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02号 >> 文章详情
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修改情况的说明
——2014年1月21日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大会主席团:
按照会议日程安排,1月 20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对《报告》的审议意见。按照李鸿忠书记、主任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在所在代表团认真听取代表意见。《报告》起草专班到各代表团旁听,听取和收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阅大会简报,汇总对《报告》的修改意见。
在审议中,代表们对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春明同志所作的《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代表们普遍认为,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积极进取,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和代表等工作取得新的成绩,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开局之年的工作卓有成效。大家一致认为,《报告》总结工作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客观反映了过去一年来常委会工作的特点和亮点,对 2014年工作的初步安排贯穿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体现了省委十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符合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实际;《报告》主题鲜明,信息丰富,结构新颖,文字简练,彰显了简短朴实的清新文风。代表们表示赞成这个《报告》。同时,对《报告》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主要是:
有的代表提出,省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切实履行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的衔接工作,加强对重大改革措施的监督,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推动和构建良好的改革开放发展环境。
有的代表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房屋拆迁、企业破产改制、闲置土地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大气污染防治、规范医患关系等方面的立法。继续支持“一州两县”做好民族立法工作,并加强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扩大立法的参与度,多听取基层群众、干部、利益相对人的意见。加大法规宣传力度,狠抓执法检查和督办落实,确保法规有效实施,特别是要加强对审议通过后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监督实施。
有的代表提出,要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加强对依法行政、政府承诺事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财政预算资金分配、地方债务、乡村规划、城镇化建设、信访等问题的监督。采取专题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使监督真正取得实效。选取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开展上下联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促进一些跨区域的重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有的代表提出,要重视决定权的行使,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如何加快发展、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小康这一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省人大常委会要修改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的法规,进一步规范细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方式,指导地方人大开展工作。
有的代表提出,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代表尤其是基层代表的联系,丰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加强代表培训,创新议案和建议办理流程,加大议案建议督办落实力度,督促政府部门在办理建议中克服“重答复、轻解决问题”的现象。要多向代表通报政情、社情,进一步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进一步完善代表管理和退出机制。要将人大代表楚天行活动延伸到县一级。
有的代表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研究县级人大内设机构不统一和人员编制紧缺等问题,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省人大各专委会要加强与市州人大专委会的对口联系。探索人大机关内部治理体系改革,适度扩充专委会委员数量,降低专委会人员的行政色彩。省人大常委会要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村委会组织法的建议,使村委会与地方党委换届同步。
有的代表还提出了一些文字修改意见。上述意见,有的已经吸收在修改后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有的将在制定和实施常委会 2014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时予以安排。会后,将把代表们对《报告》的审议意见逐条整理,印发常委会、各专(工)委组成人员认真研究,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落实。
特此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