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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修改情况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7-25 02:0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2年1月15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大会主席团:

1月14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代表们认为,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今年工作的部署思路清晰,措施有力,贯彻了中央和省委近期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符合湖北实际、省委战略和人大特色。工作报告稿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亮点突出,特色鲜明,富有激情,代表们表示赞成这个报告。同时,也对今后一年的工作提出了建议。主要有:

1、有的代表提出,要充分利用我省立法资源,加强对湖泊保护、鄂州综合改革示范、司法救助、社区矫正、粮食安全、社会保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尽快修订我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神农架自然资源保护条例;创新立法方式,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

2、有的代表提出,要加大对荆州“壮腰工程”建设、“两个试验区”建设、财政预算、校车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教育经费使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小企业发展、征地拆迁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对义务教育法、价格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要结合“治庸问责”,把人大工作监督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提高监督实效。

3、有的代表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方面要积极探索创新。对有反映的拟任人选要进行必要的了解。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的干部要进行届中考核,要强化“届”的意识,任命干部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顺利发展。

4、有的代表提出,要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督办力度,加强跟踪督办,创新办理工作机制,推动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保护和发挥好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5、有的代表提出,省人大常委会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扩大对外交流力度;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适时组织基层人大同志外出学习考察;加强对基层人大干部和基层代表的培训,不断提升县市区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要对省委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进一步抓好落实。

6、有的代表提出,提名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候选人时要统筹兼顾,每个市(州)要平衡安排省级领导,便于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多提名农村、工厂等一线的同志,确保基层各种意见能够反映上来。提名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候选人时担任市(州)法、检“两长”职务的同志应提名为候选人,以利于开会时进一步了解“两院”的情况。

7、有的代表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在维护稳定、处理信访件上要有更大作为,对信访件不要一转了之,不能让信访问题最终仍然回流到行政途径解决。对确属无理信访的,要建立信访终结机制,支持各地和司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

还有的代表提出了若干文字修改意见。上述意见,有的已经吸收在修改后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有的将在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今后工作时予以研究吸收。我们已将代表们对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逐条整理,会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研究,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落实。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