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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1-10 01:3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3 年 11 月 27 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张正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敬大力检察长委托,我向会议报告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2013 年,省检察院共收到省人大交办建议 3 件,即第 598 号《关于制定统一司法文件,依 法打击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的建议》、第 394 号《关于创新涉法涉诉工作机制推进法治湖北 建设的建议》、第 056 号《关于要求排除干扰,督促黄石市中院依法结案,以便涉案企业尽快恢 复经营的建议》。省检察院均为会办单位之一。今年 6 月,上述 3 件建议分别办结并已回复主办 单位。我们办理的主要情况是:

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省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结束后,迅速召开代表 建议转办工作会议,要求分管副检察长具体负责,联络处统一受理、协调督办,各部门层层明 确办理责任,落实具体承办人员,规定办理时限,确保办理效果。敬大力检察长对 3 件建议逐 件阅批,要求承办部门拿出切实措施迅速办结,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二、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并及时回复

(一)关于第 598 号建议的办理情况。高庆寿代表在建议中提出制定统一司法文件,依法打 击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省检察院认真研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意见。一是建议不另 行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关于打击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刑法、行 政处罚法等法律的具体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法发〔2012〕2 号)规定,省检察院无权制定或会 签此类文件。第 598 号建议所提及的其他省份文件,均为“两高”文件出台前制定。二是建议 严格执行现行法律规定,依法打击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对于如何界定、惩处骗逃高速公 路通行费的行为,刑法、行政处罚法已有明确规定。遏制此类行为,促进高速公路事业健康发 展,关键在于严格执法。第一,加大对常见的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具有 “使用伪造、盗窃、买卖或者他人非法提供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采用调换车辆通行卡等方法 减少实际通行计费里程”,“使用伪造、变造的车辆通行卡支付”,“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其 他车辆交费优惠证明”,“假冒绿色通道免费车辆”,“采用影响计重的方式,隐瞒车辆实际载重” 等情形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同时构成伪造、盗窃、买卖、非法使用 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处罚原则,择 一重罪论处或数罪并罚。第二,严肃查处发生在高速公路收费领域的职务犯罪。对于公路行政 执法人员、公路收费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偷逃车辆通行费的,符合法定要件 的,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论处。第三,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偷逃车辆通行费不构成犯 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6 月 20 日,省检察院向省交通运输厅书面回复了会办单位落实情况。

(二)关于第 394 号建议的办理情况。裴填代表在第 394 号建议中提出,创新涉法涉诉工作机制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省检察院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作为今年 25 项重点工作之一,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积极应对涉检信访总量大幅上升、民事信访量激增、信访格局发生变化、集体访和缠访闹访现象突出、维稳息诉难度增大等一系列新挑战,扎实稳步推进此项工作。1—10 月(时间下同),全省共依法妥善办理群众信访 16473 件次,同比增长 24%。一是建立健全信访受理工作机制。全省统一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电话功能,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民事申诉案件受理工作,明确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民事诉讼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受理条件,共依法快速有效分流民事申诉案件2801 件, 同比增长 62.9%。二是落实首办责任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受理、审查、移送、办理、督办、反馈以及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逐案落实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处理好每一起初信初访案件。全省三级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加强 对业务部门办理信访案件的督促,有效防止案件积压。三是落实联合接访、下访巡访机制。加 强检察机关内部协调配合,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会同内设机构联合接待来访群众,共同做好答复、 反馈和释法说理工作,构建处理涉检信访一体化工作格局。坚持定期巡访、带案下访,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最大限度为群众就近就地反映问题提供便利条件。四是建立健全双向承诺制度。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信访责任书,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努力解决久诉不息问题,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信访秩序。注重发挥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的作用,共同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五是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妥善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使遭受不法侵害的当事人感受人文关怀,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 司法救助案件 106 件,向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124.21 万元。六是落实信访终 结制度。对法律问题解决到位、执法过错查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工作到位、实际困难帮扶救 助到位,信访人仍无理缠访的,按程序予以终结。对已经依法终结的信访案件,及时组织回访, 巩固工作成果。6 月 20 日,省检察院向省委政法委书面回复了会办单位落实情况。

(三)关于第 056 号建议的办理情况。甘金华代表在第 056 号建议中提出关于湖北联谊实业 公司案的反映件,要求排除干扰,督促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结案,以便涉案企业尽快恢复 经营的建议。省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同时省委政法委也组织省公安厅、 省检察院、省法院以及黄石政法各部门进行协调。经与省委政法委业务部门协商,针对甘金华 代表反映的意见,认为湖北联谊实业公司、武汉雪正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由省委政法委统一 负责回复。6 月 20 日,省检察院向省委政法委书面回复了会办落实情况。目前,黄石市中级人 民法院就此案于 11 月 29 日作出判决。

三、健全机制深入推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今年,我们制定并落实《省检察院班子成员、市州分院检察长联系服务全国、全省人大代 表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完善检察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大代表的长效工作机制。省检察院班子成 员到各地调研指导时,注重面对面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的意见与建议。加强与代表的日常 联络沟通,先后推出《湖北检察手机报》、《群众专报》、《联络之窗》,在荆楚公平正义网开辟代 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联络服务平台,开通微信服务平台,建立了全省检察机关联络者之窗 QQ 群, 全面及时了解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进一步拉近检察 机关与人大代表的距离,争取更多理解与支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把人大代 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确保人大 代表联络工作顺利有效推进,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