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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11-22 01:0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2年5月21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土地问题是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根本问题,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影响。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全国20多个省区市都配套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以及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逐步加大,农民对土地特别是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需求日益强烈,与之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也呈多发态势。为了适应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要求,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维护承包经营者权益、化解土地纠纷等,都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按照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农村委员会提前作了一些介入工作。4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辉带领常委会和农委部分组成人员,赴宜昌、仙桃进行了立法调研,听取了省农业厅及两市的情况汇报,并同当地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村镇负责人、承包经营者及规模经营业主等进行了广泛座谈,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

5月21日,张卫东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省人大农村委员会第二十五次全体会议,对《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农村委员会认为,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长久不变的精神,进一步处理好城镇化、工业化与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该条例,对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草案”协调修改历经10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基本可行,建议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