名义对涉自己的案件反映诉求的,转审判庭一并审理、判决。凡代表反映其他当事人诉求的,转有关庭审理,结案后向代表回复。今年以来,我院已办理或督促有关法院办理回复了32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我院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中,思想上高度重视,采取了一些措施,使办理效率和质量、办理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有了提高,特别是代表工作建议,对我们支持、帮助大。但登门回访、征求对回复的意见还不够。这些年来,省法院和全省法院的工作,一直受到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代表的重视、关心、支持和依法监督,有力促进了法院工作。在这里,我受吴家友院长的委托,代表省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今后,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建设,严明审判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改进、办好建议,更好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为创建“平安湖北”,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作出应有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