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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北省抗雪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3-09 07:27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7月22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厅谢松保厅长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湖北省抗雪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要求,我厅组织专班对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处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能力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特别是在年初雪灾应急救助中,全省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成效得到了检验。随着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地不断深入,全省民政系统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认真总结雪灾救助工作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加强了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1、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根据《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经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我厅对《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认真修订。8月19日,我厅邀请省政府应急办、省防办、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华中农业大学等有关单位应急管理专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评审。《预案》主要在四个方面做了修改: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预案》启动响应的程序进行规范,增加了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后报省人常委会备案,响应结束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内容;二是按照《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预案》增加了一项工作原则,即“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科学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能力;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强调了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要依靠科学技术,提高公众灾害意识和自救能力;三是根据部队在抗雪救灾中发挥作用情况,结合省军区反馈意见,对省军区职责任务进行了修改,明确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必要时应省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请求,负责统一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四是根据民政部制定的旱灾启动响应指标,对比近5年我省因旱造成灾民缺水或缺粮需救济情况,把旱灾纳入了《预案》应急救助范围,增加了旱灾启动响应的标准,增强了《预案》的完整性。

2、推动防灾减灾工作开展。 一是稳步实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提高农村特困群众抵御自然灾害能力。雪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我厅及时组织力量对农村危房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调查情况,在年初安排4000万元支持1万户农村特困群众改造危房的基础上,报请省政府同意再安排4310万元,采取整体推进方式,重点支持孝感、咸宁等6市改造农村特困户危房10775户。我厅迅速把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到相关县市,及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检查督办,推动全省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截止10月28日统计,全省20775户危房改造任务已开工20477户,开工率达到98.57%,其中已竣工16616户,竣工率达到80%,今年可全部完成任务。二是强化科学规划选址,增强新建房屋的防灾能力。在实施危房改造和恢复重建工作中,我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联合国土、水利、建设等部门加强规划选址的指导,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防止建房对象在低洼地、行洪区和风口等易灾地带建房。公安县孟溪大垸因98年行洪,部分房屋被淹形成危房,该县在实施危房改造中,指导重建户选择高地建房,并在甘家厂乡七根松村集中选址建房,实行统一规划,使新建房屋都达到了防灾减灾要求。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下半年,我厅积极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联合当地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同时,我厅正与省红十会联合编写防灾减灾知识读本,即将开展群众性防灾减灾知识教育。10月22日,我厅与省灾害防御协会、省卫生厅联合开展了“让灾害远离医院”为主题的“国际减灾日”活动。

3、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 我厅积极争取民政部加强中央救灾物资武汉储备库建设,该库拟建在武汉市东西湖区,规划库容2万平方米,投资约8000万元,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已派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正在抓紧报批。该库的建设将极大地提升我省救灾物资储备能力。为保证全省灾害应急工作需要,省政府继年初批准安排500万元用于雪灾期间采购救灾衣被后,7月份又批准安排300万元采购救灾衣被。今年汛期我厅已向灾区紧急调运省级储备救灾棉被5800床、帐篷1050顶。

4、推行“两属两户”政策性农房保险试点。 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三农”保险工作的要求,7月份,我厅与省人保财险公司积极推行“两属两户”政策性农房保险试点工作,即对农村现役义务兵家庭、农村优抚对象家庭、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的房屋进行保险,每户保险费为9元,省级财政承担6.3元,县(市、区)财政承担2.7元,每户每年累计最高赔付可达3000元。截止10月20日统计,全省100.1万户农村“两属两户”对象参加了政策性农房保险,各级人保财险公司已向保险对象赔付资金240.6万元。“两属两户”政策性农房保险的实施,既使农村“两属两户”对象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风险的能力得到了增强,又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了农房巨灾风险分摊机制,使保险业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中的作用得到了发挥。

5、加强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研究。 根据“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下半年我厅对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制度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分析,我们认为主要应落实三个方面的分级管理责任:一是灾情核查要分级负责。明确小灾由县级核查,中灾由地市级核查,大灾由省级核查,重大灾害由民政部核查或评估,避免重复核灾。同时,要建立报灾、查灾、核灾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及救灾统计人员责任。二是救灾资金要分级负责。各级财政应足额安排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具体数额可按近几年救灾资金平均支出水平安排,并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对达到中央、省级应急预案响应的,省、市州、县按一定比例分担救灾资金,贫困地区适当降低分担比例;未达到省级预案响应的,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救助。三是救灾工作保障要分级负责。为了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应按救灾资金支出额的一定比例列支救灾工作经费,并列支专项资金用于配备救灾车辆、计算机、影像和通讯设备,省级财政需对困难地区给予专项补助,以保障各项救灾政策的落实。目前,全省有70多个市(州)、县(市、区)没有配备救灾工作专用车,县、乡两级无专项救灾工作经费,救灾装备比较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灾害应急救助的效率。

二、加强部门配合与协调,努力形成抗灾救灾工作合力

根据审议意见,我厅积极探索建立部门合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了全省抗灾救灾的工作合力。

1、完善灾害信息沟通机制。 我厅加强与气象、国土、农业、水利、地震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定期对重大灾情进行会商,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和网络化。在与省气象局合作中,我厅及时向省气象局提供《湖北灾情简报》,为气象部门开展气象评估提供了可靠依据,省气象局及时向我厅提供《湖北天气简报》、《湖北重大气象专报》等,提高了我厅灾害预警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也为我厅评估分析灾情提供了科学依据,双方在信息共享中提升了灾害应急管理水平。

2、加强涉灾部门应急联动。 今年7至8月,孝感、襄樊、恩施、荆门等地遭受严重暴雨洪涝灾害后,我厅与水利厅、农业厅等部门在第一时间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灾区,开展灾情核查和评估,督促灾区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工作,与灾区党委、政府共同研究抗灾救灾具体措施,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给予了有力指导。联合工作组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灾区救灾工作情况及灾区需求,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3、探索建立省直部门对口帮扶工作机制。 目前,我厅正积极与省农办联系,争取把救灾帮扶工作纳入省直部门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工作内容,督促省直新农村建设驻点工作队主动投入当地救灾工作,与当地干部群众一起抗灾救灾,同时,省直部门给予当地一定的资金和物资支持,帮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4、整合部门灾害救助资源。 一是加强与省建设厅联系,充分发挥建设部门在房屋规划设计、质量监管方面作用,切实抓好灾后重建和危房改造工作。二是准备与团省委联系,探索青年志愿者参与全省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以高校为依托建立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发挥青年志愿者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大资金使用管理力度,切实保证救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我厅一直高度重视救灾资金使用管理,通过救灾款物的阳光操作,加强政府与群众的沟通和信任,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严格救灾资金发放程序。 总结雪灾救助经验,我厅进一步强化“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各级救灾资金发放做到了“四公开”,即:公开政策,让群众明白什么样的对象才可以申请救灾资金;公开对象,根据群众申请,经村委会初审后以村为单位公布申请救助对象名单;公开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布后上报;公开结果,对救济对象和救济数额的最终审批结果再次进行公示。8月份,我厅组织专班对郧西县、宜城市等18个县(市、区)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绝大部分县市实行了村组公示上墙,乡镇公示上专栏。

2、推行救灾资金“一卡通”社会化发放。 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救灾救济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救灾资金“一卡通”社会化发放,明确社会化发放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救灾资金落实到户。今年汛期,绝大数地方都实行了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有效保证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我厅在灾区了解情况看,灾民对政府应急救助工作的满意度普遍较高。

3、完善资金发放监管体系。 下一步,我厅将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加强救灾资金监管。一是跟踪管理。即每下拨一笔资金,就及时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对救灾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动建议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