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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2年9月25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程传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2013年1月任期届满,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应于2013年1月前选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的突出特点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需要对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省人大代表名额重新进行分配,以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为此,我们对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重点就代表名额分配原则以及需要把握的若干问题作了深入论证和反复测算,形成了代表名额分配初步方案,并征求了省委组织部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各方面原则同意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和方案。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形成了这个决定(草案)。9月21日,主任会议对草案稿进行了审议,同意将决定草案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一、关于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常办发〔2011〕3号)中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名额不再重新确定,我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仍为732名,与上届相同。根据常办发〔2011〕3号文件要求和全国各省(区、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是:
1、总量不变。代表总名额仍为732名。
2、城乡同比。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分配代表名额。
3、三个平等。人人平等,每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等;地区平等,从代表总名额中拿出10%左右作为地区基本名额数,13个市、州分配相同的基本名额数,3个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分配相同的基本名额数;民族平等,少数民族代表名额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
4、优化结构。实现“两升一降一保证”,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
5、相对稳定。解放军驻鄂部队代表名额、省直接提名的代表名额与上届相同,各单位代表名额增减幅度控制在5名以内。
6、留有余地。代表总名额除按人口、地区基数、省直接提名数分配外,留一定的机动数,用于对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较集中和名额减少幅度较大的市、州进行调剂,以保证各单位重新分配代表名额不出现大的增减。
二、关于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选代表名额
根据选举法相关规定,参照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办法,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选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三部分构成。
一是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在732个省人大代表名额中,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数为476名,占代表总名额的65%,其中解放军驻鄂部队代表名额26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按人口数计算确定的代表名额450名。人口数的确定按公安机关统计的户籍人口数和统计部门统计的常住人口数加权平均。决定(草案)规定:“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人口数计算的名额数,按城乡约每13.3万人分配1名”。
二是地区基本名额数。各市州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一个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根据全国各省(区、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明确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一般在代表总名额10%左右的要求,我们选取代表名额总数8%的比例计算地区基本名额数。为此,决定(草案)规定:“13个市、州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各4名,3个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各2名。”
三是其他应选名额数。参照全国人大的做法,省直接提名的代表名额135名,省预留名额2名,与上届相同。除此之外,留有59名机动名额,用于对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较集中和名额减少幅度较大的市、州进行调剂和综合平衡,以保证各单位重新分配代表名额增减幅度控制在5名以内,不出现大的增减。为此,决定(草案)规定:“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选的其他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省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四是关于解放军驻鄂部队应选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与上届相同。为此,决定(草案)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鄂部队应选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名。”
三、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结构
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文件精神,决定(草案)规定:“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常住人口较多的市、州应有农民工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高于上届;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应按法律规定予以保证。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各选举单位在选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中央确定的一线工人、农民、农民工、专业技术人员、党政领导干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身份界定,切实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和选举工作,把好比例关、政治关和素质关,优化代表结构。
四、关于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安排
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各省在2013年1月底以前选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要求,统筹考虑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召开代表大会选举省人大代表的时间安排。为此,决定(草案)规定:“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3年1月10日前选出。”
选举我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我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选举单位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并具有一定的履职能力的人选举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决定(草案)连同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