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7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全省科学技术进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03 07:5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3年9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洪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 2013 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 6 月底至 9 月上旬,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 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开展“一法一条例”检查的基本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委批准的今年工作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一次科 技进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是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对执 法检查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常委 会秘书长乔余堂等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主任会议对执法检查方案进行了认真研 究,强调此次执法检查要认真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特别是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视 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要求,把执法检查做好。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 营造全社会关注科技进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 用,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打造湖北经济的“升级版”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这次执法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委托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在职能范围和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自查。第二阶段是实地检查。检查组在听取省政府以及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 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省科协、省政府金融办等 13 个部门工作情况 汇报的基础上,赴武汉市和恩施州开展检查。察看了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的滨湖机电技术产业有 限公司、传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文化中心、圣丰药业、农科 院等企业和机构。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了武汉市和恩施州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 与部分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

从检查情况看,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规 定,坚持依法行政,在推进科技进步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成就,呈现出 许多亮点,如促进科技资源优势向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转化迈出新的步伐,科技输出大省向成果 吸纳大省转变有了长足的发展,企业的主体地位、主体作用不断发挥,建设多元化科技投融资 体系取得快速进展。特别是武汉市的科技进步取得重大成果,创新发展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 列,为全省作出了示范。应该说,科技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总体上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 研究解决的问题,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依然严峻。

二、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法一条例”颁行后,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省、市两级均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 志任组长的科教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将科技进步工作列为重要议程,每年多次听取工作汇报, 专题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开展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全省市县科技创 新综合考评(“两考核一考评”)工作,推进形成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科技进步 工作格局。深入学习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将科技进步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每年在全省 科技活动周、“12·4”法制宣传日、“4·26”知识产权日、“科技三下乡”、“法律六进”等活动中, 广泛开展科技进步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科技素质和科技法制意识。完善配 套政策。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科技支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自主 创新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系列配套文件,相关部门先后制定 40 余件规范性文件。各市县均结 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规划、专项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如武汉市结合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法制需 要,制定的促进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转化体制机制的“黄金十条”,在全省、全国都产生了 非常重要的影响。加大经费投入。省、市、县三级财政科技投入保持稳定增长。2013 年,省财 政新增 2 亿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据财政部门统计,2013 年省本级安 排的科技支出为 235,036 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安排的科技支出 187,500 万元增加 47,536 万元, 占本级财政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 5.34%,大大提高了财政科技投入水平;全省各市县本级财政 科技经费支出占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均达到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标准(1.1%)。省政府设立了 4.5 亿元的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国内外创投机构合作设立创投基金 10 支,资金规模达到 21 亿元。

2012 年,仅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就利用专利权、股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方式实现融资 9.7 亿,同比增长近三倍。在财政科技投入的有力带动下,2012 年,全省社会 R&D 经费投入 达到 384.5 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1.73%,且整体结构有了根本性改观,由原来的基 础研究为主,转变为应用研究为主,社会资源配置在我省科技投入中占据主体地位。通过深入 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全省科技进步水平得到了整体提升。

(一)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2008 年以来,全省每年组织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1000 项左右, 在光通信、光纤激光器、高性能数控系统、复合纺纱技术、种养殖和农产品深加工、中药现代化、 新药创制、循环经济等工业、农业、民生领域突破并推广应用了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 有效解决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需求。同期,我省发表科技论文数、获国家科技奖 励数、专利申请量、有效发明专利数、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等主要科技产出指标均位居中 部第一位,体现出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创新实力。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由 2008 年的 255 万人增 加到 318 万人,占全省人才总量的 48.8%;科技活动人员由 2008 年的 19.7 万人增加到 28.5 万人, 居全国第 7 位;在鄂两院院士达到 60 名,居全国第 4 位。2012 年,我省区域创新能力上升两个 位次,居全国第 11 位,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标位列全国第 8 位。

(二)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08 年至 2012 年,全省累计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9424 亿元,年均增长 20% 以上,形成了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等高 新技术特色产业,75 个重点产业集群,以东湖高新区为龙头,沿长江、汉江两岸串珠布局的高 新技术产业带。2012 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增幅、企业、园区和投资等 5 类指标均创历 史新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 2960 亿元,占全省 GDP 的比重达到 13.3%,比 2007 年提高 3.9 个百分点。2009 年,东湖高新区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0 年、2012 年,宜昌高新区 和孝感高新区先后晋级为国家高新区,全省国家级高新区由 2 个增加到 4 个,省级以上高新区 由 2008 年的 14 个增加到 2012 年的 21 个。2012 年,全省高新区实现工业增加值 3781 亿元,占 全省的比重达到 39.6%,成为区域经济的增长极。

(三)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逐步增强。全省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了创新型试点企业建设、 中小科技型企业成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等专项工作,通过前资助、 后补助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企业成为研发投入、创新活动、成果转化的主体。同时,各级科 技、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密切合作,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财 税优惠政策,对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降低企业研发成本起到了有力调控作用。相关部门 汇报数字显示:2012 年,全省社会 R&D 投入中来自企业的经费占到 75.3%;企业专利申请量和 授权量分别占全省总量的 50% 和 57.5%;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 1545 家,以仅占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 6% 的数量实现了全省 28.3% 的工业增加值,在应对金融危机和后危机时代的挑战中, 体现出强劲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效率提高。围绕全省“两计划一工程”,组织实施了一大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技术改造示范工程等,传统产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跃上新台阶。

2012 年,全省技术改造累计完成投资 2469.42 亿元,占全省工业投资比重的 1/3 强;农业科技进 步贡献率达到 54%,高于全国 2 个百分点。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建立起覆盖省、市、县(区) 三级,连接“大院大所大企”的科技成果“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了“湖北技术交易网”, 定期举办科技成果专场推介(拍卖)会。2012 年,全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率超过 90%,登记技 术合同中,省内企业吸纳数超过 50%,实现了由“技术输出”大省向“成果吸纳”大省的历史 性转变,跻身为全国重要的“成果吸纳大省”。

(五)科技创新创业环境不断优化。“武汉·中国光谷”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金字招牌”, 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大胆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战略优势地位。 武汉、襄阳、宜昌三市陆续获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以“一主两副”为核心的区域创新布局 逐步形成。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深化,在基本完成省属科研院所转改制的基础上,新 建了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面 向产业发展和成果转化的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建成了“孵化器+ 加速器+产业园”分阶段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创投、金融、保险、资本市场等相衔接的 科技金融支撑体系,企业创新发展的配套条件日趋完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一条例”的实施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检查组认为,以下 几个问题需要着重加以研究解决。

(一)创新发展水平不均衡,科技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检查了解,在实施“创新湖北” 战略中,我省有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还不够解放,观念不够前位,甚至习惯于按粗放式 发展思路工作,有的希望通过大投入、大扩张,使经济增长立竿见影;对科技投入习惯于“打 包”,没有真正落实。有的存在“畏难”思想,认为本区域科技创新总量小、基础差、条件落后, 不易出成绩;还有的企业认为,科技创新要求高、投入多、风险大,存在“求稳”的想法。在 区域发展中,我省经济相对发达的“一主两副”城市对科技资源的吸纳能力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集中了全省 60% 的科技人员,70% 的研发经费,2/3 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而其他 14 个市(州、 林区)科技资源相对贫乏,高新技术产业总量较低。中心城市的聚集作用十分明显,而辐射带 动作用发挥得比较不够。如 2012 年,武汉市全市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1353.4 亿元,占 GDP 的比重达到 16.9%,占全省总量的 45.7%,而“1 + 8”城市圈的其他 8 个周边城市,高新技术 产业增加值总量仅 525.7 亿元,不到武汉市的 40%,同时,占 8 市 GDP 总量的比重平均仅为 8.35%, 不仅远低于武汉市,总体还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科技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有效流动不够。科技进步是一项涉及社会各方面、各层次的 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协同,但目前制约科技发展的体制性矛盾仍较突出。检查座谈反 映,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工作还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创新要素之间缺乏互动机制,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造成事实上的条块分割、相互封闭的格局,难以形成合力。科技资源整合度不够,各级财政科技资金统筹衔接不够,科技资源封闭、分散、重复的现象比较严重,科技发展 和攻关力量缺乏有效协调,资源的使用效益较低,协同创新能力不强。由于决策权与责任不对应, 很难形成与事权相一致的问责制度。科技资源主要集中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大中城市和教育、 卫生战线,县市和企业、农村等一线科技人员严重不足。

(三)科技创新产出结构亟待改变。作为科技资源大省,我省大学、科研院所每年开发的科 技成果平均达 1500 多项,但是许多停留在“实验室”里,被搁置在“书架”上,没有形成产品, 走向市场。由于高校的“指挥棒”更看重论文、专著,产业发展急需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 市场前景好的成果产出严重不足。“十一五”时期,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来自企业的资 金不到 20%,每亿元研发活动经费产生的发明专利申请数不到 30 件,排名全国第 24 位。部分市、 县属独立科研机构名存实亡,很少开展科研活动。我省相当数量的科技人才没有投身生产一线 和经济建设主战场,其科技成果产出与市场脱节,没有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科技创新要素流向 一线、科技创新产出服务企业严重不够。

(四)企业创新主体活跃度不高。《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按照 国家、省有关规定,提取当年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规模以上企 业不低于 1%,大型企业不低于 2%,高新技术企业按年销售收入不同分别不低于 3%-6%”。但是, 检查发现,我省除行业骨干企业之外,大多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研发经费投入不足,存 在不愿投、不敢投、不会投的现象,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缺乏科技创新意识,满足于简单再生产, 不注意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应用,不注重人才培养和储备,发展后劲严重不足。部门数据显示:2012 年,全省大中型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比例仅为 23.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 企业比例为 10.3%,小型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比重仅 7.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R&D 经 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仅为 0.8%,不仅未达到《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规定,还 低于 0.93% 的全国平均水平。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科技创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战略。习近平总书记近期来湖北考察工作时,对我省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 湖北加快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创新强省”,这是对我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创 新湖北”新的更高要求。省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同志要求“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总书记讲话,以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对省情的认识,完善发展思路和举措, 增添信心和干劲,乘总书记视察湖北的强劲东风,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全省各级政 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科技创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 积极应对世界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加速推进的挑战,瞄准世界先进领域、先进水平,寻找“突 破口”,加快培育科技创新的增长点,抢占科技发展战略制高点。要结合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现实需要,加深对我省发展新阶段、新特征的认识和把握,将科技创新作为发展的根本驱动力,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集中力量推进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打造发展新优势。要以“全球视野” 积极推进先行先试,不断探索开放式创新之路,打造特色鲜明的“创新强省”战略,努力实现 省委提出的 2017 年全省区域创新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八位的目标。

(二)切实加强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领导。抓科技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全省要像 过去抓农业一样抓科技创新。要大力强化各级政府的创新眼光和自信,全面实施“创新洗脑” 行动,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科技副职协助抓”的科技领导制度,完善并严 格落实考核评价机制,形成“不重视科技工作、不抓科技创新的领导就不是好领导,就不是合 格领导”的共识,提升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引领、推进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科技创新带动管理创新,按市场规律,研究和建立实现“创新强省” 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针对当前我省科技关键领域和“卡脖子”的地方,如科技资源分散、创 新主体活跃度不高、科技成果产出率不足等,尽快完善以科技创新为发展根本驱动力的政策导 向。要切实转变作风,加大落实力度,确保科技创新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要在全社会大力 营造“勇于创新、敢于创业、开放包容”的创新发展文化,形成各行各业竞相创新创业的深厚 氛围,奠定建设“创新湖北”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提升湖北创新水平关键是要创新体制 机制。要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积极探索协同创新和资源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尤其是针 对企业创新“动力不足、能力有限”等问题,逐步建立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等机制,着力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深化高校科技型企业体 制改革,以增强自主权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现有高校控股的科技型企业国有资本退出机制,鼓 励高校规模以上的科技企业引进专业化的职业经理人,使科研人员不必频繁“跑钱”,能心无旁 骛地潜心科研。要严格落实“一法一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关于促进股权激励的规定,如“4 个70%”和“高校在控股的科技型企业中股权比例逐步减少到 30% 以下”等,有序引导民间资本 参与技术创新,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要调整科技评价和奖励导向,将“指 挥棒”从论文、获奖数量指向科技成果的质量、水平和推广应用,从关注短浅快的评价指向更 加注重成果转化和历史性评价。要完善科技成果的产权保护和转移制度,提高科技成果尤其是 专利的利用率,增强科技人员的成就感。

(四)进一步有效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把科技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是全省科技工作的落脚 点,在这方面我们有很大潜力。要通过市场的办法、企业运作的办法整合全省、全国的资源, 积极探索打破行政区划概念、打破级别概念、打破隶属概念、打破门类概念的途径,引导创新 政策、创新企业、创新人才、创新平台向高新区聚集,实现各种要素配置合理流动、科学整合 和有效叠加,形成科技创新的最大合力。要加强宏观统筹,努力解决创新资源投资分散、低水 平重复建设、部门封闭等问题,推进形成全省目标统一、分工协作的科技工作局面,特别是要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最急需、最关键、最有潜力的产业,防止零敲碎打、撒胡椒面式的投资,发挥政府投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要通过搭建完善知识创新服务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 基础服务平台,为创新主体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有效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商业、文化、 管理等深度融合,满足创新活动需求,促进创新活动开展。

(五)进一步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是战略性先导产业,是最具爆发力、最 具含金量、最具赶超现实性的产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事关湖北发展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事关“创新强省”目标的实现。我省高新技术产业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产业化、规模化 方面还要付出很大的努力。实现我省 GDP 总量过 3 万亿的目标,必须把产业链延伸、加粗、相 互连接。要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断巩固和提升我省产 业优势。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在现有 30 多条产业链创新规划的基础上,选择、聚集、培 养具有优势和潜力的5至 10 条产业链,并加快产业配套“一条龙”建设,打造几个在全国真正 最具生命力、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品牌。要像省委、武汉市委抓东湖示范区建设一样抓好全 省高新区建设,对东湖示范区和一些地区在试点项目中的好思路、好方法、好经验及时梳理总结, 在更大范围内扩大实施,让政策更具普惠性,扩大示范效应,让以高新区为龙头的各类园区成 为支撑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坚实载体。

(六)进一步完善科技进步配套法规。执法检查中,相关单位和科技人员反映,当前我省 科技事业发展和“创新湖北”建设中,出现了一些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和规范的新现象 和新问题,如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身份、法律地位和权利责任问题;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和政府 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的补贴问题;新型产学研合作组织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问题等。目前,国 家层面正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也已将制定《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办法》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建议结合上位法修改的有关内容,抓紧完成我省立法规划项目,同时, 针对现行科技进步法律法规中存在的立法空白,抓紧研究制定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法 规。各级人大要加强对科技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切实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 新湖北”战略纳入法治轨道。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