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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2012 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2013年7月 29 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祝金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7 月 17 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 的《关于 2012 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结合省审计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 2012 年度 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 2012 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 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2 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省级财政总收入 1929.6 亿元,其中: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 收入 130.1 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 111.5%;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103 亿元;转 移性收入 1696.5 亿元。省级财政总支出 1929.4 亿元,其中: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427.7 亿元, 为预算的 99.2%;转移性支出 1501.7 亿元。收支相抵,省级财政当年结余 1498 万元。
省级基金总收入 287.4 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 118.6 亿元,为预算的 96.4%;转 移性收入 168.8 亿元。省级基金总支出 147.3 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 55.7 亿元,为预 算的 111.4%;转移性支出 91.6 亿元。省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结转下年 140 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2 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和经济下 行的严峻形势,紧紧围绕省委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坚持深化财税改革,不断优化支出 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预算任务。同时,也要看到当前财政运行和 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受经济下滑影响财政持续增收后劲不足,收支矛 盾突出;全口径预算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决算收支差异较大,预算支出的刚性 约束有待增强;部分财政资金支出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 善等。对于这些问题,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对审计依法查出的问题,省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 改,严格问责,并在 2013 年年底前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 2012 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 批准《关于 2012 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针对 2012 年财政决算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继续完善预算决算编制。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的要求,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体系,将所有政府性收支全部编入预算,细化编制内容,建立公开透明的 财政预算决算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将预算内基本建设、科技研究与开发等 待分配资金分解并归口纳入部门年初预算,进一步增强部门预算的完整性;统一部门预算决算 编制口径,省级决算草案应当按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照预算数、调整或变更数以及实 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变化较大的要作出说明;要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和科目调剂,依法规范预算 变更和调整程序,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存量财政资金;进一步 推行绩效预算管理,建立健全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分配中的运用,并 适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二是不断规范财政收支管理。要认真研判经济形势,依法征税,做实财政收入,完善非税 收入管理,提高收入质量;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行政开支,重点是社会公众 关注的“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继续统筹整合财政 专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提高年度预算执行率;要注重研究建立政府性债务偿还 和风险预警机制,抓紧研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向同级人大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和管理使 用情况。
三是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审计部门要进一步依法加大预算监督 力度,加强跟踪监督,加大对县级财政管理的监督力度;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财 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适时推进政府审计结果的公开,不仅要公开总账,而且要公 开明细,细化公开内容,让人民群众看得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责 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