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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检查〈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03 07:5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3年9月 26 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3年9月 25 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田承忠副主任代表省人大常 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 组成人员肯定了《条例》贯彻实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所取得的成效,赞成该报告,同时, 也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一、更大力度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机制。各地各部 门要全面系统谋划《条例》的宣传实施工作,依法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要不断创新宣传 方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增强宣传实效。要整合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资源,通过开展宣 传月、开辟专栏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尽快建立优化经 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条例》实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的重 大事项,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融资难”、“招工难”等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健全纠错机制,强 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中梗阻”、“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为市 场创造公正严明的法治环境。

二、更大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 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优质服务上来。要进一步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减少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要再造审批流程,减少审批事项,切实做到该减的减到位,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到位。要 全面清理和废除不利于经济发展和市场公平的“土政策”,减少收费项目,降低生产成本,减轻 企业负担,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更大力度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严 厉打击假冒伪劣、合同欺诈、商标侵权等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要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着力打造良好信用环境。要依法清理规范中 介组织及其服务行为,抓紧做好中介组织与行政权力的脱钩工作,斩断利益链。要加强对金融、 电力、自来水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监督管理,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为 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更大力度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保障《条例》贯彻实施。各级人大要把《条例》实施作为法律监督重点,开展连续性执法检查。要创新监督方式,通过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实地考察、工作评议、设立专线电话、公布投诉邮箱、定期公布企业投诉情况等方式,健全法律监督长效 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保障《条例》全面实施。

五、更大力度运用检查成果,强化问题整改。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将向省委常委会专题汇报 这次执法检查情况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更有效地推进《条例》实施和优化经济 发展环境工作。及时将执法检查报告连同这次会议审议意见转交省政府,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要整改到位,并在法定时限内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