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于2014年2月13日表决通过。会议应到代表171人,实到代表146人,投赞成票146人。现报请批准。
附件:
1.《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
2.关于报请批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的说明
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依据和理由对照表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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