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3号 >> 文章详情

关于全省城乡社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7-26 01:5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2年3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民政厅厅长   谢松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就近年来全省城乡社区建设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成效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全省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形成了以城带乡、梯次推进、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取得了可喜成绩,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良好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社区组织网络基本健全,新型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逐步完善。针对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社会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合理划分社区,调整社区规模,建立健全组织,构建了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全省共建立城镇社区4000多个。在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社区的基础上,大力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形成了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责任主体、以社区志愿者和服务性社会组织为基础的社区组织网络,实现了对基层社会的有序管理。同时,积极适应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要求,不断探索完善社区管理体制,逐步明确了基层政府、社区组织在社区管理与服务中的职能及权责关系,创新了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工作机制。

(二)社区平台建设逐步完善,社区管理与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大力加强干部队伍、服务设施、信息网络、管理制度等基础建设,充实了社区工作力量,改善了社区工作条件,强化了社区工作规范,使社区作为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基础平台不断完善,功能明显增强,作用日益显现。全省共有各类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近3万名,性别比例适中,年轻化趋势明显;建立了100多万人的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有20多万人。2010年以来,省及各地通过纳入政府“十件实事”或“民生工程”等做法,推动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截止目前,全省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功能设置比较规范的已达50%以上。社区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全省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已覆盖1800多个社区,武汉、宜昌、黄石、荆门等地建立了以城市为单元的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开通了“96596”、“12343”等社区服务热线。

(三)居民自治机制不断健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序推进。通过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优化环境,居民自治在城乡社区逐步得到落实,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正在形成。2003年开始推行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选举办法和操作规程不断完善,全省实行居委会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的社区已经达到40%左右。社区普遍修订和完善了居民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建立健全了社区居民会议、协商议事、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制度。各地还积极探索,组织居民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主管理活动,创新了社区民主自治形式,调动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武汉市的“居民论坛”、“社区对话”定期开展,襄阳市的“三三制”受到中组部肯定,荆州市的“居民说事”制度在全国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四)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居民基本需求得到有效解决。认真组织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满足居民群众的基本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目的,以保障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公共服务、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和社会化便民利民服务“三位一体”的社区服务体系。全省共建立区(市、县)级社区服务中心80多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280多个,社区普遍建立了公共服务站,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社会救助、文化教育、综治维稳、警务、民事调解、养老托幼等服务中心、站(室)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依托这些机构和平台,居民群众大量的民生问题不出社区就能解决,生活越来越方便,幸福感不断增强。

(五)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促进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在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同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先后确定了18个全国、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鄂州市抓住被确定为全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的机遇,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累计投入资金近20亿元,城区规划的34个社区已新建和扩建31个,农村规划的106个社区已开工建设71个,基本建成28个。截止目前,全省开展社区建设试点的村已达3900多个,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文体、科技等10多项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社区,农村社区基本具备了村民自治、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和文化教育等功能。2011年,宜都市、秭归县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

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实践,全省社区建设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武汉市实施“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和“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经验,武汉市江汉区改革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宜昌市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荆州市推行“居民说事”制度、荆门市实施社区建设“三基”行动计划、鄂州市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发展、百步亭建设文明和谐社区等做法,受到中央领导、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二、主要做法

全省社区建设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得益于中央的重要决策,得益于省人大的关心支持。省人大常委会经常关心、关注社区建设,各级人大代表每年都要对社区建设提出宝贵建议,襄阳、十堰等市正是通过办理人大一号提案,解决了社区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了社区建设的发展。回顾近年来我省城乡社区建设的实践,主要做法是“五个坚持”:

(一)坚持高位推动,加强社区建设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2009年3月,成立了以省委组织部长为组长、省政府分管省长为副组长、20多个省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三次就社区建设出台专门文件,先后6次召开全省性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社区建设工作。2011年,为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文件,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8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文件草拟情况汇报,研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2011年11月15日,省委、省政府在武昌召开了高规格的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都出席了会议,鸿忠书记、国生省长等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亲临会议指导并作重要讲话。

(二)坚持为民宗旨,突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满足群众需求为价值取向,以群众满意与否为评价社区建设成效的最高标准,大力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专业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建设政府公共服务、居民自愿互助服务和社会化便民利民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丰富内容,创新方式,拓宽领域,千方百计地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满足居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广大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平台,提高他们的幸福指数。

(三)坚持多元投入,建立社区建设保障机制。近年来,省级对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十一五”期间,省民政、发改共安排资金1亿多元,带动地方投入资金8亿多元,专项用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省政府确定,每年通过财政、发改、民政三个部门安排资金1.02亿元,5年共安排5.1亿元,专项用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各地政府对社区建设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并逐步建立了年度增长机制,社区运转、人员报酬、设施建设等经费得到基本保障。省及各地还采取领导挂点和部门帮扶社区等措施,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各地还积极组织社区与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部队等开展共驻共建,充分利用共建单位资源,带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社区建设持续发展。改革创新是社区建设不断发展的强大动力。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创新政府与社区互动机制,创新社区服务供给机制,创新社区居民参与机制,取得了可喜的创新成果。武汉市江汉区十多年来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在转变政府职能、明确社区职责、理顺社区关系、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使“江汉模式”不断丰富完善,2010年,民政部在江汉区召开现场会,推广了他们的经验做法。黄石市以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为出发点,以实施“扁平化”管理为目标,在铁山等区逐步推进撤销街道办事处、调整社区规模的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五)坚持示范创建,提升社区建设整体水平。我省先后于2002年、2006年、2009年开展了三次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有效调动了各方面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形成了全员动员、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促进了社区建设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2009年,在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我省有12个城区、10个街道、25个社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总数在全国排名第三位。省政府已经明确,每3年对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进行一次评选表彰。2011年3月,省政府通报表彰了“全省百佳村民委员会”、“全省百佳社区居委会”和195名“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近年来,省及各级人大加强了对社区建设的检查、监督,深入社区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具体问题,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的发展。今年,接到省人大办公厅关于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预备通知后,我们认真准备,于2月中下旬配合省人大内司委,分两组对武汉、宜昌、黄石、鄂州等市的社区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全面了解社区建设状况,检查、督导省委、省政府〔2011〕26号文件及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直接听取基层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意见,现场帮助研究解决基层遇到的实际问题,使我们深受鼓舞。

通过这次调研,以及我们平时调研掌握的情况,我省城乡社区建设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体制改革不到位。少数地方没有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调整划分社区,还是原来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工作模式,新型社区管理体制还没建立起来。二是居委会自治功能不强。社区居委会承担的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性事务不断增加,行政化倾向日益严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三是工作人员素质不适应。部分地方社区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工作经验不足,尤其普遍缺乏专业社工人才,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社区工作的需要。四是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全省还有40%左右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面积没有达到300平方米的基本标准,有的面积虽然达标,但功能设置不合理、布局不规范。五是管理与服务资源整合不够。无论是工作力量、经费投入,还是信息网络,在大部分地方还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相关职能部门的资源没有在社区有机整合,造成了资源浪费。同时,社区服务优惠政策缺乏,已有的政策落实不够。六是投入保障不足。尽管各地采取了不少办法和措施,逐步将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设施建设等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并建立了增长机制,但标准较低,总量不足,特别是县乡社区的保障水平较低。总体来看,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还不平衡。这些问题,有的是发展过程中必然要遇到的,有的是因为经济条件、群众需求等客观存在的,有的则是因为地方领导认识不高、推进不力造成的,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根据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11〕26号)以及2011年11月召开的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为核心,着力解决影响社区建设科学发展的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具体来说,要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完成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小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划分调整和居委会的组建工作,做到基层社会管理不留空白。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的角色和功能,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行政事务性工作负担过重等问题,把社区居委会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挥好自治的功能。认真总结、研究宜昌市、武汉市江汉区、黄石铁山区等地的试点做法,稳步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区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把政府相关部门确需延伸到社区的工作任务,全部纳入到社区公共服务站,设立若干专门服务窗口,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统一受理或办理,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站,大力推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城市管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服务进社区,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自治。以今年开展全省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统一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选举程序,完善社区居委会选举办法,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的比例,达到50%以上。通过社区对话、居民说事、社区论坛、民情恳谈等形式,广泛动员和组织居民深入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实践活动,促进居民自治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内社会组织,提高居民群众的组织化程度,扩大居民参与渠道,使居民在参与活动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认真编制全省“十二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每年新建、改扩建500个社区公共服务站的规划,力争到2015年,全省所有城镇社区和列入试点的农村社区的工作服务用房的面积全部达到300平方米以上。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加快社区管理和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社区信息技术装备,改善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手段。大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和社会化便民利民服务,进一步完善面向社区全体居民、设施配套、功能完善、机制合理的社区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促进社区专业化服务的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优化社区工作人员配置,创新社区用人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居民信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离退休人员、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成员,鼓励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从事专职工作。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每个社区都有1名大学生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鼓励他们立足岗位、自学成才,不断提高服务群众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落实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和相关待遇,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持社区工作队伍的稳定。

(六)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保障水平。省委、省政府在鄂发〔2011〕26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将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党员活动经费、人员报酬、服务设施以及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大检查督办的力度,保证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同时,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引入民间资本、运用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赠或兴办社区公益事业,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保障机制,增强社区工作的保障能力。

(七)进一步加强县乡社区建设。针对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县城城区及部分乡镇驻地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性质越来越复杂的现状,结合县城及乡镇驻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特点,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措施,推进县乡社区建设。同时,认真总结推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农村社区建设的覆盖面,努力形成全省社区建设城乡统筹、全面推进、平衡发展的局面。

我们将根据这次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切实解决好城乡社区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全省城乡社区建设给予关心和支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推进全省城乡社区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为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