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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4-14 00:4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0年11月30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张永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7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审计厅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委员们充分肯定审计部门认真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审计工作报告内容翔实,实事求是,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的应有作用,为人大依法加强监督提供了很好的依据。同时针对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做出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的决定》。要求省政府责成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逐条落实到位;对屡查屡犯,问题较为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依法追究责任。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归类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所作的决定,组织相关部门在省审计厅召开现场办公会,通报审计情况,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将审计查出问题分类下达到相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分别采取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等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工作。今年以来,针对审计情况和报告,省委书记罗清泉、省长李鸿忠、常务副省长李宪生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作出批示意见50余份(次),要求省直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全面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同时要求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做好责任追究和督办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党纪国法和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受省政府委托,现将有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总体情况

根据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指示,省审计厅及时部署并开展了审计决定落实及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措施。从总体情况看,今年的整改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省直各部门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加强对本行业监督管理和整改工作的督办检查,强化依法行政;二是能从制度和机制上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注重通过完善制度,做到标本兼治,促进规范管理;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纪检、监察等部门积极参与整改工作,从严处理问题责任人,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据统计,截至9月底,有关地方和部门共纠正违纪违规问题149.78亿元,占应纠正金额的92.6%。其中: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7.71亿元,落实配套资金106亿元,按规定下拨滞留欠拨资金16.77亿元,归还各类被挤占挪用资金9.91亿元,资金纳入专户储存3.03亿元,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2.4亿元,调整会计账目、细化预算编制等3.87亿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定206项;根据审计线索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43起,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处理67人。

二、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非常重视省级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专门召开厅长办公会,针对问题逐项分析原因,要求各相关处室对所涉及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特别是屡审屡犯的问题,要坚决从根源上予以纠正。各相关处室积极行动,狠抓落实,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立足规范和着眼长远,建立健全规范预算管理的长效机制。截至9月底,存在问题已得到全面整改。

1.关于应作未作一般预算收入问题。省财政厅根据审计意见,已将财政住房基金专户利息收入和商贸专户利息收入全部转为本金。对行政事业性收入应缴未缴国库的问题,省财政厅已在组织2010年省级非税收入时开始缴入国库,并在年底前全部清缴入库。

2.关于预算指标下划较晚,导致下级财政资金当年无法使用的问题。省财政厅根据审计建议和省政府关于审计整改的要求,从三个方面落实整改工作:一是对中央戴帽下达的专项资金,按省政府资金审批规程迅速办理拨付;二是对于中央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积极主动与项目主管部门协调,尽快确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省政府资金审批规程执行;三是对于省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尽快组织项目申报,力争三季度将资金拨付到位。从2010年起,省财政厅已对社保资金等重大专项资金的拨付方法进行调整,采取预拨方式,加快了资金拨付进度。

3.关于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指示精神,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依据“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分配专项资金,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力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关于国有资产收益征管力度不够的问题。省财政厅根据审计建议,积极协调联系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征收范围,规范对经济实体上缴收入的征收,通过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和强化征管措施等方式,加大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征收管理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二)省直13个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直13个部门对审计查明的问题非常重视,有的召开党组、厅(局)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有的召开全厅(局)干部会议通报审计情况,从制度、管理等方面查原因、找漏洞,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狠抓整改落实。截至9月底,已纠正问题5.26亿元,占问题总额的97.8%。其中:厅(局)本级存在的问题已纠正3.07亿元,二、三级单位已纠正2.19亿元;13个部门先后出台了规范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费用开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54项。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情况,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将反映的问题逐一分解、责任到人,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同时,针对所属单位问题较多的实际情况,及时出台了《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加强了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关于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对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为保证收入预算的完整性,省教育厅等6个部门已将当年的门面出租等经营性收入全部纳入2011年预算管理。对于虚编多编预算的问题,省体育局等8个部门对预算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该归并、需核减,以及无法执行的项目及时做出调整,并从2011年预算编制起,严格紧贴工作实际,科学预测、合理编制预算,从源头上杜绝虚编多编的现象发生。省地税局等7个部门针对项目编制不细化的问题,采取认真调研、综合评估、周密计算等方法,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严格按照预算编报的要求,综合编制预算,细化支出项目。

关于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对应缴未缴财政资金的问题。截至9月底,8个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已将经营性收入、广告收入等事业收入11219万元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科技馆等9个单位将税款和行政性收费收入675万元缴入国库;其他有关部门的经营性收入正在按规定办理上缴的相关手续。对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的问题,13个部门均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支出核算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严格按年初预算额度,规范使用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如省交通运输厅及时修订出台了《湖北省交通预算管理办法》、《预算编制政策问答》等制度规章10余项,通过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的“四项机制”,即:严格按预算控制单位支出的机制、项目执行督办机制、严格控制管理经费支出的机制、预算执行情况跟踪检查考核机制,全面提升预算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从而保证年度预算控制目标的实现。

同时,各部门还积极整改其他财务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已清理、归并未作收入和账外资产1887万元,追回违规发放补贴及不合规列支资金113万元。对违规收费的问题,省林业局所属野生动植物保护总站正在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向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省人防办对本单位挪用人防工程使用费为职工发福利的问题高度重视,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从党组成员做起,人均退款5300元。同时,通过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和约束机制,杜绝违反财经纪律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投资项目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扩大内需中央新增投资资金和项目管理审计调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领导高度重视扩大内需投资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常务副省长李宪生先后2次召开由省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整改工作,省政府印发专题会议纪要,要求省直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切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直各部门积极行动,及时分解落实整改任务和目标,省发展和改革委专门召开“全省投资工作座谈会”,通报了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地对照问题抓紧整改;省扩需办制定了督促整改方案,根据各职能部门职责,确定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为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及情况上报。省扩需办同时向各市州及相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地于7月底之前无一例外整改到位。省审计厅针对廉租房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向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廉租房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审计调查情况的通报》,对整改的重点内容提出了要求。

为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扩内需政策要求,从机制和制度上加强项目建设和财政资金管理,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着重强调了廉租房在资金筹集、建设标准、土地征用和分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完成目标任务;省财政厅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建立“主动告知、主动衔接、主动服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管理,有效地促进了中央扩需政策的落实到位。

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要求,黄石、十堰等地市下发了《认真做好审计调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迅速召开了各县市分管县(市)长、纪委、监察局、发改局、项目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和整改纪律,并成立跟踪督办专班,对所反映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和落实,大悟、通山等县市成立了纪委、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参加的整改督办组,领导分片负责,明确整改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等省直部门多次召开整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专门组织督办检查组,对市州和重点问题单位整改工作开展现场督查,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省审计厅及各级审计机关及时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效果,督促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任务,及时汇总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整改结果。根据各地反馈的整改情况看,绝大多数问题已经整改或正在整改落实中,整改工作进展较快,取得了明显效果。

1.关于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政府性资金,从地方政府一般预算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政府性基金中多渠道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地方政府配套。截至9月底,未配套到位的111亿元中各地已落实配套资金106亿元,占96%,其中省财政应配套的5.06亿元已全部下拨到小型病险水库加固项目单位。对少数单位垫资形成债务、转移配套责任的问题,神农架林区、房县等地积极落实配套责任,已将4273.82万元拨付通村公路、安全饮水等项目单位,荆门市东宝区、沙洋县通过安排预算资金730万元,纠正了以财政借款作配套的做法。

2.关于少数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宜昌、谷城等地通过调整债券资金项目、收回不合理使用的债券资金,将2529.25万元重新安排到体育中心等项目中,对尚未安排使用的9.24亿元债券资金,恩施州、襄樊等地已将债券资金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有1.9亿元资金已下拨到廉租房、防洪排涝等项目,其余资金将按工程实施进度逐步拨付使用。

3.关于部分项目建设迟缓的问题。省发展和改革委和各县市采取有效措施,在落实配套资金的同时,加大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的统筹协调力度,加快项目建设。截至9月底,1至4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中,已完工项目5759个,占应完工项目数的87%,其余项目均已全部启动实施,正在进行项目施工建设。对于79个项目重复申报的问题,主要是一些项目符合国家投资政策、项目推进较快或已完工,但申报审批相对滞后,省发改委要求各地认真进行梳理,进一步加强申报环节管理,确保项目在实施前批复到位;对于15个项目申报不实的问题,主要是一些项目企业自筹资金未落实,项目投资规模未达到批复要求,发改部门已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规模落实建设任务,截至9月底,宜城市鸭制品产业群服务平台等4个项目已落实配套工程投资6569.7万元。

4.关于部分地方和项目单位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十郾、荆州等地已将滞留项目资金2.06亿元拨付到相关项目;黄梅、阳新、石首等地通过收回借款、调账、变卖小轿车及自有资金偿还的方式归还挤占挪用资金2.98亿元。其中黄梅县供排水公司已收回向6个单位出借的项目资金5008万元;石首、松滋等县市区畜牧局通过拍卖、转让小汽车等方式归还项目资金179.16万元。

5.关于部分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管理不够严格,少数项目存在不符合工程“四制”、违规转包分包等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向各市州下达整改通知的同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严格招投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截至9月底,各地已对4个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进行了处理处罚,6个违反招投标程序的项目单位负责人被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6.关于149个廉租房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地政府和房产部门拿出具体措施,纠正存在的问题。其中针对少建廉租房的问题,大悟、宜都等县市认真落实配套资金政策,严格落实廉租房建设任务,少建的6021套廉租房已在7月以前全部动工补建;房县、潜江等地积极推进廉租房规划和用地审批,未使用的5061.7万元项目资金已全部下拨廉租房项目单位,到9月底,已建成廉租房254套,其余910套廉租房正在建设中。针对36个市县64个项目应于2009年底建成并分配廉租住房20921套的问题,各地积极行动,武汉、襄樊等地采取房产开发配建廉租房的方式,扎实推进廉租房建设进度,及时公示廉租房分配信息,促进廉租房尽快分配入住。截至9月底,64个廉租房项目已建成并分配入住19875套,入住率为95%,建成入住率比审计时提高了82.4个百分点。

(二)7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反映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十分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截至9月底,基本建设项目违纪违规资金已整改6.47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7%。

1.关于高估冒算工程款的问题。7个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审计决定,已从后续的工程结算中,全额扣回多计多结的工程款1.88亿元。

2.关于分包转包及施工单位不符合相关资质等问题。葛洲坝集团股份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审计整改专项工作组,对使用的外协施工队进行资质清理,清退了不满足施工资质的福清市龙田建筑工程公司等4家外协队伍,并办理了退场结算。对存在再次分包问题的赣州林业工程公司等3家外协队伍,各处罚5-10万元,并清缴全部非法利益所得100余万元。另外,葛洲坝集团股份公司白莲河项目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各外协队伍提取的管理费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出多提管理费300余万元,已全部调整工程成本。

3.关于水布垭电站、青郑高速等5个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和移民安置资金被滞留欠拨、挤占挪用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省主要领导批示,由省纪委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针对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截至9月底,已归还和下拨资金4.59亿元,整改率96%。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审计移送检察机关查处的5起案件线索,目前2件已侦查完毕,其中:向法院提起公诉1件,准备提起公诉1件。其他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案件1起,目前事实已查清,纪检监察部门拟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重点专项资金审计和调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的通知》、《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制度规定,进一步严肃了新农合基金管理的纪律,完善了定点医疗机构“准入”与“退出”制度,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省卫生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确定整改的内容和时限,将责任分解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并派出由规划财务处等5个处室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班现场督导。截至9月底,全省共核实重复参合48505人,退合26321人,退回个人缴费52.7万元,退回财政补助资金77.1万元,收缴弄虚作假套取的新农合基金21.4万元,归还挪用的新农合利息收入以及违规收费309.3万元;同时,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各地新农合管理部门实行“管办分离”,机关经费由财政纳入预算全额保障,彻底杜绝向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取费用的问题。另外,根据审计意见,收缴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675.3万元,对违规定点医疗机构经济处罚824.4万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20起,纪律处分12人,行政处分10人。

(二)省直及13个市县就业和再就业培训补贴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地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积极整改。截至9月底,已整改4592.57万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68%。

1.关于套取培训补贴的问题。截至9月底,各地已上缴追回套取补贴2779.53万元,占应整改金额的77%。未整改到位的832.78万元,主要是襄樊市纪委正在调查处理相关人员,待处理完毕后,套取的418.32万元将全部收缴到位;十堰、荆州市等5个市区政府正在督促相关单位,分批上缴套取的创业培训补贴,剩余的414.46万元将在年底前全部清缴到位。

2.关于采取“转包”培训业务或联合培训方式,谋取不当收益的问题。截至9月底,各地已通过财政、纪委和检察部门上缴不当收益69.16万元,占应整改金额的12%。暂未整改到位513.77万元,其中:省就业训练中心、省技工学校正在办理73.94万元清缴手续;襄樊市培训机构将在市纪委调查核实后,上缴不当收益37.51万元。

3.关于挤占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自筹资金、财政借款和调整账务等方式归垫原渠道资金308.93万元,占应整改金额的27%。其余资金正在落实之中。一是荆州市将通过追加2010年就业培训补贴预算,来归还挤占挪用培训补贴资金440.16万元;二是应城市按照省纪委督办组的指示,对已参加“金钥匙”技能就业工程困难家庭的学员,要保证其学成就业,然后督促其还款,两年内完成清欠任务,逐步归还被挤占资金190万元。三是夷陵区就业局、财政局已向区政府申请追加2010年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预算200万元,用于归还购买专用设备所挪用的培训补贴资金。

4.私设“小金库”、贪污、骗取培训资金的问题。楚垣集团相关责任人已被移送检察院提起诉讼;大冶市政府已对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移送检察院处理,其中:1人被判刑、另外4人所涉及的案件尚在审理之中;十堰市政府责成市人社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有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20个县市土地整理和低丘岗地改造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的问题,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长李鸿忠、常务副省长李宪生、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副省长田承忠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加强监管,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健全完善项目管理长效机制。省国土资源厅和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明问题。省国土资源厅组成4个检查专班,采取“四查四看”方式,即查会议记录看是否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查相关资料看是否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查资金专账看违规资金是否整改落实、查项目现场看质量问题是否整改到位,跟踪督办整改情况。各地政府和国土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限期,逐一整改落实。截至9月底,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1.对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省国土资源厅和各县市采取制定开工时间表,督促工程实施进度,及时申请验收等方法,加快项目建设和竣工项目验收。截至9月底,未按期完工的15个土地整理项目,有4个已向省厅申报了验收,有5个已完工,正在组织验收资料,还有5个正在抓紧施工;未按期竣工的4个低丘岗地项目,已完工1个,还有3个正在抓紧施工。

2.对部分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增工程成本的问题。项目单位通过追回工程款、核减工程价款和责成施工单位返工等方式已全部得到纠正。为加强对监理和造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省国土资源厅将对湖北东晟工程监理公司等5家工程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将湖北开天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4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从事与国土整治相关的业务。

3.对部分项目监管不严,施工单位和个人借用资质围标串标、层层转包分包工程等问题。省国土资源厅将大冶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等212家工程施工单位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其主管部门;对北京国泰智业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13家规划设计编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将武汉鑫华夏土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从事与国土整治相关的业务。

4.对部分国土部门、乡镇和有关单位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调账、归还资金及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等方式已全部得到纠正。

另外,审计移送司法、纪检机关查处的20起案件线索,省纪委、省检察院和各有关地方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均已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四)三峡库区移民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三峡库区移民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罗清泉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政府“要重视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整改措施”。田承忠副省长要求相关部门要落实好罗书记批示,对出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并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责任追究,要进一步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在暂存资金结算中再度发生,更要为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开展建立资金监督保障机制。省移民局于8月3日在武汉召开全省移民资金监管暨审计整改工作会议,通报了审计情况,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和加强移民资金监管的措施。各市、州、县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强化工作措施,积极落实整改。截至9月底,已整改50020.5万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54%。

1.关于移民资金计划下达执行不及时问题。省移民局和各地加大了移民资金清理拨付力度,目前已下达资金计划4.55亿元。剩余资金相关部门正在积极争取政策,调整资金计划,逐步拨付到位。

2.关于从外迁移民安置资金中提留“调控费”问题。主要是由于各阶段移民安置标准不一致,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移民主管部门从后期移民安置款中集中部分资金,拟用于其它移民建设项目。目前,相关单位正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办理调整计划的相关手续。

3.关于挤占挪用移民资金问题。省移民局及相关县市移民局已通过财政扣款的方式收回挪用的移民资金1514.19万元。兴山县超范围使用搬迁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资金2146.79万元,县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待兴发集团资金筹措到位后及时归还到位。秭归县移民局已收回拨付县法院用于基建的移民资金440.73万元。

4.关于移民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巴东县政府已对原交通局负责人依法进行了处理,并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单位的招投标行为。兴山县县委、县政府组织城建、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加大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同时,终止了重庆华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围标方式取得香溪河右岸公路一标段工程的建设合同,按中标价千分之五处以3.48万元的罚款,并将该公司列入工程建设“黑名单”。

5.关于无计划或超计划拨付使用移民资金问题。省移民局已通过新增、追加、调整计划等方式全部纠正到位。对移民资金利息收入未纳入计划统筹管理使用的问题,宜昌市移民局、巴东县移民局和乡镇移民办,均已按要求编制了使用计划,并报省移民局审批。

(五)南水北调移民试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于3月4日召开全省南水北调移民资金监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移民资金监管工作。5月,省监察厅、省移民局、省审计厅、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十堰市及郧县、丹江口市、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和团风县等地,对审计反映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提出了相关处理建议。截至9月底,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对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移民资金的问题,省移民局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自身加大对项目县市的检查督办力度;另一方面,通过项目县市政府督促项目单位归还项目资金。目前,被挤占挪用资金已全部归还到位。对无计划、超计划拨付使用的移民资金,已通过追加、调整计划等方式纠正到位。未纳入专户管理的移民资金已全部转入南水北调移民资金专账核算。屈家岭管理区移民局已从2009年8月起,分6次将拖欠的移民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六)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及环保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环保厅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制定了《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的目标任务、范围、重点、方法和步骤,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各地政府积极筹措资金,扶持污染治理工程。同时,积极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对污染企业限产减排,并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和频率,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实时监控,不定期的对企业污染物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装置进行检查,以保证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转,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

1.关于排污费征收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对被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调整部门预算,将环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污染防治项目支出和环境能力建设。对被截留、挪用的环保资金,已全部清理拨付到位。

2.关于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加快项目建设和竣工项目验收,已开工建设的19个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都基本完工,力争在年底全部投入试运行,已完工的6家污水处理厂全部正式投入使用。12个垃圾处理场现已开工,已投入使用的4家垃圾处理场对倾倒的垃圾进行了全面覆盖,并定期对垃圾进行消毒杀菌,防止二次污染。

3.关于部分污染源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问题。各地政府积极落实限期治理及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控制和消减污染源及污染物的排放,并实时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监控等措施,强制企业限产减排。目前,79个排污口中已有24个排污口得到有效治理;还未关闭的28家高污染企业,已关停7家,还有2家企业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并将于近期内搬迁。汉川市政府组织专班,针对2家造纸企业死灰复燃的现象,采取责令停产、断电,拆除主要生产设备等措施,强制其停止生产。

目前,还有15个县市2006-2008年排污费和污水及处理费欠收1.5亿元;15个污水处理厂和8个垃圾处理场没有及时完工投入运营;55个排污口正在治理之中。省环保厅及各地政府正在积极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整改全部落实到位。

五、其他重点资金和高校财务管理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省政府外债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各相关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并抓紧落实整改资金。截至9月底,已整改到位6787.64万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52%。其中:归还挤占挪用资金2775.29万元;下拨滞留资金2081.68万元;清退或上缴违规收费资金1930.67万元。其余未落实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之中,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已结束多年,项目办等临时机构早已撤消,造成部分问题的责任主体无法明确;项目配套资金不足,项目单位无力在短时间内筹集足够的资金来归垫和退还违规资金。

(二)省属46所公办高校资产财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各单位十分重视,积极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截至9月底,46所省属高校资产财务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1.关于内控机制不够健全,部分高校财务收支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六个方面对改进和完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规范财务收支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加大财务监管力度。截至9月底,已收回账外资金1.69亿元,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管理,补缴未上缴财政资金6.34亿元,并停止了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2.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489个未按规定程序立项报批的项目,相关单位正在办理立项报批手续;超计划投资的87个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已筹措自有资金垫付工程款,部分单位申报补办了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的42个项目,部分项目已暂停执行;未进行工程造价审计的54个项目,相关单位正在组织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对基建项目实施全程监督。

3.关于举债建设,偿债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各高校根据审计建议加强了债务管理,建立偿债预算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偿还旧债。同时,严格控制扩建校区增加新债的行为,防范债务风险。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省直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落实审计整改,取得明显成效,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研究和出台的制度、措施为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提供了长效机制。但因整改工作仍在继续,全部问题整改到位还需要一定时间。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主要是全省扩大内需中央新增投资存在的配套资金还未全部落实、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欠收资金未清收到位、三峡库区移民资金计划未全部下达、部分被挤占的资金还未归还到位等。究其原因:一是配套资金存在缺口,一时难以全部落实;二是由于项目预期进度未完成,部分移民资金计划未下达;三是由于“节能减排”的要求,部分污染企业已关停、并转或重组,拖欠的排污费一时难以追缴;四是由于部分资金已使用,暂无资金来源,部分被挤占挪用资金难以及时筹集归还。对于尚未整改的问题,省政府将进一步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落实省人大要求,切实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